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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要求摸其车的人赔偿1万,散步网络谣言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时间:2024-05-2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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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要求摸其车的人赔偿1万】5月15日,成都成华公安发布警情续报:2024年5月12日16时22分,成华区长融街与长融西三路路口发生一起纠纷警情。经我局依法调查处置,当事人罗某(女,65岁)、张某某(男,41岁)已达成谅解并签订《治安调解协议书》。现针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通报。

 

2024年5月12日16时22分,我局接一女子报警称自己的车辆被人损坏,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处置。

经公安机关询问双方当事人、询问证人、调取监控等工作,查明:当日16时16分,张某某(男,41岁)酒后路过长融街时,触摸敲打停靠在路边的一辆黑色JEEP越野车,被车主罗某(女,65岁)发现后口头制止,随后张某某继续往前行走。罗某检查车辆后发现车辆右后方挡泥板有划痕,便立即驾车至长融街与长融西三路路口追上张某某。罗某质问张某某将其车辆划伤并要求其道歉,遭到张某某否认,两人随后发生口角、相互指责谩骂,进而发生抓扯。

民警到达现场后,准备将张某某、罗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时,张某某拒不配合、执意离开,民警依法进行口头传唤无效后,强制将其带离现场。民警准备将罗某及其车辆一并带回派出所时,因现场聚集大量围观群众无法顺利驾车离开,17时35分,民警驾驶警车将罗某带回派出所。目前,张某某和罗某已协商达成谅解并签订《治安调解协议书》。

关于网传罗某“儿子是市长”“家属是当官的”“要求赔偿一万元”“被现场放走”等信息,经查均不属实。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造谣的张某(男,25岁)、饶某某(男,21岁)予以行政拘留

请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女子要求摸其车的人赔偿1万640.jpg

网友热评:

1. 严厉惩治那些胡乱散发不实信息,引起民众关注。要肃清网络,制定相关的制度法规,进行普法。

2. 不信谣,不传谣好吧。警方也辟谣了,大家理性吃瓜,做文明网民。

3. 这种扰乱秩序,四处造谣的人就应该拘留处罚,不然不长记性,净化网络环境。

4. 理性吃瓜,乱吃瓜、瞎吃瓜是要付出代价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网民。

5. 不传谣不信谣,要核实的情况下,才上网络发布言论,做文明网民。

6. 旁观者都是不嫌事大,这些造谣的是怎么想的呢?

7. 莫造谣,现在的人都怎么了?造谣可是犯法的哦!

 

法律知识:散步网络谣言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国法律关于网络谣言的责任,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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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李相成 来自江西赣州 身份证360727200108173613 名族汉 高中毕业 电话 19917960086 我家一共四口人,父母,父亲,我和我姐姐,因父亲患有精神分裂症,在2017年办理的低保,家庭条件一直在改善。本人2019年高中毕业,2020复读,但因特殊原因回家自习,但因学习能力有限,没有太大提升,期间陆续高考6次,(原因得细说)期间在北京跑外卖一年, 挣了一些钱,因本人有游戏瘾,所以在我家租房子的地方配了一台台式电脑,在家玩游戏的时候,被民政局偷拍,民政局还拍到了我家违规养的两只鹦鹉,因我以前说过对国家不好的言论(当时接受了海外对中国不好的信息,有点被洗脑了)当初我说的话被传播了,政府部门应该对我不满,所以民政局违规处理,把偷拍到我家的家庭情况,我玩电脑的视频,应该还偷拍到了我自慰等生活上的视频,期间有人骂我家养鹦鹉,我愤怒的骂回去了,说了脏话,刚好被民政局的拍了视频,一同发到我县微信群,开始大规模传播,因我爸这几年没上班,和我高考6次耽误了时间,也没上班,说我家养我家鹦鹉死,不养我爸死,(我家这里违规饲养了鹦鹉)我和我爸吃低保,都不上班,(得细说)民政局这里违规泄露我家家庭隐私到微信群,没有合法处理,直接引起我们县里的人公愤(这些事情太片面,导致县里人对我家没有一点好影响),现在政府那边有组织信的扇动我们县里人的情绪,组织口号,对我家进行攻击,我家现在在住的地方一直会被辱骂,并且到了晚上10点多政府有人员在旁边小区开始用扩音器组织口号,开始对我家里人进行攻击,直接导致我家成为过节老鼠,现在白天别人就到我就开始辱骂,期间流言越来越离谱,说我睡我姐我妈我爸,这里最离谱的就是晚上10点多开始带动整个县里的人对我家攻击,口号响亮,声音整齐,你能相信这是出现在中国的事情吗,期间到派出所维权,都被无视,如果你能来到这里,就能感受到这前所未见的情况,这中乱像,简直无法想象,期间我还想到市里面的上一部门维权,但发现我们县政府的人比我先行一步,(县政府就是带头攻击我家的人)因为之前说过的对中国不利言论,但我真是吹牛皮随便讲讲,在政府人员的带领下,我们县里的人开始对我家肆无忌惮的攻击,让我家现在苦不堪言,我家顶多骗保罪,按骗保罪处理,也不能像现在这样被政府带领县里的人对我家进行有组织的攻击,就算让我家坐牢,也不能像这样直接剥夺了正常生活的权利,成为过街老鼠,现在他们传的东西太片面,就是讲得我家不好的东西,我家也只是一个普通家庭,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媒体能帮我破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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