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是针对户口在城市里或者城镇上的职工没有参加医保的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而言的,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造成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居民医保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高于1.2万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进行报销。参保人使用医保卡登记住院,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报销,如因其他问题需要现金报销,则需要到参保人所在县区医保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