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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购买 | 2021-12-05 15:28:13

台湾公公婆婆在国内房产的买卖

我的公公和婆婆都是中国台湾籍,始终是夫妻关系。 公公今年6月底在台湾病逝了,公公和婆婆在厦门有两处房产、泉州有一处房产。 厦门A房产购于2006年9月,在我婆婆名下。厦门B房产购于2008年1月,在我公公名下。泉州的C房产购于2007年7月,在我公公名下。 我婆婆现居住在台北,她计划本人来大陆将ABC三处房产都卖掉。 现咨询: 1.我婆婆作为台胞在大陆处理 已去世配偶房产和自己房产的流程(手续)是什么? 2.我婆婆需要准备、提交哪些文件、材料、证件等? 请协助梳理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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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有两子,长男(我老公的大哥)和次子(我的老公)。 所以说三处房产无论是在我公公名下还是婆婆名下,都因为公公去世,而从夫妻共同财产变成涉及遗产和继承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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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5 15:38:22
公公去世时没有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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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5 15: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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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位律师解答

  • 李新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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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我就是涉外因素律师和国际律师这种情况比较复杂,有很多情况一两句是讲不清楚的,可以详细的。采取特殊的办法。大限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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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5 15:29:46
  • 任宇飞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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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首先在台湾公证亲属关系,向中国大陆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凭中国公证机关颁发的《继承权证明书》向遗产管理部门办理继承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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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5 15:31:41
  • 李晓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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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按照大陆的政策,你婆婆是卖不掉房子的。这三处房子。都属于遗产了,需要先走继承程序,继承下来之后才能卖掉。 需要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做继承公证,需要你公公婆婆的所有儿女都放弃继承权,然后把房产证都变更到你婆婆名下才能够卖房子,然后过户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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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5 15:32:10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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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需要去做房产继承方面的公证,就说你公公所有的子女都要去公证处做一个继承方面的公证,然后拿着公证书,到大陆这边来办理房屋产权买卖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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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5 15:38:00
  • 侯学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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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这几处房产先要进行遗产继承分配,然后到当地房管局咨询具体需要的证件来处置。可以亲自去处理财产的,一般需要身份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明,房产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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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5 15:40:03
  • 李庆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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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好,首先是你公公去世有无遗嘱?如果没有遗嘱按大陆继承法相关规定,按法定继承,再明确登记在你公公名下的房产登记状况,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继承人一致同意处分,也就卖掉,所得财产按继承情况进行分配,登记在你婆婆自己名下财产基本上也是看权利状况是否是婚姻持续期间 取得的,如果是则按法定继承情况处分就可以,如果只是个人所有,那么她完全可以自己处分,也就卖掉,流程也无明确规定,卖后所得价款具备继承条件的按遗嘱或者法定继承分配就可以,过户手续问题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买卖处分等,最好不要交给中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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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5 15:41:03
    • 楼主:
      你好,三处房产都是公公婆婆婚姻期间购买的。厦门一处房产在婆婆名下,其余两处房产在公公名下,公公去世时没有遗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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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5 15:43:12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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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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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66
    • 对于台籍人在大陆有属于自己名下的房产比较简单,首先,在台湾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和认证(交海基会转交海协会,再由海协会转交卖房地公证管理协会认证)。其次、携带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台胞证或有效通行证,单身证明(配偶过世的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台胞证等。之后,办理房屋所有权人本人银行储蓄卡。可以由受托人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储蓄卡。在大陆公证处办理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最后,如果符合条件,即可在大陆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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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5 15:42:24
    • 匿名 服务方:
      但是对于在公公名下的大陆房产,有婆婆出售就比较复杂了。如果没有公公的遗嘱或者遗赠,首先婆婆得在台湾那边办理亲属或夫妻关系公证书,证明继承人的职业、住址、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所需提供的资料主要是:继承人及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资料;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其次凭公证书正本交与婆婆,同时将副本若干交海基会转寄福建省级公证协会。在查询大陆省级公证协会收到后,继承人持公证书正本至大陆公证协会办理,大陆公证协会核对公证书正本与海基会寄送大陆的公证书副本一致后,出具核对一致的证明。注意!未经大陆省级公证协会核对的公证书将不被认可或采信。最后,在大陆房产所在地做继承权公证,申请《继承权证明书》 ,如果其他共同继承人不愿意做继承公证的,只能在大陆这边,法院由一方继承人起诉指定其他法定继承人,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由法院作出调解书,凭继承权公证书以及法院的调解书就可以办理,产权过户,过户之后再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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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5 15:53:20
  • 颜忠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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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您好!房子是不动产,房子在大陆,肯定适用大陆的法律法规;为了方便出售,首先要把产权证全部过户到你婆婆名下。至于售房款的分配份额各继承人协商一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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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5 15:42:48
    • 答谢
      正常情况下,你公公去世如果没有遗嘱,你公公的财产就作为遗产由父母、子女、配偶按人数均分,房子要看是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如果是的话你公公和婆婆各一半,你公公的一般由继承人均分,可以把所有公证人叫到公证处做个公证,有公证书之后可以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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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5 15:44:23
  • 谌见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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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一样手续,只是多了合同需要去公证处做公证的程序。只要准备台胞证就好,谢谢!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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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5 15:46:21
  •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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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走个继承诉讼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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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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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5 15:49:51
    • 答谢
      你好,根据的称述的情况下,目前该三处房产你婆婆并不能单独处分。继承人过世以后,先发生继承(他的遗产就是你婆婆与公公夫妻双方一半的财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就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你公公过世以后,由他的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你婆婆要出售该房子,需要得到其他继承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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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5 15:52:47
    • 答谢
      房子都是在婚内购买如没有别的约定,该三处房产均为你公公婆婆的婚内共同财产。因为公公的去世,公公名下的两处房产属于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其他法定继承人均可继承两处房产一半的相应份额。如婆婆要卖公公名下的房产,需要征得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同意。可以咨询房产当地的房管局询问详细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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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5 15:52:56
  • 王伟政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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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对于你所讲的这种情况,如果你的公公去世之前没有书立遗嘱。需要依法按照法定继承,由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房产,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后。再由新的全部所有权人共同变卖,才能够办理房屋买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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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5 16:03:12
  • 赵宴敏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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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1, 涉及两个城市的房产过户,地区政策会有差异,为了一次性办妥,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2, 准备过户还是直接买卖,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建议和家人商量好。 3, 即便一方去世,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因为去世,所以需要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涉及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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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5 16:05:00
    • 赵宴敏 服务方:
      再者,由于是台湾籍,身份材料需要认证,我是上海段和段(大连)分所的律师,代理过涉外案件,熟悉这个流程,有需要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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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5 16:23:35
    • 答谢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目前涉及的三处房产并不单单属于你婆婆自己的财产还有你公婆孩子作为继承人进行继承你公公的那部分房产,所以首先需要在台湾做房产继承方面的公证,拿到公证文书后去房屋所在地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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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5 16:19:04
  • 王群英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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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公公已经去世了,房屋都是公公婆婆的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个人名下,如果他们没有其他约定,房子还是按共同财产开处理。去世后,要走继承流程。必须得通过法定继承的司法判决才能办理后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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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5 16:24:00
  • 张凤启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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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好 你是儿媳妇。对吧 。 我们处理过类似案件,根据你的描述,可以给你进一步解答,维护你的合法权利,告知你如何具体操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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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1-12-05 16:29:05
  • 孙成山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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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华北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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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佳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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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首先,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婚姻编的相关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顺序来继承,其次,具体可以向当地的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来询问,一般身份证,房产证等文件肯定是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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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1-12-05 16:46:12
  • 侯铁男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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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好,因为你公公的去世,上述房产会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因为没有遗嘱,房产处理上程序会比较麻烦。如果不涉及遗产继承纠纷,继承人之间可以通过遗产分割协议进行办理。如果存在纠纷,需要先解决纠纷(比如通过遗产纠纷诉讼解决)。 具体的手续建议咨询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因为各地政策稍有差别,流程、需要的文件材料会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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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5 16:46:40
  • 南晓峰

