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 > 专题 > 损害赔偿 > 法律指南 > 离婚约定房产分割能否对抗法院执行九个案例

离婚约定房产分割能否对抗法院执行九个案例

时间:2020-06-16 20:20:51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判例七(山东高级人民法院):房产赠与儿子的行为发生在男方已经被债权人起诉之后不能排除执行
(2018)鲁11执异39号
2015年男女离婚,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2016年女方自愿将房产赠与儿子。男方因为债务被债权人起诉,法院准备强制执行该房产,儿子提起执行异议。
法院认为,第一,该房产系男方全部出资购得,儿子没有出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因为个人债务被执行,法院查封夫妻共同财产并无错误。
第二,男方办理离婚及随后女方将房产赠与儿子的行为发生在男方已经被债权人起诉之后,在男方在婚姻中并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将房产划归女方所有,明显不平等,对债权人的利益构成损害。
判例八(山东高级法院):离婚协议在前,男方负债在后,但是房产被查封之前,女方一直没有申请变更登记,不能对抗执行。
(2018)鄂民申2426号
法院认为,虽然离婚协议在前,男方负债在后,但是房产被查封之前,女方一直没有申请变更登记,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女方不能对抗强制执行,一审二审法院判决不当,裁定指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判例九(湖北高院)约定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归另一方所有但尚未办理过户的,依据抵押权优先原则,不得排除强制执行。
案件:龙旭英、赵琍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8)鄂民申2426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高院认为:
根据一、二审查明的事实,涉案房屋登记所有权人为董文杰,登记时间为2007年9月13日,董文杰与赵琍于2008年5月8日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将该房屋分配给赵琍,涉案借贷及担保行为发生于2009年6月,涉案房屋于2013年5月3日被人民法院裁定查封,于2014年4月下达拍卖裁定。虽然涉案债务发生于董文杰与赵琍离婚之后,但在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之后涉案房屋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时仍将土地使用权人登记为董文杰,至涉案房屋被人民法院查封、拍卖之前,赵琍均未申请将房屋变更登记至其本人名下,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向董文杰主张协助办理变更过户登记,或存在涉案房屋不能办理变更登记的客观情况,以及涉案房屋在被人民法院查封、拍卖前由其本人居住或使用等事实,涉案房屋也并非赵琍的唯一居住处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应以物权登记为准,赵琍依离婚协议享有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请求权不足以对抗物权登记的效力,其不因此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关于离婚协议约定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归另一方所有但尚未办理过户的,另一方当事人享有请求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所有权人变更登记的权利是否优先于形成在后的一般金钱债权,即是否可以排除强制执行时,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例如在重庆市高院审理的(2018)渝民申472号案件中,重庆市高院则认为上述情形下,当事人享有请求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所有权人变更登记的权利不能优先于形成在后的一般金钱债权,故不能排除强制执行。
案件:胡川与顾平东胡广龙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018)渝民申472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判例九(重庆市高院):虽然离婚协议约定诉争房屋归子女,但没有变更登记,不能对抗执行
