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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校园贷”买高档手机,真的不用还钱么,不还钱有什么影响?

时间:2020-07-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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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借钱买高档手机,却因为还不起钱,最后被诉诸法院,400多名大学生成为案件的被告,看到这个热点事件,不由得让我感慨万千:这些大学生到底怎么了?这进一步反映出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和法治素养的匮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作为被告的大学生既不还钱也不出庭应诉,法官跨省“上门“调解,仍只有三名大学生还钱。
好多大学生认为校园贷是高利贷,故拒绝还款。那么什么是高利贷?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利率的法律效率存在在如下“两线三区“:
1、当事人约定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的24%的,其约定有效;2、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的24%,未超过36%,其约定为自然之债;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性质为高利贷,其超过部分的无效。
从上面的内容不难看出:对什么是高利贷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并不是大学生自己认为是高利贷就是高利贷,遇到问题当自己不懂的时候,不妨多问问度娘。切莫凭自己的直觉想当然。
法官亲自上门予以调解,只让还本金,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已经充分的保护了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如果判决还款,不仅包括本金还有同期银行的利息和诉讼费用最后都是由大学生来偿还的。根据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所以,在这里善意的提醒借款的大学生们,别视同法律为儿戏,恪守诚实信用原则,正确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别想当然的按照自己的逻辑走下去,那样后果只能由自己承担。尤其是近年来,法律对于老赖们的打理力度还是挺大,再说了这些大学生还年轻,将来毕业要步入社会选择就业,有的要考公务员,有的要考事业单位,你不还钱,法官确实不能拿你怎么样,但是可以将你的信息登录黑名单,作为被失信的执行人,到那个时候,后悔可就晚了。大学生们,这可不是闹着玩的,保持清醒的头脑,这个时候可别犯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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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园贷买手机被告

几天前出差的时候,曾接到一个没有固定工作的朋友打来的咨询电话:我借了三万,没有合同,两个月已经还了九千多,现在小额贷公司又来要钱了;没出差之前去看守所会见了一个催债公司的员工,她跟我表述得多么冤屈,但是我却一点也不认可。
我听到咨询电话的时候故意逗他,你还有四个月就基本上还清了,他明知我逗他,也不和我计较。我说,既然他来和你要钱,就说明他是债权人或者债权人授权的人,他没有手续就把他请出去;如果有手续也要证明手续的合法性,总之对付这样成心来恶心你的人,除非你比他还恶心,否则你斗不过他们。没过一会,他说哥,我看他可怜又还给他一期。我无语把电话挂掉。
花钱是一件快事,对于没有钱的人来说,比如我。因为太穷了,什么都想买,什么都缺乏。可是有些东西暂时是用不到,有些东西是用一次就永远不需要的,有些东西压根就没用,不知道当初为什么买,还透支买。如果工作稳定,工资高且及时还好,否则这窟窿越来越大,填不上。
我见识了很多催债公司的套路,也知道一些放高利贷的手段,他们从来不会想到用起诉的方法,因为他们很清楚,正当的途径来钱慢,那点利息根本就不够塞牙缝的,况且还有一大群人要养活。
走到今天这个地步,这样的“网络贷”“套路贷”是失败的,这些学生尽管会败诉,但是他们享受在前,以身试法,并且第一次用沉默的方式战胜了“各种”贷的“组织”,给学生点赞。


