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损害赔偿 > 典型案例 > 法律解读:男孩溪边洗脚溺亡父母状告镇政府
这个事情和之前醉驾撞路灯杆死亡家属怪路灯的事件有所相似,受害者家属一如既往地将责任归咎于他方,想方设法从他方找原因。撞路灯拿灯没辙只能怪政府和设施建设有漏洞。溪中溺亡拿水没辙只能怪政府和工程建设方。
而在有的案件中,看似是受害者的一方往往应当担负着更大的过错和责任,需要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该案件中,造成少年溺亡的首先是他自己不遵守施工规定,擅自翻越防护栏进入绿道溪边洗脚溺亡。17岁应该已经有一定的认知和判别能力,汛期溪边洗脚,水位上涨仍不离去,自身的大意无知才是造成损害的本质。另一方面,父母未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监管看护责任,应当反思自己的问题而不是一味地向他方索要无理的赔偿。
虽然少年父母有些急病乱投医了,但其悲痛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该少年的溺亡终究是其自身过错所致。法律面前不是谁惨谁有理,司法只指向公正,既要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也会保护无过错者的权益。这是引领正确社会价值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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