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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其他 | 2025-12-18 15:50:52

请问下列案件情,是向省高院、最高院巡回法庭再审还是请求检察院

1. 核心事实: 当事人: 我方为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下称“分公司”),被执行总公司的债务拖累。 关键账户: 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是用于支付国家级国防工程“示范快堆1#核岛”项目人员工资、物资采购的专用账户。 关键证据: 我方已提交证据证明该项目的国防属性,包括合同封面盖有“密级:机密级,保密期限15年”的印章,以及项目为军工项目的公开资料。 程序问题: 执行法院(临桂法院)及复议法院(桂林中院)在审理异议和复议案件时,均未组织听证,剥夺了我方的陈述、申辩权。执行初期也存在未送达文书等程序违法。 2. 法院裁定及主要错误: 临桂法院执行异议裁定((2025)桂0312执异35号)、桂林中院执行复议裁定((2025)桂03执复105号) 均驳回我方请求。 法院认定的核心错误: 事实认定错误: 无视“机密”印章等证据,及公开资料介绍此项目为军工项目,仅以合同正文(因涉密内容已脱敏)无相关字样为由,错误否定账户的国防属性。 法律适用错误: 在未证明已“穷尽对总公司财产的执行措施”这一法定前提的情况下,错误适用法律,直接冻结分公司账户。 严重程序违法:最早执行时未给分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 剥夺听证权,程序严重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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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律师,是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还是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申请呢,还是向最高院巡回法庭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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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5: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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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位律师解答

  • 李新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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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本案中,法院存在三项严重违法: 1. 程序违法:未送达执行裁定、未组织听证,剥夺陈述申辩权; 2. 事实认定错误:无视“机密级”印章及公开资料,错误否定账户的国防属性; 3. 法律适用错误:未“穷尽对总公司财产的执行”即冻结分公司账户。 特别提示:冻结“国家级国防工程专用账户”涉及国家重大利益与公共安全,若确属专用账户且未穷尽总公司财产即冻结,属于典型“违法采取执行措施”,符合检察监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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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8 15:52:42
  • 张扬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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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自动转换:这种情况,那你们分公司应该要及时准备材料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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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8 15:53:08
  • 郑晓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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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结合案件情况,优先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再审,同时可同步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抗诉);最高院巡回法庭一般针对重大、疑难或跨区域案件,本案先通过省级法院及当地检察途径推进更具实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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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8 15:53:10
  • 王建勋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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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29″
      自动转换:比这个要走线路,城市的话,就是同期紧张的,因为经过这个基层法院和中院的复负,一如果是统计局上班,应该是啊,不一定是屙设计知道吧啊,或者是这个上级的法律啊,大概一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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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8 15:54:38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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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采取的救济方式是有两个,第一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省高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做出生效判决的中院所在地检察院提起监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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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8 15:54:41
  •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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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本案系执行行为违法引发的救济问题,不属于传统审判监督范围,不应申请再审。鉴于法院存在严重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损害国家重大工程利益,且涉及公共利益与国防安全,最有效、最合法的救济路径是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可向桂林市检察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请)。 若仍希望尝试行政化救济路径,可同时向广西高院执行局申请“执行监督”,但须明确其非法定救济方式,且效果不确定。 综上,答案是应请求检察院进行监督(优先选择),而非向省高院或最高院巡回法庭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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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8 15:54:59
  • 王宝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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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您好,如你所述原审法院在审理和复议期间确实存在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严重违法情况,这边可以先尝试申请再审,如果省高院不予受理,在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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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8 15:56:23
  • 任宇飞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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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的案件应优先选择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可同步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你的执行异议、复议分别被临桂法院、桂林中院驳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对中级法院的复议裁定不服,应向其上一级法院(广西高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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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8 15:57:09
    • 匿名 服务方:
      若再审申请被广西高院驳回,或法院超期未审查再审申请,向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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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8 16:00:17
