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刑事制度 > 法律指南 > 刑事违法拘留的国家赔偿的计算方式是什么?刑事拘留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刑事违法拘留的国家赔偿的计算方式是什么?刑事拘留条件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近年来,司法机关对冤错案的纠正力度不断加大,很多冤错案得以纠正,不少当事人也获得了国家赔偿。每次关于冤错案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的消息出现后,舆论在对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表示认可的同时,也会追问“赔偿过后,该如何对相关办案人员追责追偿”。不久前,入狱23年后获判无罪的吉林男子金哲宏(本名金哲红),获得468万元国家赔偿,其中包含羁押8452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7万余元(315.9元/天),精神损害抚慰金200.9万余元。据媒体公开报道,该赔偿金总数创下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数额记录,此前国家赔偿数额最高的是吉林刘忠林获得的460万元。那么刑事违法拘留的国家赔偿的计算方式是什么?刑事拘留条件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有时候当事人会被冤枉拘留,那真的被冤枉了以后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这个赔偿的时间怎么计算呢?
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的起赔时间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七条 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对于未超期的羁押时限是否计入赔偿天数的问题,新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规定。比如,侦查人员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李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合法拘留羁押期限为37天,但在第38天时侦查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并非李某,遂对李某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假如李某提起国家赔偿,那么赔偿天数是38天还是1天?针对此问题,有两种处理意见,一种认为应当从羁押之日起计算赔偿天数,另一种认为合法羁押期限不应计入赔偿天数。
从国家赔偿法的性质看,它是一部受害人的权益救济法,救济权益的宗旨决定了不论职权行为违法还是合法,只要发生了实际损害后果,受害人就有权获得赔偿。从受害人的角度讲,全部的羁押过程都对其造成了人身权的损害,因此国家必须对羁押全过程承担责任。
将赔偿天数从超期之日起算的观点还是将刑事拘留羁押期限划分为合法期限和违法期限,认为合法的羁押期限不应赔偿,而没有从受害人遭受实际损害的结果出发考虑问题,不符合有条件结果责任的核心内涵和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宗旨。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拘留条件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
以上是“刑事违法拘留的国家赔偿”的相关信息,只要是遭受到不合法的刑事拘留的,就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赔偿因拘留造成的个人的损失。这也是确保司法公平公正的必要手段,防止出现冤假错案,导致社会不公,国家出台了国家赔偿法,其实也是一种保障机制,确保大家的利益得到保护。想了解更多国家赔偿的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劳动刑事制度专题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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