点评:
无知者无畏啊。要厘清几个概念。微博法律
1、正当合法的校园贷确有必要存在,它们满足了市场所需,急大学生之所急。但是,有的所谓“校园贷”,顶着校园贷的名义,设置陷阱,充满凶险,暗藏“杀机”,把一个个单纯的大学生当成砧板上的鱼肉。诱使有借贷需求的大学生上钩,然后利用各种暗黑手段围猎欠款的大学生,这已涉嫌违法犯罪,对这样的“校园贷”应该依法打击。”—-《人民日报》
2、“套路贷”不是贷,是犯罪,其实质是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房产、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
3、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货款额度违反了相关行政监管政策规定,并不据此影响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合同效力的认定应以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为准。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发放贷款并收取相应的利息,尽管其发放贷款的额度违反了相关行政监管政策规定,但并不能据此认定合同的效力。此外,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不得超过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上限,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点评:
“400名”“大学生”“高档手机”“被告”曾经已经被校园贷新闻刷的没了脾气,可以说是气煞我也,如今我却深深地心疼小贷公司3秒钟现在的学生比我们那时候霸气太多了,完全不用考虑自己经济水平,不知道他们在学校买高档手机干什么,是为了人前显摆,还是刷手机虚度时光。对他们的消费观表示堪忧,其次缺席不来就万事大吉了吗,大错特错,小贷公司既然诉讼想必证据方面已经是很充分了,大学生们缺席不来,对于自己权益就没有合法保障,也就是原告主张的几乎都会被支持,因为你都放弃了你的答辩和异议,无知法盲者众高校应该加强基本法律教育,学生也应提高法律意识。最后,近些年因为校园贷被逼自杀的新闻屡屡见报,国家加大力度整治违法校园贷,也就是高息利滚利行为,但并不是你们以为的高利贷可以不还,仅从最朴素的诚实信用出发买东西要不要给钱,是否意识到在慢慢建立的信用社会你门将寸步难行,听过老赖难道不知道老赖有什么后果吗,特此告诫大学生不要以为法不责众这完全是误解,不要去消费自己的信用因为你们总有一天会后悔,买东西是要还钱的没有比这更简单的道理了。


点评:

根据新闻报道,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陆续受理了一批金融投资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这些高校的学生,拒收传票、开庭不理,直到法官找上门来进行调解工作,也仅有三名学生愿意归还借款。
事后得知,这些学生还建立了QQ群进行串联,并在认真讨论后得出观点:国家目前正在大力打击校园贷,这个高利贷他们不需要归还。
我经常给我家里小孩说少用那些分期付款,少用某某贷,这些贷款不仅存在资金来源风险,同样也有高额利息风险,即便是每日万五的利息,年利息也高达18%,这个数是银行贷款利率的三倍。
我上大学这几年,没有买过属于自己的,用过几个,都是老姐不用的,同学不用的,即便是手里有钱或者花呗额度够我都不敢买,前几日看着我小表弟分期购买了一个X,我十分心痛,这点小孩能懂啥?贷款公司才不管你呢,反正他们知道傻儿子的父母会给他还钱的。


点评:
【校园贷违法不等于你不用还款,另外再告诉你哪些债你可以不用还】。

看到这新闻,首先从人情上欣慰的是这次受伤害的是小贷公司,而不是学生,如果学生都这样估计小贷公司也会绝迹,毕竟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但从法理上学生们这么作,就有点超过了法律的限度(但只要你们不去自杀我们还是可以忍的)。

校园贷的确不合法,我这里说的不合法,是指他们很多不具有从事对外放贷的资质,更无权以收取贷款利息为自己的主要业务。放贷,吸收存款都是必须经过行政许可后才能从事的业务,不是什么阿猫阿狗都能干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规范,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


点评:
开庭不去是要缺席判决的,如果还不还钱,将来被列入失信人考公务员怎么办?入党怎么办?找工作又该怎么办?
国家打击高利贷,只是打击套路贷,高利贷利息超过一定标准国家法律不保护,但是,你这是消费贷,与高利贷还有区别。你的利息相对而言就比较低。
可怕的是竟然基本上400多位学生都觉得没事,觉得是违法。那么问题来了,我凭本事借钱,凭什么还钱。
在这里要强调,学校宣传高利贷违法是有片面性的,是要保护没有经济来源的学生一旦借了钱,将来还钱的人是父母。无形增加了家庭负担。如果经济条件尚可,也没有必要贷款买手机。
违法,是指贷款公司知道你借钱去犯罪,比如知道你钱不够,我借钱给你去买毒品,去赌博,这是违法的,这是不用还的。
最后,说一下,对法律一知半解还要想钻空子,最终必会套牢你。


点评:
借钱买高档手机,400多名大学生成为被告,很多人对违约之后能产生多大影响并不了解,“部分学生还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躲过追债。”

央行的个人征信一直是银行业放款的重要依据,随着互联网金融时代到来,部分P2P平台也要求审核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如果有逾期情况势必会受到影响。