    • 答谢
      我是李琳律师,根据您的描述情况及以往案例。我作为专业资深的律师,建议您向最高院巡回法庭申请再审,因为省高院、中院、基层法院都是一条线上的且很熟,不能保证公正性。既然涉及到国家级国防工程,这事比较大,所以要往上走,该找最高院找最高院,该找有关领导得用上。两手都得抓,两手都得硬!加油!笑到最后,才是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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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8 15:58:26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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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38″
      自动转换:你说那个最早执行的时候没有分公司送达,她是不是给总公司送达了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给总公司送的啊,这个也算啊,但是你从这个角度可以切入进去,就是说你们作为当事人不知道没有接到送货通知,只有其他的啊,国国家秘密,这是不允许的,所以你们以这个理由可以申请再审公开的话,你们可以投诉投诉到最高法院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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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8 15:58:52
    • 匿名 服务方:
      17″
      自动转换:应该是向上,一方面申请在谁呀,想怎么样?靠谱的事也可以学会,法庭是最高法院的,你现在是深度,或者说是投诉是可以的,其他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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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8 15:59:39
    • 匿名 服务方:
      根据你的描述,江苏分公司作为当事人,是对桂林中院作出的执行复议裁定不服,且认为执行法院存在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等问题,这种情况下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更为合适。具体分析如下: 申请再审不适用于执行异议复议裁定情形:再审通常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而执行异议和复议裁定不属于可以申请再审的范畴,因此不能向省高院或最高院巡回法庭申请再审。 申请执行监督符合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于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作出的执行复议裁定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因此,你公司可向桂林中院的上一级法院,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要求其对桂林中院的复议裁定及临桂法院的执行行为进行审查,纠正错误裁定和违法执行行为。 申请检察院执行监督非优先选择: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若申请执行监督后法院未依法处理或存在其他符合检察监督条件的情形,可再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由检察院依法对法院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但通常应先按照法院系统内部的监督程序处理,故目前申请检察院执行监督不是优先选项。 申请执行监督时,应在执行复议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建议准备好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原执行异议和复议裁定文书、证明账户用于国防工程的相关证据、证明法院程序违法的证据等,以提高申请成功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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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8 16:07:57
  • 张广雷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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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好,看了一下你描 述的情况,结合相关的 案例,这个情况建议你先向省高院申请 再审吧。要把证据固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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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8 15:59:25
  • 毕姚胜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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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这个不一定,像这个单一的政府部门申诉,可以同时向各级党委进行申诉,主要看看效果,这样的话多点开花,如果哪个受理了也是对你们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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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8 16:00:22
    • 答谢
      你好,可以向省高院针对已生效的执行异议、复议裁定提出再审程序,然后在再审程序终结后,向桂林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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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8 16:00:29
  • 崔常山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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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可考虑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具体选择可参考以下分析: - 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鉴于执行法院及复议法院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和程序违法等问题,符合再审情形。你可向广西高院申请再审,若对广西高院再审结果仍不服,符合条件的可向最高法申请再审或向最高法巡回法庭申请再审,但一般需先经过省级法院再审程序。 - 向检察院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由于执行法院和复议法院存在程序违法等问题,你可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或其下辖的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监督申请,检察院经审查后,可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其依法履职。 此外,也可同步收集相关证据,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执行法官的违法违纪行为,促使其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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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8 16:00:48
  • 李国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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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一、救济途径的优先级与适用情形 1. 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首要途径) • 适用条件:针对桂林中院的执行复议裁定((2025)桂03执复105号),若认为其存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及程序违法,可向广西高院申请再审。 ◦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中级法院的裁定不服,可向所在地省级高院申请再审,再审针对已生效裁判的实体与程序错误进行审查。 • 关键要点:需在复议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交再审申请,附上项目国防属性证据(机密印章、军工项目资料)、程序违法的证据(未送达文书、未组织听证的记录)。 2. 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补充/后续途径) • 适用条件:若广西高院驳回再审申请,或再审后仍未纠正错误,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或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也可在再审程序中同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抗诉。 ◦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法院执行活动具有法律监督权,可针对执行程序违法、裁判错误等情形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 • 关键要点:需提交监督申请书、法院裁判文书、证据材料,重点说明法院剥夺听证权、未穷尽总公司财产执行却冻结分公司军工项目专户的违法点。 3. 向最高院巡回法庭申请再审(例外情形) • 适用条件:仅当案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管辖范围,且满足“再审申请被省级高院驳回,或案件涉及重大国防/国家利益、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时,可向对应的巡回法庭申请。 ◦ 地域管辖:广西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重庆)管辖范围,需先经广西高院再审审查,再向五巡申请,不可直接跳过省级高院。 • 关键要点:需证明案件涉及“国家级国防工程”这一重大利益,且省级法院的裁判存在根本性错误,才符合向巡回法庭申请的条件。 二、操作步骤建议 1. 第一步:向广西高院提交再审申请,聚焦事实认定(无视国防属性证据)、法律适用(未穷尽总公司执行)、程序违法(未送达、未听证)三大核心错误。 2. 第二步:若再审申请被驳回,立即向广西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同时可向最高院第五巡回法庭提交申诉材料(作为兜底)。 3. 第三步:检察机关受理后,配合其调查取证,推动出具检察建议或抗诉,督促法院纠正执行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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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8 16:01:24
