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法律知识 >行政制度 >行政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一般诉讼时效和法定诉讼时效的规定。行诉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法定诉讼时效即法律有规定的诉讼期限从其规定。

行政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时效的相关文章

更多文章 >

行政诉讼时效的相关律师

律师库搜索 >
  • 余波律师

    余波 律师 离开

    专长: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劳动人事、借款担保、人身伤害、财产损害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陈向前律师

    陈向前 律师 离开

    专长: 工程及房地产、劳动人事、婚姻家庭、借款担保、房屋土地、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商事仲裁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王立武律师

    王立武 律师 离开

    专长: 商事仲裁、行政诉讼、反垄断、国际贸易、知识产权、工程及房地产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杜妮亚律师

    杜妮亚 律师 离开

    专长: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王博雅律师

    王博雅 律师 离开

    专长: 婚姻家庭、人身伤害、行政诉讼、工程及房地产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阮俊律师

    阮俊 律师 离开

    专长: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交通肇事、消费者维权、人身伤害、企业设立、劳动人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行政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

更多 >

“好律师网”提供的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