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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被人“恶搞”能要求赔偿吗?

时间:2020-09-1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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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的叔叔是精神病人,但是病情不严重,一般情况下根本看不出来。但是我叔叔有个癖好,喜欢穿女性服装、扎辫子,并经常打扮成女人的样子到街上溜达。前一段,听邻居说有个网站上面有我叔叔的照片。我们上网一看,该网站上有我叔叔穿女装、打扮成女人的照片,上面还给他加了个大辫子,而且照片上配有“村里有个姑娘叫小芳”的题目和“超搞笑”、“乐翻天”等含有明显嘲笑和挖苦的旁注,下面还有很多带有嘲讽语气的评论。这个网站是个具有营利性质的网站,每天访问量很大,他们使用我叔叔的照片从未和我们商量过,我们对此也不知情。那以后,我叔叔出门很多人都叫他“小芳”,还借机嘲笑他,这给我叔叔和家里人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我想问下,我们能要求赔偿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网站刊载你叔叔的照片没有经过你们的同意,而且网站具有营利性质,使用你叔叔的照片有营利的目的,网站的行为完全符合侵犯公民肖像权的构成要件。同时,网站对刊登的照片配有的题目和旁注具有明显的恶搞、嘲讽之意,属于对你叔叔的丑化和侮辱,而且还引来了别人的议论和嘲笑,客观上对你叔叔的名誉权构成了侵犯。根据上述规定,网站应当对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性;(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你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要求网站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以弥补对你叔叔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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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李相成 来自江西赣州 身份证360727200108173613 名族汉 高中毕业 电话 19917960086 我家一共四口人,父母,父亲,我和我姐姐,因父亲患有精神分裂症,在2017年办理的低保,家庭条件一直在改善。本人2019年高中毕业,2020复读,但因特殊原因回家自习,但因学习能力有限,没有太大提升,期间陆续高考6次,(原因得细说)期间在北京跑外卖一年, 挣了一些钱,因本人有游戏瘾,所以在我家租房子的地方配了一台台式电脑,在家玩游戏的时候,被民政局偷拍,民政局还拍到了我家违规养的两只鹦鹉,因我以前说过对国家不好的言论(当时接受了海外对中国不好的信息,有点被洗脑了)当初我说的话被传播了,政府部门应该对我不满,所以民政局违规处理,把偷拍到我家的家庭情况,我玩电脑的视频,应该还偷拍到了我自慰等生活上的视频,期间有人骂我家养鹦鹉,我愤怒的骂回去了,说了脏话,刚好被民政局的拍了视频,一同发到我县微信群,开始大规模传播,因我爸这几年没上班,和我高考6次耽误了时间,也没上班,说我家养我家鹦鹉死,不养我爸死,(我家这里违规饲养了鹦鹉)我和我爸吃低保,都不上班,(得细说)民政局这里违规泄露我家家庭隐私到微信群,没有合法处理,直接引起我们县里的人公愤(这些事情太片面,导致县里人对我家没有一点好影响),现在政府那边有组织信的扇动我们县里人的情绪,组织口号,对我家进行攻击,我家现在在住的地方一直会被辱骂,并且到了晚上10点多政府有人员在旁边小区开始用扩音器组织口号,开始对我家里人进行攻击,直接导致我家成为过节老鼠,现在白天别人就到我就开始辱骂,期间流言越来越离谱,说我睡我姐我妈我爸,这里最离谱的就是晚上10点多开始带动整个县里的人对我家攻击,口号响亮,声音整齐,你能相信这是出现在中国的事情吗,期间到派出所维权,都被无视,如果你能来到这里,就能感受到这前所未见的情况,这中乱像,简直无法想象,期间我还想到市里面的上一部门维权,但发现我们县政府的人比我先行一步,(县政府就是带头攻击我家的人)因为之前说过的对中国不利言论,但我真是吹牛皮随便讲讲,在政府人员的带领下,我们县里的人开始对我家肆无忌惮的攻击,让我家现在苦不堪言,我家顶多骗保罪,按骗保罪处理,也不能像现在这样被政府带领县里的人对我家进行有组织的攻击,就算让我家坐牢,也不能像这样直接剥夺了正常生活的权利,成为过街老鼠,现在他们传的东西太片面,就是讲得我家不好的东西,我家也只是一个普通家庭,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媒体能帮我破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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