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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工商联副主席被人持刀刺死 公共场合杀人属于加重量刑情节吗?

时间:2021-01-2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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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工商联副主席被人持刀刺死】1月19日,四川达州渠县工商联副主席吴女士被人当街刺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月21日23:03离世。据渠县公安通报,经初查,男子谢某某因个人纠纷对受害人吴某某一直怀恨在心,遂携带刀具尾随吴某某进入居住小区后行凶。公开资料显示,吴女士是达州市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达州市政协常委,渠县工商联副主席,曾获全国抗震救灾模范、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四川省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四川省“三八红旗手”、渠县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四川一工商联副主席被人持刀刺死1.jpg

案件详情


19日,在渠县万兴广场附近的万祥苑小区,一名男子与下班回家的吴女士发生争吵。突然,吴女士大喊“救命”,引起在附近安装电梯刚好路过的几名工人注意。当大家正跑过去查看时,该男子突然从腰间拿出一把30厘米左右长的刀,连续朝吴女士刺去,最后一刀抹在脖子上——吴女士受伤倒地,伤人男子随即向万兴广场方向逃跑。


几名工人见状,对行凶男子紧追不放,采取围追堵截的办法,在万兴广场附近将其压倒在地制服,并拨打120和110。警方很快赶到,将持刀伤人的男子带走。

四川一工商联副主席被人持刀刺死3.jpg

公开资料显示,吴女士是达州市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达州市政协常委,渠县工商联副主席,曾获全国抗震救灾模范、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四川省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四川省“三八红旗手”、渠县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2019年7月,吴女士倡导成立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劳模工作室,常年带动400多人开展扶贫济困、抢险救灾等公益活动。截至目前,劳模工作室志愿者走访了467个贫困学生,帮助了309个学生,行程超过6000公里,投入帮扶金额上百万元。


事发时,有目击者录下了现场视频,有3名男子在万兴广场附近将行凶者压倒在地。有网友认出了3人中其中一人是渠县当地网红主播黄瞥儿。1月21日下午,黄瞥儿表示,当时确实是他和另外两人将行凶者制服。“想都没想,如果不救人的话,可能还要捅很多刀。”黄瞥儿表示,虽然对方身上有刀,但当时没想那么多。


网友热议


A: 这类新闻,如非工作原因造成的案件,请不要透露涉事人员的工作、职务。否则,很可能到头来不知道帮了谁。


B: 有些人的确心里有问题,还有些人呢又太霸道,欺负人被逼过分,所以,有了这些悲剧发生!


C:杀人偿命是这个理吧,杀人男子必须从重处理!


法律延伸阅读:公共场合杀人属于加重量刑情节吗?


要明白公共场合杀人属于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加重量刑情节,首先要了解故意杀人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其加重量刑情节有哪些,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属于最为严重的刑事犯罪,是指对他人的生命进行剥夺的犯罪行为,故意杀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杀人者有可能被判处死刑,那么故意杀人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什么?

四川一工商联副主席被人持刀刺死2.jpg

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的情形: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共场合杀人不属于加重量刑情节。


以上是“四川一工商联副主席被人持刀刺死 公共场合杀人属于加重量刑情节吗?”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刑事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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