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医疗事故 > 法律指南 > 手术知情同意书的法律效力是如何规定的?医疗免责协议签订后可以追究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吗?
手术知情同意书的法律效力是如何规定的?医疗免责协议签订后可以追究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吗?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进行医疗时要对患者的生命健康负责。许多重要的大手术,比如器官移植、剖腹产、肿瘤手术等大型有可能出现生命危险的,患者及其家属都需要签订手术同意书。那么,手术知情同意书的法律效力是如何规定的?医疗免责协议签订后可以追究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吗?
手术知情同意书的法律效力
手术知情同意书是医方在履行对患者的义务,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医患平等的表现。手术同意书的内容一般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一般来说不包括免责条款,即使有个别医院不按要求在手术同意书中写有免责条款,医疗机构仍不能免责。
手术同意书是医疗机构在术前(或施行特殊检查前)向患者告知将施手术(或特殊检查)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或其近亲属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
从法律角度上分析,签署手术同意书的行为是一种法律授权行为,即允许医生在其身体上实施具有一定破坏性的行为,当然,这种破坏性的行为是为了使其康复,手术同意书的存在也就是为了保证这种破坏性的合法性。
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手术同意书的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风险、患者和医师签名等。特殊检查项目的同意书中包括的项目基本同上。上述的内容是医方必须向患者详细告知的内容,并且应该是书面告之,从而实现病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这是指实施手术或复杂的临床检查前,由患者或家属或患者所在单位在医疗方已拟好的“同意书”上签字。笔者认为核种“同意书”的意义有两个方面:其一,患方签字后,表明医方实施手术、麻醉符合卫生法规规定的程序,即从等距离意义上表明医疗行为合法。其二,患方签字后,表明患方对该医疗措施的固有创伤及可能发生的医疗意外已经知晓,如确系医疗意外致使病人身体损害医疗方不承担。但该“同意书”不能免除医疗方的过失赔偿责任,医疗方不能认为只要患方在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上签了字,医方就可免除一切法律责任。
医疗免责协议可以免责吗?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即使与医院签订了免责协议,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受害人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形式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是相违背的。在实践当中,这种免责条款一般都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的。所以本条对于这类免责条款加以禁止。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我国合同法确立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同一方当事人财产的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就意味着允许一方当事人可能利用这种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同权益,这是与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完全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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