  • 王伟政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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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对于你所讲的这种情形,如果对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不服,按照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可以向其上一级,也就是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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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8 16:02:32
    • 答谢
      如果有证据证明程序违法,可以整理材料考虑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如被驳回的话 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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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8 16:02:37
  • 周圆圆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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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结合你描述的案件情况,优先通过向法院申请再审(含巡回法庭)启动纠错程序,同时可同步或后续申请检察机关监督,具体路径和选择逻辑如下: 一、再审的申请路径 1. 申请再审的法院层级 - 第一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案执行异议和复议的终审裁定由桂林中院作出,根据《民事诉讼法》,对中级法院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应向其上级的省高院提出。 - 第二步:若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或逾期未作出裁定,可向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申请再审;也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申请。 二、检察机关监督的适用场景 1. 申请检察监督的时机 - 需在法院再审程序终结后(如省高院驳回再审、最高法巡回法庭驳回/不予受理),再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执行监督(包括检察建议、抗诉)。 - 例外情形:若发现法院存在严重程序违法且可能影响案件实体结果,或涉案国防工程账户被冻结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可在申请再审的同时,向检察机关申请同步监督(如提出检察建议)。 2. 检察监督的受理机关 - 第一步:向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 第二步:若省级检察院不予支持,可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三、实操优先级建议 1. 第一顺位:向广西高院提交再审申请,重点突出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及涉案账户的国防属性特殊性,附齐涉密证据(可申请法院保密审查)。 2. 第二顺位:若广西高院驳回再审,立即向最高法第五巡回法庭申请再审;同时可向广西检察院提交执行监督申请,形成“再审+检察监督”的双重纠错路径。 3. 紧急事项:针对账户冻结影响国防工程推进的情况,可在申请再审/检察监督的同时,向执行法院、复议法院或再审法院申请暂缓执行/解除冻结,以“国防工程施工进度受影响”作为核心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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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8 16:10:23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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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首先,作出裁定的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未组织听证、未有效送达文书等行为,剥夺了分公司的陈述、申辩权,存在程序违法,违反程序正义。其次,就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均符合民事诉讼法可以申请再审的条件,因分公司在江苏,可向具有管辖权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提交申请再审(听证)材料。最后,重点整理关于军工防工程属性的核心证明材料,以及法院程序违法和适用法律错误焦点展开。但需要提醒的是再审申请,自判决送达之日起不能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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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8 16:16:42
  • 朱小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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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一、向广西高院申请再审/执行监督(核心首选项) 1. 适用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对中级法院的复议裁定不服的,可向作出裁定的中院的上一级法院(即广西高院) 申请执行监督或再审。本案中桂林中院是复议法院,广西高院作为其上级法院,对辖区内执行案件的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具有监督纠错权。 2. 核心理由 ​案件属于广西辖区内的执行争议,广西高院对本地军工/国防项目的属性认定、执行程序合规性审查更具属地管辖权,且再审申请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交是法定常规路径。 ​法院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无视国防项目机密证据)、法律适用错误(未穷尽总公司财产便冻结分公司专户)、程序违法(未送达文书、剥夺听证权),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执行监督启动条件。 3. 操作要点 提交《执行监督申请书》《再审申请书》,附临桂法院、桂林中院的裁定文书、国防项目机密证据、程序违法的相关证明材料,明确指出法院的三大错误,要求撤销原裁定并解除账户冻结。 二、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重要补充手段) 1. 适用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当事人认为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可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检察院对法院的执行裁定、执行行为具有法律监督职权,可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抗诉等方式纠错。 2. 核心理由 当法院系统内部监督(向高院申请)进展缓慢或结果不利时,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能形成有效补充。本案中法院的程序违法和实体认定错误,属于检察院执行监督的重点范畴。 3. 操作要点 向桂林中院对应的市级检察院(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或广西区人民检察院提交《执行监督申请书》,附全套案件材料,说明法院执行违法事实及证据,要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 三、向最高院巡回法庭申请再审(非首选项,仅特定情形适用) 1. 适用限制 最高院巡回法庭仅管辖特定重大、跨区域或应由最高院审理的民商事再审案件。本案是普通执行复议争议,且无跨省级行政区域管辖需求,不属于巡回法庭的优先管辖范围,直接申请大概率会被驳回或指令广西高院处理。 2. 适用情形 仅当广西高院驳回再审/执行监督申请后,当事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向最高院(或其巡回法庭)申请再审,此时属于后续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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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8 16:23:41
    • 答谢
      建议通过检察院走法律监督程序。 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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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8 16:25:46
