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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行政单位要求

疫情期间行政单位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专人统计单位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尤其是有湖北逗留经历的人员、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密切接触的人员,要严格按规定落实隔离观察措施,结束观察后再返回工作岗位。如工作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症状,所在单位立即上报至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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