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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死亡,人身保险金能否转让?

时间:2024-03-2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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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工作中意外身亡,单位向家属赔偿损失后,家属能否将人身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用人单位呢?请看卢氏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受甲公司雇佣的张某在四川巴中市某项目工作中,不幸从高处坠落并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甲公司立即向投保的三家保险公司报案,并积极赔偿张某家属各项费用128万元。随后,张某家属与甲公司签订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书》,将人身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了甲公司。但保险公司却出具了《拒赔通知书》,拒绝向甲公司支付保险金,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保险640.jpg

法院审理:

 

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问题是被保险人死亡后,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转让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将与本次事故相对应的全部或者部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主张该转让行为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请求权本质上属于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不存在上述不得转让的情形。甲公司通过第三人乙公司为其员工投保无忧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系投保人和保险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各方均应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现甲公司已向被保险人张某家属支付了相应赔偿款项,张某家属与甲公司签订《保险金请求权转让书》,并告知保险公司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甲公司,由甲公司索赔,不违反法律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保险金请求权实为债权,具有可转让性,且该案三家保险公司已知甲公司向死者家属赔偿的事实,法院遂判决三家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共保比例向甲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保险公司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请求权转让是否有效,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持否定态度,认为人身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以当事人特定身份关系为基础,具有一定的专属性。为避免引发道德风险,该种权利的处分受到严格限制。同时,若指定用人单位、雇主作为受益人,将减轻雇主就雇员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降低用人单位、雇主的安全管理等注意义务,因此人身保险受益人将权益进行转让的行为无效。

 

第二种观点持肯定态度,认为保险金请求权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本质上属于债权,在无除外情形下,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人身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可以转让。

 

实践中,多采用综合的观点,即人身保险金请求权是否可以转让,应根据保险事故发生前后进行判断。保险事故发生前,受益权是依附于特定人身关系的期待权,不能随便转让;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权转化为保险金给付请求权,该权利与普通民法债权没有本质区别,禁止转让缺乏法律依据。事故发生后保险金请求赔偿的数额成为既定事实,不再具有不确定性、人身依附性,不会因转让行为引发道德风险,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保险金请求权实为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同时保险金请求权转让合同不属于当事人之间存在特殊信任关系的合同,即不属于依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也不属于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因此法院认定本案情形下的人身保险合同请求权可以转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三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将与本次保险事故相对应的全部或者部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主张转让行为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来源: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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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李相成 来自江西赣州 身份证360727200108173613 名族汉 高中毕业 电话 19917960086 我家一共四口人,父母,父亲,我和我姐姐,因父亲患有精神分裂症,在2017年办理的低保,家庭条件一直在改善。本人2019年高中毕业,2020复读,但因特殊原因回家自习,但因学习能力有限,没有太大提升,期间陆续高考6次,(原因得细说)期间在北京跑外卖一年, 挣了一些钱,因本人有游戏瘾,所以在我家租房子的地方配了一台台式电脑,在家玩游戏的时候,被民政局偷拍,民政局还拍到了我家违规养的两只鹦鹉,因我以前说过对国家不好的言论(当时接受了海外对中国不好的信息,有点被洗脑了)当初我说的话被传播了,政府部门应该对我不满,所以民政局违规处理,把偷拍到我家的家庭情况,我玩电脑的视频,应该还偷拍到了我自慰等生活上的视频,期间有人骂我家养鹦鹉,我愤怒的骂回去了,说了脏话,刚好被民政局的拍了视频,一同发到我县微信群,开始大规模传播,因我爸这几年没上班,和我高考6次耽误了时间,也没上班,说我家养我家鹦鹉死,不养我爸死,(我家这里违规饲养了鹦鹉)我和我爸吃低保,都不上班,(得细说)民政局这里违规泄露我家家庭隐私到微信群,没有合法处理,直接引起我们县里的人公愤(这些事情太片面,导致县里人对我家没有一点好影响),现在政府那边有组织信的扇动我们县里人的情绪,组织口号,对我家进行攻击,我家现在在住的地方一直会被辱骂,并且到了晚上10点多政府有人员在旁边小区开始用扩音器组织口号,开始对我家里人进行攻击,直接导致我家成为过节老鼠,现在白天别人就到我就开始辱骂,期间流言越来越离谱,说我睡我姐我妈我爸,这里最离谱的就是晚上10点多开始带动整个县里的人对我家攻击,口号响亮,声音整齐,你能相信这是出现在中国的事情吗,期间到派出所维权,都被无视,如果你能来到这里,就能感受到这前所未见的情况,这中乱像,简直无法想象,期间我还想到市里面的上一部门维权,但发现我们县政府的人比我先行一步,(县政府就是带头攻击我家的人)因为之前说过的对中国不利言论,但我真是吹牛皮随便讲讲,在政府人员的带领下,我们县里的人开始对我家肆无忌惮的攻击,让我家现在苦不堪言,我家顶多骗保罪,按骗保罪处理,也不能像现在这样被政府带领县里的人对我家进行有组织的攻击,就算让我家坐牢,也不能像这样直接剥夺了正常生活的权利,成为过街老鼠,现在他们传的东西太片面,就是讲得我家不好的东西,我家也只是一个普通家庭,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媒体能帮我破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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