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 > 专题 > 损害赔偿 > 法律指南 > 高空抛物伤人警方刑事调查!物业:对全楼住户做DNA检测

高空抛物伤人警方刑事调查!物业:对全楼住户做DNA检测

时间:2020-12-15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导语:高空抛物现象被喻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一颗小小的鸡蛋从楼上抛下都能致人伤亡。尽管各地明令禁止高空抛物行为,但是因高空抛物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的案件仍是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顽疾”,屡禁不绝。

“空中炸弹”何时能装上保险栓?

近日,烟台市区又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

这次的“罪魁祸首”是一根玉米棒子

小区物业公司大为恼火

发出通告将对全楼住户做DNA检测……
1惊魂时刻:一根玉米棒从天而降
扔下玉米棒子的地点是富春山居小区,位于电厂东路与锦绣南街交界处原只楚办事处北上坊村,旧城改造后回迁户和个人购买的商品房相对混合,一进小区就能感觉出管理比较正规且干净整洁,知情人介绍,扔下东西的就是迎着小区大门的35号楼,这幢楼共24层,入住和未入住的共96户,小区物业管理是盛鑫物业公司。
联系上的现场受伤的市民王女士,王女士介绍,事发当天是14号上午10点多,当时她抱着一周多的孙子路过,正走到35号楼楼下,突然就感觉有东西袭来,自己本能的扭了一下头,那东西就砸在右肩上,当时肩膀就
肿起来,自己喊了几声楼上也没人呼应,无奈之下报了警。至到现在,肩膀处的红肿还没有消……

2物业:全楼住户做DNA检测
出警的是只楚派出所民警韩金顺,韩警官介绍,事发后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询问现场目击者事由经过,经过勘查,确定从楼上扔下来的是大半只基本啃食差不多的玉米棒子,目前证物已被封存,具体情况已经上报刑事侦查部门。
“扔下玉米棒子的应该是住在这幢楼以上的某户人家,不过楼上住着96户人家,又没有摄像监控,目前很难确定究竟是哪户人家。”盛鑫物业公司的孙经理说。
高空坠物危害巨大,当时小区里有不少人,想想的确可怕。发生类似的事件,让人痛心之余更为愤怒,为了杜绝以后再出现类似事件,盛鑫物业公司的孙经理说物业已经起草了一份通告,敦促肇事者主动投案自首。
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3小区业主: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采访结束路过锦绣新城时随机采访了几个居民,几乎都差点是高空抛物的受害者。
“我已经不是第一次听说这个事情了。小区居民刘女士说,有生活垃圾,还有一次是西瓜皮……”
一位大妈骑电瓶车接孙子回家,说起高空抛物有些激动,“有些人确实没素质,垃圾袋从阳台往外这么一丢……”
天鸿凯旋城的一位居民说,这几年小区高空抛物发生过好多起,其中有人从楼上扔下一个使用过的卫生巾……
“什么都有,垃圾、烟头,最恶心是竟然还扔下来安全套……。”天鸿凯旋城业主林女士叹了口气,“只能骂两句解解气,最重要还是要想办法解决问题。”(以上来源:烟台晚报)
阅读链接

在《民法典》未正式施行前,关于高空抛物民事案件的处理依据仍是沿用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即在无法找到具体侵害人的情况下,除非建筑物使用人能自证清白,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该立法的本意既是为了对受害人进行救助,也是为了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针对存在的风险防微杜渐,履行相应的维护、保管及注意义务。
因高空抛物在法律制度上未明确规定具体负责调查的部门,导致标的额较小的案件投诉无门,高层建筑住户众多,受害人又无法获得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信息,提起民事诉讼又面临立案难等问题。
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了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审判工作,综合运用民事证据规则,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最大限度查找到直接的侵权人。
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则进一步完善了高空抛物的法律制度,明令禁止高空抛物行为,并赋予了相关建筑物使用人在先行给予受害人补偿后,可继续向实际侵权人追偿的权利,建筑物使用人的补偿行为不再是终局行为,而是“垫付”行为。
同时《民法典》在事前救济方面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尽到管理义务。事后救济方面还规定了公安机关作为查清案件的责任人制度,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的侦查技术,尽可能的发现具体侵害人或者缩小可能侵害人的范围,减少建筑物使用人被“连坐”的现象。

