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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刺伤人,超市要担责吗?

时间:2024-10-2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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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士前往超市买鱼,在无工作人员也无打捞工具的情况下,女子自行打捞被刺伤

致创伤弧菌感染等症状,超市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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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图源网络侵删)

案件详情

 

2022年9月,王女士前往某超市购买鲈鱼时,现场未见工作人员亦无打捞工具,仅见几个方形塑料漏框,遂用该塑料漏筐捞鲈鱼。在将鱼装袋过程中不慎被鱼刺伤右手掌心,见只是流出几滴血,王女士未在意。

当天晚上,王女士发现被鱼刺伤的手掌出现红肿发热现象,并感觉开始发烧,持续至第二天仍未好转,且被鱼刺的手掌已出现红肿溃烂现象,遂紧急至医院治疗。

经医院诊断,王女士为与鱼接触的毒性效应(创伤弧菌感染)、右上肢皮肤溃疡、脓毒性休克等,病情十分危急。之后王女士于医院疮疡蛇伤脉管外科住院治疗84天方才出院。

2023年7月,王女士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认定王女士构成八级伤残。王女士认为,其在超市购买鱼时受伤,作为消费者其健康权已受损害,遂诉至法院,要求该超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2.5万元。

 

法院审理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超市作为经营者、管理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结合本案事实情况、双方各自过错程度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鼓楼法院最后酌定超市承担70%即13.9万元的责任,王女士自行承担剩余30%的责任。

 

本案中,王女士作为消费者前往超市购买商品,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其有权要求作为经营者的超市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

 

超市方责任

 

超市经营的生鲜区,出售各种鱼虾类海鲜,顾客在捕捞过程中存在滑倒、被刺伤或者各类细菌感染等风险,其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专人捕捞服务或者带有标明、说明正确使用方法的专业工具,现场亦需在明显位置作出警示以防止消费者危害的发生。但超市未尽到前述义务,未提供专人捕捞服务,亦未提供专业捕捞工具,同时也未提示消费者注意相关风险,导致王女士需自行捞鱼,在此过程中被鱼刺伤手掌,造成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八条之规定,案涉超市对王女士的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王女士责任

 

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料捞鱼过程中被鱼刺伤的可能性,其在现场未安排专人捞鱼及未提供专业捕捞工具的情况下,应当积极寻求超市工作人员帮助,即便自行捕捞亦应提高警惕、多加小心,防止被鱼刺伤,故超市抗辩王女士未尽到注意义务,可减轻其责任,法院予以采纳。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被鱼刺后会造成细菌感染,因此导致“与鱼接触的毒性效应(创伤弧菌感染)”“脓毒性休克”“与鱼蟹类中毒”“上肢肌肉和肌腱损伤后遗症”等损害结果在生活中不属常见,故对王女士注意义务不宜过分苛责。

 

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基础是危险开启和危险控制理论,旨在解决实践中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不作为引发的致害纠纷,提升经营场所的服务质量,提高公共场所和公共活动的安全性。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超市应否承担侵权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比例。首先,超市承担侵权责任是否满足法定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为未尽义务、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本案中,超市未提供专业生鲜捕捞工具或专人捕捞服务,也未尽到警示义务,致使王女士手掌被鱼刺伤,符合法定的侵权构成要件。因此,超市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其次,消费者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王女士自身未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亦未向超市工作人员求助,具有一定的过错。鉴于本案损害的特殊性,超出了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范围,不应过高要求消费者的注意义务。故而,王女士应承担适当的责任比例。此外,不容忽视的是,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究竟应达到何种标准。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制的,并非要求经营者杜绝危险,只要在合理范围之内即可。在具体认定时,应综合考量危险的严重性、经济成本、义务相对人的特殊性、营利性等因素,达到社会公众的普遍期待。

 

本案裁判结果既符合立法的相关规定,又平衡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对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未来,经营场所应健全安全保障机制,主动采取危险防控措施,在合理位置张贴警示标语,指派专人负责具有潜在危险的经营区域,最大限度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消费者亦当关注自身安全,在可预测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害发生。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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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李相成 来自江西赣州 身份证360727200108173613 名族汉 高中毕业 电话 19917960086 我家一共四口人,父母,父亲,我和我姐姐,因父亲患有精神分裂症,在2017年办理的低保,家庭条件一直在改善。本人2019年高中毕业,2020复读,但因特殊原因回家自习,但因学习能力有限,没有太大提升,期间陆续高考6次,(原因得细说)期间在北京跑外卖一年, 挣了一些钱,因本人有游戏瘾,所以在我家租房子的地方配了一台台式电脑,在家玩游戏的时候,被民政局偷拍,民政局还拍到了我家违规养的两只鹦鹉,因我以前说过对国家不好的言论(当时接受了海外对中国不好的信息,有点被洗脑了)当初我说的话被传播了,政府部门应该对我不满,所以民政局违规处理,把偷拍到我家的家庭情况,我玩电脑的视频,应该还偷拍到了我自慰等生活上的视频,期间有人骂我家养鹦鹉,我愤怒的骂回去了,说了脏话,刚好被民政局的拍了视频,一同发到我县微信群,开始大规模传播,因我爸这几年没上班,和我高考6次耽误了时间,也没上班,说我家养我家鹦鹉死,不养我爸死,(我家这里违规饲养了鹦鹉)我和我爸吃低保,都不上班,(得细说)民政局这里违规泄露我家家庭隐私到微信群,没有合法处理,直接引起我们县里的人公愤(这些事情太片面,导致县里人对我家没有一点好影响),现在政府那边有组织信的扇动我们县里人的情绪,组织口号,对我家进行攻击,我家现在在住的地方一直会被辱骂,并且到了晚上10点多政府有人员在旁边小区开始用扩音器组织口号,开始对我家里人进行攻击,直接导致我家成为过节老鼠,现在白天别人就到我就开始辱骂,期间流言越来越离谱,说我睡我姐我妈我爸,这里最离谱的就是晚上10点多开始带动整个县里的人对我家攻击,口号响亮,声音整齐,你能相信这是出现在中国的事情吗,期间到派出所维权,都被无视,如果你能来到这里,就能感受到这前所未见的情况,这中乱像,简直无法想象,期间我还想到市里面的上一部门维权,但发现我们县政府的人比我先行一步,(县政府就是带头攻击我家的人)因为之前说过的对中国不利言论,但我真是吹牛皮随便讲讲,在政府人员的带领下,我们县里的人开始对我家肆无忌惮的攻击,让我家现在苦不堪言,我家顶多骗保罪,按骗保罪处理,也不能像现在这样被政府带领县里的人对我家进行有组织的攻击,就算让我家坐牢,也不能像这样直接剥夺了正常生活的权利,成为过街老鼠,现在他们传的东西太片面,就是讲得我家不好的东西,我家也只是一个普通家庭,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媒体能帮我破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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