对于“老赖”(失信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要用2到3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目前,对“老赖”在全国任何一家银行的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执行法院可直接通过网络方式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

此外,“老赖”还被限制了不得乘坐高铁、飞机,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不能买不动产或者装修房屋等,就连一些相亲网站也会对接个人信用。


点评:
400名大学生因为小额贷款违约被起诉,令人大跌眼镜的是竟然无一人应诉,经过法官和原告上门做工作主动降低和解标准,通过校方和老师给被告大学生们做思想工作,只有3名被告大学生担心影响已经找好的工作,无奈之下偿还了借款……

这是一个痛心的报道。以前鲁迅先生发出呐喊:“救救孩子”,而如今的这些大学生在不具备经济能力的情况下,贷款购买高档手机,借款后仅凭不知从哪听来的“国家在打击高利贷”这句话就认定自己可以不还款。

天底下真的有这么好的事情嘛?未走入社会就已经有如此扭曲的消费观,就如此缺乏诚信意识,法律意识淡泊。每天白日做梦,思考着如何不劳而获,我们的明天在哪里?


点评:

根据新闻报道,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陆续受理了一批金融投资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这些高校的学生,拒收传票、开庭不理,直到法官找上门来进行调解工作,也仅有三名学生愿意归还借款。
事后得知,这些学生还建立了QQ群进行串联,并在认真讨论后得出观点:国家目前正在大力打击校园贷,这个高利贷他们不需要归还。

在我们对大学生被“校园贷”、“裸条”逼得自杀的新闻刷屏的时候,真是难得看见了一个小贷公司被“小赖”逼得手足无措的……
估计是这些大学生通过网络联合了起来觉得法不责众,或者是某个“懂法”的人拿了某篇新闻通稿给他们壮了胆?



点评:
谁说的“校园贷”都是非法的不用还?

暴露出大学生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淡薄。

“校园贷”在本质上多属于民间借贷,而我国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的利息是有严格规定的。性质上属于民间借贷的“校园贷”,以及我们生活中跟亲朋好友借钱,这些都应当符合下面的规定才算是合法的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约定的利息在年利率的24%以下的,受法律保护,出借人到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这部分利息的,法院会判出借人胜诉;如果约定的利息高于年利率的36%,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了这部分利息,是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的。


点评:


先默默心疼一下这个“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跟之前网络曝光的以违法手段威逼利诱借款人还款的贷款公司相比,可以算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典范了,毕竟人家正经地依据合同条款去法院起诉了不是吗?

近年来国家限制违法校园贷是没错,但是同学们千万别睁着大眼还忽视重点啊——国家限制的是非法的高利息和违法的催收方式,从来没有限制出借人去和借款人要回借款呀。

古有恶霸抢钱抢粮抢民女,今有借贷公司委屈巴巴上法庭,我竟然有点想笑是怎么肥事。


点评:
欠债还钱,这是不可争议的社会共识,借款时合同已经细化到个人,已经借贷人的详细了解后发生的合同,不存在法不责众的说法!虽然法律不支持放贷企业制定的利息收益,但是法院有权利和义务保障放贷企业的本金收回,包括强制执行!大学生已满十八周岁已经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成年人!理应尊重法律法规和道德底线,建立QQ群抵制法律责任已经涉嫌聚众侵吞财产,大学生应该遵循法院判决把本金偿还,不应该有老赖这种不良风气,更不应该抱有法不责众的心理因为合同主体责任已经细化到个人!


