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行政制度 > 法律指南 > 男子高铁霸座称乘务员手脏被行拘,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怎样处罚?
【男子高铁霸座称乘务员手脏被行拘】“我来的时候这个位子没人”“你手脏,别靠我……”近日,发生在高铁上的一幕,让众多网友怒了。3月17日,在重庆开往上海的列车上,一位新上车的乘客发现自己的座位被一男子占据,向其说明情况后,男子樊某却拒绝离开,还对其辱骂。
无奈之下乘客找工作人员帮忙调解,面对工作人员劝阻,樊某竟称“我来的时候这个位子没人”“你手脏,别靠我”。随后乘警将霸座者樊某带至餐车,樊某仍然拒不配合最后在下个站点民警上车将其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最终樊某因霸占他人座位被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樊某霸座的行为。
网友热评:
1. 这才是正确的处理方式,讲道理不能超过三分钟。
2. 坚决打击霸坐人,应该判刑一年。拘留太轻了。
3. 明明知道最后的结局是这样,为什么这种人还不断存在?无解?
4. 非常1+7模式开启,坐1次高铁自助7天拘留。
5. 我觉得这种行为属于揣着明白装糊涂,就得强硬治理。
今日学法: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怎样处罚?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第八百二十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反霸座”条款的出台,明确了车厢座位的法律底线,便于今后处理“霸座”行为时有法可依。该条文的立法目的,是要通过法律确保出行秩序和公共安全。“霸座”行为具有三点危害。一是违反和铁路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即应根据所购买的车票对号入座;二是侵犯了被“霸座”旅客的使用权,导致其他旅客有票而不能入座;三是容易导致纠纷,破坏乘车公共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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