《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有效,但其主体被《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取代,其中的大部分内容不再适用。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接下来就带您看看好律师网中关于“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相关信息!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76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将劳动争议提交到劳动调解组织,劳动调解组织在不违反我国法律規定情况下,积极促进争议双方沟通、协商、让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使纠纷归于消灭的一种制度。任何制度的存在都有其正当性,也即是其所包含的价值功能。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1、作用不同:离职证明一般是原用人单位开具给劳动者提交给新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2、开具时间不同:离职证明是由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是由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或者在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送达;3、内容不同;4、法律责任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