点评:
关于贷款,有句话叫做“救急不救穷”,为了应对生活中突发紧急情况,贷款是一条出路。校园贷的盛行和屡禁不止,一方面是学生有这方面的需求,无论是追求品质生活还是解救窘迫困境的都是潜在客户群体;另一方面是学生诚信度相对较高,催讨起来相对容易。
对学生来言,禁不住物质诱惑选择校园贷后,也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畴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尤其是涉及到诉讼的情况下,更要理性对待,法律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置之不理从来就不是维权的最好途径。


点评:
微博法律大讲堂对于学生借“校园贷”买高档手机的案件,如果发放贷款的金融公司与学生约定的年利率在24%以下,该借款不属于高利贷,学生理应归还,如果约定的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如果学生已经偿还,无权要求金融公司返已支付的高于24%低于36%部分的利息,如果学生已经偿还的利息有超过36%的部分,可以起诉要求金融公司返还。如果学生没有归还借款,金融公司向法院起诉,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点评:
虽然是大学生,但法律意识几乎为零。这显然是没有把法律当回事,认为法不责众或者我弱我有理的心态在作怪。
学校的教育也存在缺位。数百名学生以借贷的形式去维持高消费,并深陷其中,显然学校的风气就存在严重的问题。
法院在执行方面也很弱,没有拿出应该有的强势,更没有体现法律的强制力。保护学生是对的,但换位思考一下,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又怎么保护呢?如果只是一味地保护、迁就,那么执行难的情况是绝对不可能改变的。


点评:
四百个大学生集体认为因为国家在打击高利贷,所以自己压根就不用还钱的天真想法,还真是年轻胆大敢想。
难以置信的是难道四百个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竟无一人有基本法律常识,就算大家都不是学法律的,难道都没有正常的是非观吗?国家打击高利贷多会说过可以欠钱不还了。还是这些大学生“自作聪明”以为法不责众,法律“不舍得”将“枷锁”戴到“稀少珍贵”的大学生头上。这种优越感再不舍弃,迟早会落入法网。


点评:
现在孩子的消费观真的是,快活享乐主义,没有钱就去借贷,借贷之后还不当回事!

确实,各种网贷公司兴起,助长了大学生的消费心理,但这其中肯定有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他们抱着侥幸心理借贷,又掩耳盗铃拒绝还贷。

不还钱有什么影响?还没有出社会闯荡呢,征信已经亮起了红灯,以后怎么找工作?怎么购房购车?甚至连说走就走的旅行都成为奢望了-因为失信被执行人是要被限制高消费的!


点评:
校园贷过往因为“裸贷”这样的信息而被痛斥,可能也给部分大学生造成了误导,校园贷利息往往很高,确实是高利贷,国家对利息过高的高利贷也确实不予保护,但非法高利贷不等于法律不支持全部的借贷关系,本金以及不超过24%的利息法律是保护的,校园贷虽然换了个形式但仍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因为是校园贷和自己大学生的身份不出庭应诉是一种无知的表现。



点评:
借钱不用还?这是哪个国家传来的谣言?校园贷虽然事恶,从谱世不深的学生入手,可能在合同还约定 了高额的利息和违约金以及各种诉讼成本,但是这并不是一个学生认为的『高利贷』违法就可以避免还钱的。你是成年人,你签订了合同,在没有证据证明合同无效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这合同就是有效的,就需要还钱,不还钱导致个人信用污点,上黑名单,后果严重。


点评:
校园贷只是利息超过了合法范围,对超过的部分不予保护,或者说校园贷采取了违法的担保方式。但是校园贷的本金及合法利息还是受法律保护的。大学生以校园贷不合法为由想要拒绝还款,是不可能的事情。大学生应当理性消费,同时也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校园贷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付诸法律。但同样也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履行自己的法定或约定义务。


点评:
欠债还钱,天公地义。国家不保护年利率36%以上的利息,但是本金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还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还钱的话,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届时除了限制高消费,还会对就业和贷款产生影响。?


点评:
校园贷是否非法放贷这与还钱之间没有必然关系;一旦被诉,败诉后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若一直拖着不还,还可能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也就是诉说的老赖,这会被限“三高的”……?


点评:
没想到我们的大学生智商如此不到位。
因为有人咨询我高利贷是否不用还,把我雷得外焦里嫩,我打算开一个智商加油站的栏目。
没想到……?


点评:
如果借贷是国家法规禁止的,合同自然无效,但是借的钱,不当得利还是要还?


点评:
保护好自己的诚信额度,不要等征信被拉黑就后悔去吧?


点评:
对。对法律一知半解,却想钻法律的空子,这太可笑了?


点评:
不还钱,它就会派人来找你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点评:
没别的,就是虚荣心上脑了,去借校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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