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法律知识 >行政制度 >南京公证处

南京公证处

1.申请。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2.受理。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3.审查。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4.出具公证书,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南京公证处

南京公证处的相关问答

南京公证处的相关律师

律师库搜索 >
  • 韩科律师

    韩科 律师 离开

    专长: 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李翠琪律师

    李翠琪 律师 离开

    专长: 企业合规、海商海事、劳动人事、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借款担保、财产损害、民事诉讼、商事仲裁、行政诉讼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李海斌律师

    李海斌 法律... 离开

    专长: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婚姻家庭、医疗纠纷、交通肇事、劳动人事、行政诉讼、工程及房地产、公司经营、借款担保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周文凯律师

    周文凯 律师 离开

    专长: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婚姻家庭、借款担保、财产损害、公司经营、工程及房地产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张银涛律师

    张银涛 律师 离开

    专长: 人身伤害、交通肇事、财产损害、借款担保、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工程及房地产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王国威律师

    王国威 律师 接单中

    专长: 婚姻家庭、借款担保、交通肇事、名誉及隐私、财产损害、人身伤害、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遗产继承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南京公证处的相关知识

更多 >

“好律师网”提供的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