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知识产权 > 法律指南 > 知识产权案例“茅台国宴”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
知识产权案例“茅台国宴”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
揭示“茅台国宴”商标不予注册背后的法律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品质误解、带有指示性、维护公平竞争是本案的三大关键点,案例释法 揭示商标注册的三大关键点。请看“茅台国宴”商标不予注册背后的法律。日前,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茅台国宴”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茅台国宴”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酒类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原告的相关产品为国宴专用酒,从而对其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亦对其他同业经营者亦有失公平,对公共利益易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从避免带有品质指示性的含“国”字商标泛滥以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角度,法院不予支持。
(以下是由张家港高端民商事律师曹辉团队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但愿能为您解决相关问题有所借鉴。真诚为您提供法律顾问全系列、民商事合同纠纷、大案、要案刑事辩护刑事辩护、金融资本市场、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案情简介
2002年10月11日,茅台公司申请注册“茅台国宴”商标,指定使用在果酒(含酒精)、开胃酒、葡萄酒、酒(饮料)等商品上。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认定,“国宴”意为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为招待国宾或在重要节日招待各界人士而举行的隆重宴会。
“茅台国宴”作为注册商标指定使用在酒(饮料)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同时易造成不良影响,故决定对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茅台公司不服,将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张家港律师曹辉团队:法院判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
1、原告提交的证据虽然可以证明茅台酒曾多次作为国宴用酒,具有较高知名度,但“茅台国宴”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酒类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原告的相关产品为国宴专用酒,从而对其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
2、同时,将包含“国宴”的诉争商标注册在酒类商品上并享有专有使用权,对其他同业经营者亦有失公平,对公共利益易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3、因此,从避免带有品质指示性的含“国”字商标泛滥以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角度,被告认定诉争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并无不当,原告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4、判决:针对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茅台国宴”商标注册使用的诉讼请求,法院一审不予支持。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或是了解张家港民商事律师曹辉团队更多讯息,敬请关注张家港高端民商事律师团队!从一个免费电话/微信咨询开启您的法律疑难问题解决之门!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怎么处罚?由于人们对网络知识产权的模糊认识,网络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侵权行为。那么对网络知识产权...
人身权想必我们大家应该有所了解,它是对于公民人身权利的一种规范,主要是以权利人的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也是包含很多内容的,那么2020年人身...
【苹果折叠手机专利】据国外媒体报道,最新公布的一项专利申请文件显示,苹果公司可能以一种更实用的方式来制造折叠式iPhone或iPad。根据文...
为了鼓励且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快速发展,更好的去增强我国的信息产业创新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且对于已经登记的软件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
70年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房屋产权年限怎么算?我们平常所说的70年产权是指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既然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权法》第24条: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
【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商标被驳回】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天(14日)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