    • 答谢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执行异议复议后救济执行异议复议后,若对复议裁定仍不服,可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 申请执行监督 适用情形: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复议裁定不服,认为执行行为存在违法或错误的。 申请对象:作出复议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期限:需在执行复议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逾期法院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执行监督以裁定方式作出结论,审查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但申请人可提供担保申请暂缓执行。 申请检察监督 适用情形: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如执行程序违法、执行实施活动错误等。 申请对象:作出复议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 期限:一般应在执行复议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逾期检察院可能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需先完成执行异议和复议的前置程序,未经过该程序的,检察院通常不予受理。 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针对执行标的异议) 适用情形: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复议裁定驳回后,认为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 申请对象:执行法院。 期限: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注意事项:需符合执行异议之诉的受理条件,如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等。 申请再审(针对执行标的异议) 适用情形: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 申请对象:作出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 期限: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注意事项:需提供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且符合再审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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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8 16:29:49
  • 江润凯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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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11″
      自动转换:这种情况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程序,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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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8 16:38:09
    • 答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于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作出的执行复议裁定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除特殊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答网的答复,在上次法院做出执行监督意见后,才能申请检察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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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8 16:39:30
  • 张佳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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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首先,你说的这些部门原则上都可以去反应你的情况,其次,逐级反应是原则,最后,到了你这部基本后面的难度不小,你需要有个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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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8 16:41:41
  • 金立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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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需要向省高院申请再审,不能直接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如果省高院驳回申请,才能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一般不能直接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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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8 16:47:51
  • 张凤启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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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43″
      自动转换:为您好,您讲的这个案件情况实实际就是二审终审,并且在执行那么20终审就是已经生效了,嗯,在这个情况下,如果我们认为这个事实确有错误,那么只有一个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如果您直接申请检察监督的话,那么就吧申请再审这个机会浪费,因为申请再审回来以后如果再出问题,那么还可以回头走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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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5-12-18 17:08:00
  • 赵宴敏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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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11″
      自动转换:你要是申请再审的话呢,就是到省高院去申请再审到省高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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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5-12-18 17:24:22
  • 陈光文

    律师

    投诉
    • 答谢
      25″
      自动转换:你好,这个情况呃,你可以向省高院申请再审或者是申请这个执行监督啊,这个都可以啊,只要你这边的这个额依据充分证据充分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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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5-12-18 17:33:39
    • 答谢
      这种情况,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直接到市检察院控申部门对已经生效的执行裁定提出监督申请,申请监督的力度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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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8 17:59:54
  • 张华北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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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再审先高原的,申请检查监督可以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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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自动转换:这20年里面有一个机构和一个社会,比如说你知道不知道是我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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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8 18: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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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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