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损害赔偿 > 人身损害 > 妻子受伤后丈夫代签的调解协议效力如何?
妻子因邻里纠纷受伤,在调解过程中,丈夫与邻居达成和解,在妻子不在场的情况下代为签订调解协议,后妻子认为其没有书面委托丈夫代为签订调解协议,故不认可调解协议内容,遂诉至法院要求索赔,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图文无关,图源网络侵删)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徐某和丈夫与邻居顾某因土地使用问题发生口角,相互拉扯过程中顾某打中徐某面部,伤及左眼。村民报警后,各方在派出所民警的主持下协商调解。调解期间,徐某因故先行离开现场。之后,徐某丈夫和顾某就殴打一事达成和解,双方承诺不再追究对方法律责任,徐某丈夫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上自己和徐某的名字。
经两次就医诊治,徐某被确诊为左眼球钝挫伤,共花费医疗费683元。徐某认为,其既没有口头也没有书面委托丈夫代为签订调解协议,且受伤后不要求赔偿不符合常理,故不认可调解协议内容。徐某遂向法院起诉顾某,索赔3800余元。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签订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或者本人明确授权他人实施。本案中涉及的代理权系家事代理权,根据法律规定,夫妻间的代理权仅限于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民事法律行为应排除在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故法院认定该调解协议因未得到徐某本人的追认而无效。综合行为人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徐某各项损失2164元。
家事代理权并不涵盖所有与家庭相关的事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不属于家事代理权范围。一般来说,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应排除以下几类行为:一是具有人身属性的法律行为,如收养子女、订立遗嘱等,因涉及个人身份和意愿的重大决策,通常不能由配偶代理;二是不动产交易、与自身经济水平不符的大额交易行为及高风险投资行为,因涉及家庭财产重大变动和潜在风险,往往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决策;三是分居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四是行使形成权,如妻子解除丈夫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在进行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当征得配偶的同意或明确授权,否则可能会损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引发家庭矛盾和其他纠纷。
来源:人民法院报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工人装修时手指被机器绞入致十级伤残,法院判决装修公司支付8.6万余元损失】彭某是一名装修工人,他受徐某雇佣到海口一小区房屋进行装修工作,工...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已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债权受让人直接向人民法
房屋属于不动产,我国不动产物权以登记公示为原则。《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
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典型案例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典型案例,保险人代位请求赔偿诉讼法院管辖问题?请看案例,华泰财产保险有限
家住1楼的邻居将房屋改成店面对外经营,经常影响我和家人休息,邻居的经营行为是否应当经过我们同意?
张某和王某于2013年以后开始共同生活,但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2015年双方生育了一个子女,现在张某想与
问:我在某小区居住,该小区有专门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是我们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物业管理合同。今年的5月份
加载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