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医疗事故 > 医疗责任 > 29岁女子做妇科微创手术身亡,家人不明原因在医院治疗死亡怎么办?
【29岁女子做妇科微创手术身亡】“我的挚爱,希望天堂无病痛,希望你开开心心……”几天来,四川绵阳31岁的李先生一直在朋友圈发布他和29岁妻子胡女士的照片,以悼念去世的妻子。李先生告诉红星新闻,因夫妻俩准备要小孩,做了孕前检查发现有妇科病。11月5日上午,妻子胡女士到绵阳市妇幼保健院做微创手术治疗,却不幸没能下手术台,于当天下午死亡。
11月9日上午,绵阳市妇幼保健院回复称,胡女士在医院进行全麻下腹腔镜(巧克力囊肿剥除、子宫病损切除、双输卵管插管通液)手术时,突发心律增快、体温快速增高等症状,医院立即组织市级相关专家全力抢救,17时28分,患者抢救无效宣告死亡。对于患者死因,专家初步意见为恶性高热,这是一种极为罕见的家族遗传性骨骼肌异常高代谢肌肉病,与先天基因有关,一般情况下无表现,吸入麻醉剂和肌松药物可能诱发。
李先生表示,他不认同医院“恶性高热”的说法,希望通过尸检能查明妻子的死因。

网友热评:
1. 我个人相信医院的说法,也支持家属做司法鉴定得到真相,希望悲剧不要再发生。
2. 医院应该在做手术前与家属做好沟通,别拿信息不对等的优势来引导患者进行手术!微创不等于风险小,凡是全麻的手术风险最大,能不做就避免做,或者坚决不做。
3. 希望后续能查明真正的原因,以后也不要再出现这种情况。
今日学法:家人不明原因在医院治疗死亡怎么办?
一般来说,大部分在医院里死亡的病人就医时就存在严重的疾病,因此导致死亡的病因是比较清楚的,而不明原因的死亡主要见于以下几种情况:
1.心脑血管意外,如急性心肌梗死、恶性心律失常、主动脉夹层、心衰晚期泵衰竭、肺栓塞、脑出血等等,这些疾病往往起病突然,未及时抢救迅速死亡或者根本来不及抢救病人就死亡。
2.手术台上死亡的多为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麻醉导致的呼吸循环衰竭、伤及大血管导致出血性休克、脂肪栓塞等等,还有介入手术导致的心包填塞、肺栓塞、血管夹层破裂,等等。这些并发症发生也往往发生迅速而来不及抢救。
3.术后死亡的多为手术部位血管大出血至出血性休克、因制动所致肺栓塞所导致。
4.各种疾病所致出血性休克,如肝硬化至食道静脉曲张破裂、胃十二指肠溃疡大出血、肝肿瘤破裂出血、凝血功能异常导致的内出血等等。
5.产科病人死亡多见于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
6.过敏性休克所致的死亡,多见于静脉注射用药,特别是抗生素、中成药过敏,多于半个小时内死亡。
当然还有其他很多可以导致突然死亡而来不及查明病因的疾病,以上种种,最常见的是心血管意外,超过70%。
家人在医院突然死亡,医院不能给出死亡原因的时候怎么办呢?
1.首先不管医院有没有过错,应当迅速封存相关药品、器材及病历,以固定证据,避免到时候举证不能,如怀疑药物质量所致死亡,医疗机构应当主动封存相关药品,否则举证不能的责任由医方承担。
2.患者不明原因死亡后,医疗机构应当主动建议家属行尸检查明死因,如家属拒绝尸检,一定要签字,如医疗机构未履行上述告知义务,日后因未行尸检导致不能进行司法鉴定,举证不能的责任也由医疗机构承担,但如果家属拒绝尸检,该举证不能责任又由患方承担。
3.如需行尸检,应在7天内完成,否则过了尸检时间窗导致得不出死因结论,家属和医疗机构应当尽早选定尸检机构,一般通过卫健委主持选定,选本地机构为宜,可节省费用,外地尸检一般费用高达数万元,当然很多家属宁愿选外地机构以得到公平公正的结论。
4.如家属拒绝尸检,又想继续维权,难度较大,建议调解结案为宜,因为死因不明的情况下起诉行司法鉴定,绝大多数鉴定机构都不会受理,会导致举证不能而败诉。当然,调解也会使患方处于一个不利的位置,赔偿金额往往较低。
5.杜绝在医疗机构内及门口停尸、办丧事的行为,此类行为已被国家明确定义为“医闹”行为,将面临法律制裁,轻则被拘留,重则被判刑,而维权也不得不草草结束。
6.尸检结论出来后并非就已经明确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只是清楚死亡原因而已,大多数情况下如调解不成,还是需走司法程序,起诉并行司法鉴定,但因死亡原因已明确,司法鉴定并不困难,一次申请鉴定多能得出鉴定结论。
当然,按时规律体检、及早就医及选择技术成熟的医院看病才是最重要的,避免悲剧发生比什么都重要,事后维权成功也只能得到些许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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