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 > 专题 > 损害赔偿 > 法律指南 >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是否该有通知义务?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是否该有通知义务?

时间:2020-08-05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问:周某为自己所有的车辆以非营运性质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后将该车租赁给重庆某汽车租赁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又将该车出租给王某使用。王某驾驶车辆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坐该车辆的尹某受伤,我的朋友尹某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被拒。请问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重庆张先生

答: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有通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本案中,周某以非营运性质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又将该车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名下从事汽车租赁服务,车辆性质已转化为营运性质,改变了车辆的用途,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已显著增加。此时,周某不履行通知义务是否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则要依周某与保险公司所签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确定,若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程度显著增加通知义务,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则保险公司免赔。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相关文章推荐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
嫖娼
类型:名誉及隐私 | 2024.04.23 09:06
和平精英代练账号被封后被起诉
类型:财产损害 | 2024.04.17 10:32
被新能源卖车公司套路高价买车
类型:财产损害 | 2024.04.08 12:28
立即咨询

合同文书推荐

更多 >
  • 财产损害赔偿、补偿协议

    【合同文书】 ¥1.99
  • 追加油污损害共同被告申请书

    【合同文书】 ¥0.99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

    【合同文书】 ¥0.99
  • 旅游人身损害赔偿协议

    【合同文书】 ¥2.99
  • 反倾销调查产业损害部分国外生产者调查问卷

    【合同文书】 ¥1.99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合同文书】 ¥0.99

专长律师推荐

更多>
好律师将通过以下标准,择优对服务方进行推荐:
1、积极回复文字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
  • 肖乾 律师

    专长: 婚姻家庭、交通肇事、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借款担保、房屋土地、民事诉讼、商事仲裁

    好评:
  • 马伟 律师

    专长: 婚姻家庭、借款担保、医疗纠纷、财产损害

    好评:
  • 殷杰 律师

    专长: 劳动人事、婚姻家庭、借款担保、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交通肇事、人身伤害

    好评:

热门服务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