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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 | 2024-11-22 17:34:35

管辖权问题

微信买东西被骗,去收货地立案,立案前台及法官都以我没有实际收到货物为由,要我去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说是这情况适用的是民诉法解释18条不适用20条,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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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投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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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8: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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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位律师解答

  • 孔繁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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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微信方式属于以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因此,可以认定该案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形式订立的买卖合同。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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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7:36:39
  • 赵宴敏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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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19″
      自动转换:立案法官都这么说了,那你这样子,如果坚持在这里的话,她也不给你力啊,你只能去别的法院去再考虑,但是我感觉你可以给那个法院的法院的嗯,恋爱先打个电话问一下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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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7:37:50
  • 李晓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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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法官这样说是合理的也符合法律规定。。买卖合同可以以实际履行地作为管辖法院,但是你没有收到货,实际上没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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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7:38:16
    • 楼主:
      那我付钱是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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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3 18:00:36
  • 李倚帆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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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一般不至于出现这种情况, 把不予立案通知书发过来, 否则不能判断是不是你说的那个原因。 法院不给立案是会出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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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7:40:18
    • 楼主:
      直接劝我邮寄到对方那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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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7:46:43
  • ¥0.45
    • 我是李琳律师,根据您的描述情况及以往案例。收货地法院具有管辖权的,可能年底案件多,法院要弄结案率,所以不立案。被告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收货地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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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7:41:50
    • 楼主:
      我也这么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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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3 18:01:03
  • 夏虹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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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本案首先需准确定性微信方式购物的性质,微信购物并非网络购物,不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0条,而应当适用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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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7:42:51
    • 楼主:
      微信购物不是网络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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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3 18:01:31
  • 王宝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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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你好 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以合同履行地法院来受理立案,由于对方没有发货导致合同实际并未履行,因此您这边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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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7:42:57
    • 楼主:
      约定了收货地我也付款了不算合同履行了吗,那我付款做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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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3 18:02:40
  • ¥0.45
    • 18″
      自动转换:嗯,像这种情况,如果公安机关不布雨厉害啊,可以民事起诉可以民事起诉啊啊,另外也看一下你们当时是否有合同约定,看一下能否从你们当地进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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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7:44:29
  • ¥0.45
    • 要看具体情况,有可能不合适的可以向我直接的叙述更详细的情况来帮助你,具体什么情况,什么货物什么行为。根据我30年的律师经验,有解决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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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7:45:39
  • ¥0.45
    • 你好,根据你的叙述,你用微信在网上购买东西被骗,你也可以在互联网法院进行起诉,你可以到杭州互联网法院或者北京互联网法院上立案,在网上开庭,在网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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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7:46:50
  • 崔常山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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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微信购买物品被骗,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收货方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就是说消费者所在地法院应该受理。如果法院不受理,要求法院出具不受理裁定书或者通知书。然后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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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7:47:09
  • ¥0.45
    • 个人为管辖权争议进行裁判不划算,建议听立案庭的意见,现在网上立案也方便的。 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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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7:47:11
    • 匿名 服务方:
      1565851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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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7:47:25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45
    • 27″
      自动转换:你这个就是核桃,没有这也行,就是合同没有旅行履行了收货地是可以的,你这个合同实际上没有履行啊,所以收获的是不行的,就是有发货地不是发货地就是被告对被告的嗯,说的地方压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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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7:48:50
    • 楼主:
      约定了收货地我也付款了不算合同履行了吗,那我付款做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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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3 18:03:46
  • ¥0.45
    • 没收到货物,说明对方没有实际履行,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一般就得去被告所在地立案,你可以尝试更换理由,要求对方退还货币,这样有可能在你所在地管辖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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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7:50:50
    • 楼主:
      就是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啊。。约定了收货地我也付款了不算合同履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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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3 18:04:31
  • 张华北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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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30″
      自动转换:嗯,你好朋友肯定不合理啊,微信购买,那肯定是适用民诉法解释20条的啊,这个就是以信息网络方式这个定义的买卖合同,那么买受人住所地啊,就是合同履行地啊,这个履行地的法院当然是对这个嗯,这个这个这个案子具有管辖权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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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7:51:59
  • ¥0.45
    • 网购纠纷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所以,本案收货地法院有管辖权,不能以未实际收到货物而排除法院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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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7:52:28
  • 张凤启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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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30″
      自动转换:这个你坚持,可以在收货地,也就是你自己所在地的那个法院去立案,如果当地法院不受理的话,你可以去投诉,因为法律规定这个数万的法院既可以是你实际的旅行,就是你接受货物这一方的所在地位,法院的这个瘦脸方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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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7:53:17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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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为你们双方的合同并没有实际履行,如果对方将货物邮寄给你,你收货之后发现存在质量瑕疵起诉。那么买卖合同才履行,所以您这边需要到被告所在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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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7:53:40
    • 楼主:
      那能去原告户籍地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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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8:20:38
    • 楼主:
      约定了收货地我也付款了不算合同履行了吗,那我付款做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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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3 18:05:53
  • 金立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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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17″
      自动转换:我认为不合理,根据这个民诉法关于网络购物的这个,这个茶叶管辖的规定,你这个收获金应该是合同里是有管辖权的,可以再跟法院昨天在你收货地法院立案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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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7:53:53
  • 何东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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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你好!没有协议管辖,就用法定管辖,合同纠纷由被告所在的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需要运送的货物,交付地为合同履行地,不要求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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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7:54:02
    • 匿名 服务方:
      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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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8:40:14
  • 张广雷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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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买卖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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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7:58:51
    • 楼主:
      为啥不适用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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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3 18:06:56
    • 匿名 服务方:
      因为没有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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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3 18:16:05
    • 楼主:
      约定收货地我付款了啊。。不是履行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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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3 18:24:31
  • ¥0.45
    • 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退游货物纠纷一般是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和被告所在地都是具有管辖权的,合同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一般以被告所在地确定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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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8:05:56
  • 李伟东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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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避税管辖权诉求调和告知方:回调微信号宽带分析案例。收货民诉法小庭法官与前台完毕,货物被骗被告立案,微信货物地址合理,微信适用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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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4-11-22 18:06:11
  • ¥0.45
    • 你这个情况下因为没有收到实际货物。也就是对方并未履行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因为对于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目前只能选择被告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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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8:08:47
    • 楼主:
      二十条也没有说要实际履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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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3 18:07:52
  • 毕姚胜

