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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 专题 > 损害赔偿 > 法律指南 > 夫妻一方死亡后遗留共同债权如何主张

夫妻一方死亡后遗留共同债权如何主张

时间:2020-07-0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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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作者:郑志艳
孙某与尹某系夫妻,毕某在2011年7月14日向夫妻二人借款4万元,出具借条写明:“今借到尹某、孙某现金元,借款人:毕某。”其后尹某去世,孙某将毕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4万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于孙某一人能否起诉,是否需要追加尹某的其他继承人参加到诉讼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4万元属于孙某、尹某的夫妻共同债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处理权,孙某一人可以起诉,不必通知其他继承人,如果其他继承人认为孙某侵犯了其权利可另行起诉。
第二种意见认为,4万元虽然属于孙某、尹某的夫妻共同债权,但尹某去世就产生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属于尹某的财产就由其继承人予以继承。因此,需要追加尹某的其他继承人参与诉讼。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理由:本案实际是一个必要共同诉讼。所谓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诉讼。必要共同诉讼的构成条件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是因为共同诉讼人对于诉讼标的原先就有共同的权利或者义务,或者因为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共同诉讼人之间产生了共同的权利或义务。《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的侵害,部分共有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此外《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4万元作为夫妻共同债权,尹某去世后,2万元分出为李某所有,余下的2万元为尹某的遗产。因此,李某不能独自一人向毕某主张4万元债权,尹某有其他继承人的,应当通知他们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但明确表示放弃这2万元实体权利的除外,这样可以避免部分继承人隐瞒遗产侵害其他继承人的权益,也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符合民诉法必要共同诉讼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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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李相成 来自江西赣州 身份证360727200108173613 名族汉 高中毕业 电话 19917960086 我家一共四口人,父母,父亲,我和我姐姐,因父亲患有精神分裂症,在2017年办理的低保,家庭条件一直在改善。本人2019年高中毕业,2020复读,但因特殊原因回家自习,但因学习能力有限,没有太大提升,期间陆续高考6次,(原因得细说)期间在北京跑外卖一年, 挣了一些钱,因本人有游戏瘾,所以在我家租房子的地方配了一台台式电脑,在家玩游戏的时候,被民政局偷拍,民政局还拍到了我家违规养的两只鹦鹉,因我以前说过对国家不好的言论(当时接受了海外对中国不好的信息,有点被洗脑了)当初我说的话被传播了,政府部门应该对我不满,所以民政局违规处理,把偷拍到我家的家庭情况,我玩电脑的视频,应该还偷拍到了我自慰等生活上的视频,期间有人骂我家养鹦鹉,我愤怒的骂回去了,说了脏话,刚好被民政局的拍了视频,一同发到我县微信群,开始大规模传播,因我爸这几年没上班,和我高考6次耽误了时间,也没上班,说我家养我家鹦鹉死,不养我爸死,(我家这里违规饲养了鹦鹉)我和我爸吃低保,都不上班,(得细说)民政局这里违规泄露我家家庭隐私到微信群,没有合法处理,直接引起我们县里的人公愤(这些事情太片面,导致县里人对我家没有一点好影响),现在政府那边有组织信的扇动我们县里人的情绪,组织口号,对我家进行攻击,我家现在在住的地方一直会被辱骂,并且到了晚上10点多政府有人员在旁边小区开始用扩音器组织口号,开始对我家里人进行攻击,直接导致我家成为过节老鼠,现在白天别人就到我就开始辱骂,期间流言越来越离谱,说我睡我姐我妈我爸,这里最离谱的就是晚上10点多开始带动整个县里的人对我家攻击,口号响亮,声音整齐,你能相信这是出现在中国的事情吗,期间到派出所维权,都被无视,如果你能来到这里,就能感受到这前所未见的情况,这中乱像,简直无法想象,期间我还想到市里面的上一部门维权,但发现我们县政府的人比我先行一步,(县政府就是带头攻击我家的人)因为之前说过的对中国不利言论,但我真是吹牛皮随便讲讲,在政府人员的带领下,我们县里的人开始对我家肆无忌惮的攻击,让我家现在苦不堪言,我家顶多骗保罪,按骗保罪处理,也不能像现在这样被政府带领县里的人对我家进行有组织的攻击,就算让我家坐牢,也不能像这样直接剥夺了正常生活的权利,成为过街老鼠,现在他们传的东西太片面,就是讲得我家不好的东西,我家也只是一个普通家庭,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媒体能帮我破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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