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全国各地复工时间:为应对新型肺炎疫情,近期,多地相继公布了延迟开学、复工的通知,除一些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许多企业均适当延迟了复工时间。具体的全国各地复工时间可以看各地政策复工时间通知。
疫情期间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且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提前复工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2、民事责任,依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第77条规定;3、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关于疫情期间的上班规定:关于疫情期间的上班补贴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每个地方规定的补贴标准都不一样。国家统一规定的政策是,企业停产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对已经上岗的职工,可以按照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工资,没有上岗的职工,按当地规定的生活费标准发补贴。
疫情期间公务员什么时候上班:公务员是国家公共服务人员,如果这个时候公务员都不上班了,那么政府如何进行有效的执行,快速的完成,所以毕定要上班这是他们的义务。公务人员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国家有事百姓需要,所以在抗击疫情是他们要上班处理公务。在疫情爆发时,冲在第一线的除了医务工作者还有伟大的公务员。
企业复工势必导致大量人口的流动和聚集,这无疑将会提高新冠病毒的输入风险,加之目前防护用品(如口罩、消毒液等)供应整体缺乏的现状,将进一步增加疫情的聚集性风险。为打赢疫情攻坚战,同时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做到疫情防控与维护经济稳定“两手抓”,我们建议企业复工由点到面、灵活安排,落实“返程-隔离-复工-管控”的各项措施,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逐步实现全面复工。
根据《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劳动报酬。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企业可以采取调整开工时间、避免人员密集生产活动等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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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疫情期间工资标准: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延迟复工期间,企业不得强制职工休带薪年休假。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