高空抛物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高空抛物的行政责任主要是指行为人实施高空抛物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形。根据行为人违法动机、行为表现和危害后果等具体情节,可能涉及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违法行为,并可能被处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构成犯罪的,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法发〔2019〕25号),其中规定: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高空抛物主要涉及的罪名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具体而言,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这一款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从重情形)的规定处罚。
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1)多次实施的;(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转自:烟语法萌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相关文章推荐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
维护隐私权
类型:名誉及隐私 | 2026.02.25 19:43
我是李相成 来自江西赣州 身份证360727200108173613 名族汉 高中毕业 电话 19917960086 我家一共四口人,父母,父亲,我和我姐姐,因父亲患有精神分裂症,在2017年办理的低保,家庭条件一直在改善。本人2019年高中毕业,2020复读,但因特殊原因回家自习,但因学习能力有限,没有太大提升,期间陆续高考6次,(原因得细说)期间在北京跑外卖一年, 挣了一些钱,因本人有游戏瘾,所以在我家租房子的地方配了一台台式电脑,在家玩游戏的时候,被民政局偷拍,民政局还拍到了我家违规养的两只鹦鹉,因我以前说过对国家不好的言论(当时接受了海外对中国不好的信息,有点被洗脑了)当初我说的话被传播了,政府部门应该对我不满,所以民政局违规处理,把偷拍到我家的家庭情况,我玩电脑的视频,应该还偷拍到了我自慰等生活上的视频,期间有人骂我家养鹦鹉,我愤怒的骂回去了,说了脏话,刚好被民政局的拍了视频,一同发到我县微信群,开始大规模传播,因我爸这几年没上班,和我高考6次耽误了时间,也没上班,说我家养我家鹦鹉死,不养我爸死,(我家这里违规饲养了鹦鹉)我和我爸吃低保,都不上班,(得细说)民政局这里违规泄露我家家庭隐私到微信群,没有合法处理,直接引起我们县里的人公愤(这些事情太片面,导致县里人对我家没有一点好影响),现在政府那边有组织信的扇动我们县里人的情绪,组织口号,对我家进行攻击,我家现在在住的地方一直会被辱骂,并且到了晚上10点多政府有人员在旁边小区开始用扩音器组织口号,开始对我家里人进行攻击,直接导致我家成为过节老鼠,现在白天别人就到我就开始辱骂,期间流言越来越离谱,说我睡我姐我妈我爸,这里最离谱的就是晚上10点多开始带动整个县里的人对我家攻击,口号响亮,声音整齐,你能相信这是出现在中国的事情吗,期间到派出所维权,都被无视,如果你能来到这里,就能感受到这前所未见的情况,这中乱像,简直无法想象,期间我还想到市里面的上一部门维权,但发现我们县政府的人比我先行一步,(县政府就是带头攻击我家的人)因为之前说过的对中国不利言论,但我真是吹牛皮随便讲讲,在政府人员的带领下,我们县里的人开始对我家肆无忌惮的攻击,让我家现在苦不堪言,我家顶多骗保罪,按骗保罪处理,也不能像现在这样被政府带领县里的人对我家进行有组织的攻击,就算让我家坐牢,也不能像这样直接剥夺了正常生活的权利,成为过街老鼠,现在他们传的东西太片面,就是讲得我家不好的东西,我家也只是一个普通家庭,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媒体能帮我破题吗?
类型:名誉及隐私 | 2025.12.27 19:32
到腾讯调取被告信息的需求,谢谢!
类型:名誉及隐私 | 2025.10.17 00:09
代持有的房产被卖后,持有的人私吞房款
类型:财产损害 | 2025.10.10 09:08
立即咨询

合同文书推荐

更多 >
  • 财产损害赔偿、补偿协议

    【合同文书】 ¥1.99
  • 追加油污损害共同被告申请书

    【合同文书】 ¥0.99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

    【合同文书】 ¥0.99
  • 旅游人身损害赔偿协议

    【合同文书】 ¥2.99
  • 反倾销调查产业损害部分国外生产者调查问卷

    【合同文书】 ¥1.99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合同文书】 ¥0.99

专长律师推荐

更多>
好律师将通过以下标准,择优对服务方进行推荐:
1、积极回复文字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
  • 易晶晶 律师

    专长: 婚姻家庭、人身伤害、财产损害、交通肇事、刑事诉讼、遗产继承

    好评:
  • 金海云 律师

    专长: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商事仲裁、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借款担保、公司经营、国际贸易、企业合规

    好评:
  • 程浪 律师

    专长: 企业设立、风投私募、外商投资、劳动人事、收购兼并、企业合规、公司经营、民事诉讼、商事仲裁

    好评:

热门服务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