    律师

    投诉
    ¥16.66
    • 如果台湾居民过世了,其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经台湾当地公证的死者的死亡证明(户籍誊本记载); 二、经台湾当地公证的死者的全户户籍誊本、继承人的继承系统表; 三、经台湾当地公证的继承人中放弃(抛弃)继承的声明书、切结书; 四、遗产权属证明,如不动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上述文件应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公证(认证),公证书副本通过台湾海基会寄送到使用地所在大陆各省的公证员协会,在大陆申办公证的当事人持台湾地区公证书到本省公证员协会申请验核与通过台湾海基会寄送的公证书副本无误,取得公证员协会出具的比对函后方可使用。 继承人需要向遗产所在地公证处,或在动产继承中有大陆居民为继承人的,向大陆继承人的住所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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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5 16:50:49
    • 答谢
      根据您的情况描述,如果你公公去世的时候没有遗嘱的话,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那么你婆婆,你老公,以及你老公他大哥都是法定继承人,都是第一顺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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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5 16:51:08
  • 崔常山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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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先去当地的公证处进行遗产继承公证,该公证处需要得到大陆公证处或者法院的认可。先公证房子由你的婆婆一人继承,你的老公和老公的哥哥放弃继承。由你婆婆一个人继承。拿到公证处(得到中国大陆公证部门认可)的公证书以后,然后可以来大陆办理过户手续,你婆婆是产权人,然后可以再买卖过户给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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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5 16:51:37
  • 陈华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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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1.这属于遗产继承,你婆婆作为继承人,首先需要确定自己在遗产中的份额,因为没有遗嘱,所以,只能按照法定继承。 2.可以与其他继承人先协商,协商一致后,去房产所在地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公证以后去房管局办理房产更名手续,最后进行转让出售。 3.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法院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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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1-12-05 16:53:05
  • 王宝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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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您好 如果您的公公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 那么想要出售房产需要先办理继承手续,之后再办理过户转让,建议您这边可以详细拨打当地的房管电话进行详询具体相关手续 不同地区办理的相关政策是不同 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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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1-12-05 17:02:04
    • 答谢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为防止争议,可以去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确认房子的继承人和继承份额后,再由继承人进行房屋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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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1-12-05 17:09:47
  • ¥16.66
    • ① 首先,对您公公不幸病逝表示哀悼!望节哀顺变! ② 您婆婆作为台胞在大陆处理已去世配偶房产和自己房产的流程(手续)同大陆居民处理其个人所有的房产无特别差异,一般均为持相关证件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管理中心”办理。工作人员会全程指导办理。尽管如此,建议你方提前向相关部门咨询具体需携带的证件。 ③ 通常情况下,你方需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房产所有权证明材料、您公公的死亡证明(或者类似材料)、您公公的户籍登记材料(或者类似材料)、您公公的继承人对继承其财产的意见(需依当地民法确定具体条款)。 ④ 因您公公去世,三套房产中您公公所有的份额均转为遗产,需由继承人继承,除非您公公立有遗嘱或者您公公生前与您婆婆对相关房产份额的归属有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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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1-12-05 17:23:20
    • 答谢
      这个如果按照国内的流程来说就是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籍信息,配偶如果死亡,死亡证明等等这些,因为是台湾,所以要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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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5 18:24:55
  • 李小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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