本案中,胡广龙、王英在2014年1月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诉争房屋归胡川所有,但直至2016年6月该房屋被人民法院裁定查封时,胡广龙、王英仍未将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变更登记为胡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诉争房屋的所有权人为胡广龙、王英,而非胡川。胡川申请再审主张胡广龙、王英的离婚协议属于生效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诉争房屋的所有权人为胡川。《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胡广龙、王英签订的离婚协议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法律文书、征收决定,故胡川的上述申请再审理由不成立。胡川申请再审还主张其享有要求胡广龙、王英将诉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到自身名下的请求权,该请求权优先于顾平东对胡广龙享有的金钱债权,且有相似案情的法院判决书能够证明胡川对诉争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本案中,胡广龙、王英签订的离婚协议虽然约定诉争房屋归胡川所有,但胡川并不能根据该约定而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或其他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其举示的法院判决书也非能够证明其对诉争房屋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证据,故二审法院认定胡川对该房屋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并无不当。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相关文章推荐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
我是李相成 来自江西赣州 身份证360727200108173613 名族汉 高中毕业 电话 19917960086 我家一共四口人,父母,父亲,我和我姐姐,因父亲患有精神分裂症,在2017年办理的低保,家庭条件一直在改善。本人2019年高中毕业,2020复读,但因特殊原因回家自习,但因学习能力有限,没有太大提升,期间陆续高考6次,(原因得细说)期间在北京跑外卖一年, 挣了一些钱,因本人有游戏瘾,所以在我家租房子的地方配了一台台式电脑,在家玩游戏的时候,被民政局偷拍,民政局还拍到了我家违规养的两只鹦鹉,因我以前说过对国家不好的言论(当时接受了海外对中国不好的信息,有点被洗脑了)当初我说的话被传播了,政府部门应该对我不满,所以民政局违规处理,把偷拍到我家的家庭情况,我玩电脑的视频,应该还偷拍到了我自慰等生活上的视频,期间有人骂我家养鹦鹉,我愤怒的骂回去了,说了脏话,刚好被民政局的拍了视频,一同发到我县微信群,开始大规模传播,因我爸这几年没上班,和我高考6次耽误了时间,也没上班,说我家养我家鹦鹉死,不养我爸死,(我家这里违规饲养了鹦鹉)我和我爸吃低保,都不上班,(得细说)民政局这里违规泄露我家家庭隐私到微信群,没有合法处理,直接引起我们县里的人公愤(这些事情太片面,导致县里人对我家没有一点好影响),现在政府那边有组织信的扇动我们县里人的情绪,组织口号,对我家进行攻击,我家现在在住的地方一直会被辱骂,并且到了晚上10点多政府有人员在旁边小区开始用扩音器组织口号,开始对我家里人进行攻击,直接导致我家成为过节老鼠,现在白天别人就到我就开始辱骂,期间流言越来越离谱,说我睡我姐我妈我爸,这里最离谱的就是晚上10点多开始带动整个县里的人对我家攻击,口号响亮,声音整齐,你能相信这是出现在中国的事情吗,期间到派出所维权,都被无视,如果你能来到这里,就能感受到这前所未见的情况,这中乱像,简直无法想象,期间我还想到市里面的上一部门维权,但发现我们县政府的人比我先行一步,(县政府就是带头攻击我家的人)因为之前说过的对中国不利言论,但我真是吹牛皮随便讲讲,在政府人员的带领下,我们县里的人开始对我家肆无忌惮的攻击,让我家现在苦不堪言,我家顶多骗保罪,按骗保罪处理,也不能像现在这样被政府带领县里的人对我家进行有组织的攻击,就算让我家坐牢,也不能像这样直接剥夺了正常生活的权利,成为过街老鼠,现在他们传的东西太片面,就是讲得我家不好的东西,我家也只是一个普通家庭,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媒体能帮我破题吗?
类型:名誉及隐私 | 2025.12.27 19:32
到腾讯调取被告信息的需求,谢谢!
类型:名誉及隐私 | 2025.10.17 00:09
代持有的房产被卖后,持有的人私吞房款
类型:财产损害 | 2025.10.10 09:08
群内聊八卦被截图转发
类型:名誉及隐私 | 2025.10.03 11:15
立即咨询

合同文书推荐

更多 >
  • 财产损害赔偿、补偿协议

    【合同文书】 ¥1.99
  • 追加油污损害共同被告申请书

    【合同文书】 ¥0.99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

    【合同文书】 ¥0.99
  • 旅游人身损害赔偿协议

    【合同文书】 ¥2.99
  • 反倾销调查产业损害部分国外生产者调查问卷

    【合同文书】 ¥1.99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合同文书】 ¥0.99

专长律师推荐

更多>
好律师将通过以下标准,择优对服务方进行推荐:
1、积极回复文字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
  • 贾海松 律师

    专长: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婚姻家庭、交通肇事、借款担保、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工程及房地产、劳动人事

    好评:
  • 方火地生 律师

    专长: 劳动人事、知识产权、民事诉讼

    好评:
  • 胡宸恺 法律执业者

    专长: 证券市场、公司经营、劳动人事、企业设立、企业合规、借款担保、财产损害、人身伤害、民事诉讼、商事仲裁

    3 好评:

热门服务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