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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颜悦色反诉茶颜观色 侵犯商标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1-01-0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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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颜悦色反诉茶颜观色】打卡一杯“茶颜悦色”奶茶,是很多消费者到长沙的标配。然而,长沙还有一个名为“茶颜观色”的奶茶店品牌,茶颜悦色和茶颜观色均为注册商标,茶颜观色2019年才在长沙开店,但商标注册却在先。2020年4月,茶颜观色以侵犯商标权为由起诉茶颜悦色,但被法院驳回。2021年1月4日,茶颜悦色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了茶颜观色。目前该案仍处于审理之中。

茶颜悦色反诉茶颜观色1.jpg

公开信息显示,“茶颜悦色”奶茶店自2013年12月在长沙开办第一家店至今,已拥有近两百家分店。2019年5月,一家与“茶颜悦色”仅一字之差的“茶颜观色”奶茶店在长沙开业。随后双方陷入一场持久的知识产权和竞争纠纷之争。根据相关信息显示,“茶颜悦色”商标最早由湖南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茶悦公司)于2013年10月8日在35、43、30类商品和服务上注册。而“茶颜观色”商标由柴泽军于2004年9月22日在43类商品和服务上申请,2008年3月14日获得注册,该商标有效期限为2008年3月14日至2028年3月13日,核准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包括“茶馆”“咖啡馆”“餐馆”等。2018年,该商标几经转手,由广州洛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洛旗公司)获得商标专用权。2017年至2019年期间,洛旗公司陆续在长沙、株洲开设了多家“茶颜观色”奶茶店,并授权相关奶茶店使用“茶颜观色”商标。


在此前的商标侵权诉讼中,作为原告的洛旗公司认为,“茶颜观色”商标早在2008年就获得注册,经过多年的经营,旗下茶馆的数量已达到400多家,已进军海外市场。被告茶悦公司在其经营的茶馆门头、店内装饰、茶杯、包装、小票、纸巾、服务员的服装、坐垫等多处使用了与原告“茶颜观色”商标在形、音、义上非常相似的“茶颜悦色”字样,所以构成商标侵权。长沙市岳麓区法院于2020年4月8日作出判决,认定“茶颜悦色”不构成商标侵权。


网友热议


A:茶颜悦色还真挺好喝的 我上次一天喝了三杯幽兰拿铁 长沙街头满大街都是店 走几步就是一间 店店门口都排队 我当时就想着 如此火爆 肯定有人眼红 肯定有人想分一杯羹 果然! 还茶颜观色 真是臭不要脸 这跟云南之药 康帅傅有什么区别? 有点秀智商了 还好意思打官司 哎!


B:茶颜观色只是机缘巧合提前注册了商标,他本来不是这个风格的就是普通奶茶店。茶颜悦色红了之后,抄袭茶颜悦色风格,设计,茶,疯狂碰瓷,还占着先注册的商标反告一手。所以之前的官司输了。

茶颜悦色反诉茶颜观色2.jpg

C:茶颜观色可真是不要脸的迷惑行为,整个一冒牌货,分店早就开到山东了,遇见过不止一家,有一次还问了店员跟茶颜悦色什么关系,怎么饮品名称图片,商标跟茶颜悦色几乎一样,店员还支支吾吾半天说不上来,明显就是冒牌货,就这还恶人先告状,不是不正当竞争,就是侵权行为,没有竞争资格,理应关门大吉!


D:这些奶茶店以为火是因为商标or名字吗?怪不得生意被茶颜悦色吊打。火的原因有且只有一个就是好喝!每次去长沙出差一天能喝三杯就不喝两杯,一顿能喝两杯就不喝一杯。整那么多花里胡哨的不如在原料配方下功夫。


法律延伸阅读:侵犯商标权的认定标准


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商标侵权行为形式多样,危害极大且屡禁不止。在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中准确界定商标行为的合法性和违法性,不仅涉及保护商标知识产权的问题,同时也涉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问题。商标侵权普遍存在于商业竞争之中,商标侵权不仅会对相应商品造成不良的影响,同时还会对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实践中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先进行认定。那么,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


1.有违法行为存在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即发生了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妨碍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违法行为的存在是侵权行为构成的前提条件。

茶颜悦色反诉茶颜观色3.jpg

2.有损害事实发生


损害事实在商标侵权行为中是一个具有特殊性的条件。至于损害事实,可以是物质损害,也可以是非物质损害。物质损害是造成商标注册人在经济利益上的减少、消灭。非物质损害是因侵犯商标专用权而致使权利人的商品信誉、企业形象被损毁、贬低。非物质的损害是无形的,并且当时是无法计算的,但终归导致权利人财产利益的减损。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不同,形成的因果关系也不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则违反行为与损害事实形成因果关系。如果损害事实的发生是因为其他原因所致,则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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