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企业制度 > 法律指南 > 以设置质押为由起诉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可行吗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
以设置质押为由起诉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可行吗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这是一起股东融资质押股权后,因资金欠缺无法还款,遂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后又反悔,以股权质押在先为由,起诉要求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案例,请看详情:

此案的关键点是,因转让出质的股权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其合同本身应当是有效的,即合同在债权领域应当发生效力。股权是否设置质押以及质权人是否放弃质权,均不影响对外转让股权合同本身的效力。
一、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案件概况
刘某 与某 公司于2008年12月26日共同出资设立了某 置业公司,刘某 出资2450万元,占某 置业公司49%的股份。2011年1月14日,刘某 因临时资金需求向杨某 申请短期资金融通,将自己所有的某 置业公司49%的股权予以质押,并约定由某 置业公司提供担保。杨某在当天将3500万元款项打入刘某 账号。
2011年4月13日该笔借款到期,刘某 未能归还该笔借款。2011年4月19日,刘某 与担保人某 置业公司董事长张某某 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在该协议第一条第一项中约定:刘某 将其所持有某 置业公司49%股权作价3500万元转让给张某某 。
并在第三项中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张某某 已经向刘某 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协议上有刘某 和张某某 双方的签字。
后刘某 以所持有的某 置业公司49%的股份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前早已设置质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不得转让的禁止性规定请求判令其与张某某 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二、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法律分析
一、股权转让合同小丽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效有五种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刘某 与张某某 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均属双方自愿达成,且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利益,不符合此条款中(一)至(四)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不应认定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二、已设立质押的股权是否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但这一条款并不属于对合同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为此条款只涉及物权领域效力变动问题,并不能因这一条款而否认在债权领域该转让协议无效。因此,此条款也不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第(五)种情形,不能认定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三、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判决结果:
刘某 起诉称所持有的某 置业公司49%的股份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前早已设置质押,请求判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需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主要如下: 1、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
当事人咨询:张律师,我们夫妻要离婚,婚姻期间另一半在是一家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这个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鲁法案例【2024】430裁判要旨: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在无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不能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本案中,甲公...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
1、首先建议你和老板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达不成共识,如果你和老板之前是有过合同或者协议的,建议你到
咨询问题:张律师,仲裁中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是不是约定的高一些,比如约定违约金100万,裁定80万,约
2011年,孙某与杨某签订投资入股协议,约定孙某投资杨某控股的开发公司并取得35%股权。2013年,孙某
答:(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