    律师

    投诉
    ¥0.45
    • 这个你可以提出相关的这个建议,不少法院法院起诉,有相关的判例,这个你最好是跟立案庭法官协商解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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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8:11:00
  • 张扬智

    律师

    投诉
    ¥0.45
    • 11″
      自动转换:你好,这种情况,这个他们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而且这个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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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8:18:59
  • 陈华明

    律师

    投诉
    ¥0.45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除了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是一般原则,所以法官这样说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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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8:19:12
    • 楼主:
      我们约定了收货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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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4-11-23 18:08:22
  • 王雪楠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45
    • 您好,不合理。在微信上确定了合同的各项要素的,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合同,收货地有管辖权。猜测可能年底了,当地法院不愿意收案,建议换一天或明年再去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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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8:20:28
  • 陆畅言

    律师

    投诉
    ¥0.45
    • 20″
      自动转换:看了你咨询的问题,你这个情况应该是使用新颁布的,是网络是购物的,是法律法规,好像已经有那么一个司法角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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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8:21:34
  • 张佳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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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首先,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纠纷起诉一般为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其次,如果你们合同上约定了管辖,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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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8:22:09
  • 秦惠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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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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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8:23:48
  • 李新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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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你好。不合理。你有权利在收货地法院立案,如果不给你立,你要求他们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你拿这个通知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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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8:48:44
  • 王伟政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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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对于你所讲的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这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对于这种合同纠纷,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所以合同履行的一般是指货物的交付所在地。如果卖方按照约定应当包邮,那买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的,因此完全可以作为法院管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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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8:53:15
  • 黄一洪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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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10″
      自动转换:不知道具体是在哪里发生的事情啊,哎呀,那边可能玩那个,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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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8:58:14
  • ¥0.45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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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地方法院的说法,个人认为确实是对管辖权有误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说的交易,是以从向商家下订购买商品地为管辖权法院,民法典合同编,也明确了合同订立时或者合同签订地法院作为争议管辖权诉讼地。可以先向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协投诉举报,看处理结果再起诉,毕竟诉讼时间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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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9:28:56
  • ¥0.45
    • 是否实际收到货不是衡量网络购物管辖权的一个因素,所以这个立案庭的法官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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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9:33:41
  • ¥0.45
    • 你好,你这个买东西被骗,如果金额过高的情况下,可以报警。起诉的话,也可以在网上起诉,也可以邮寄立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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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9:38:11
  • 朱欣正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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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年底了,立案难。 你这个情况实际接收地应该是有管辖权的,你可以让他给你出一个不予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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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19:55:18
  • 陈舒婷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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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11″
      自动转换:应当由立案庭要开具不予立案的一个裁定或者相遇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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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20:14:32
  • 江润凯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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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5
    • 14″
      自动转换:那你可以让法官这边出一个裁定书啊,才听说啊,不给力啊,那你就可以对这个问题进行嗯,上述嘛上述到中级法院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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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20:19:20
  • 赵丽飞

    律师

    投诉
    ¥0.45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被告地或履行地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针对微信购物如何确定履行地问题。首先,在微信交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涉案货物的数量、价格、交货地点等买卖合同特征要素进行了约定,符合《民诉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其次,所购商品为虚拟数字商品的,买受人地为履行地。需要传统运输的商品,可适用收货地为履行地的规定。否则,一般适用18条。
      展开
      收起
      2024-11-22 20:22:25
    • 楼主:
      不是虚拟商品
      展开
      收起
      2024-11-23 18:22:35
    • 匿名 服务方:
      是否以信息网络方式约定了合同主要条款,如数量质量等
      展开
      收起
      2024-11-23 23:57:22
    • 楼主:
      是的
      展开
      收起
      2024-11-24 14:02:48
  • ¥0.4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结合您介绍的基本情况考查,如果您对前述法院不予受理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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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4-11-22 20:23:55
  • 谢福金

    律师

    投诉
    ¥0.45
    • 21″
      自动转换:你好像你所说这种情况,网络购物的情况下是亏损买家所在地反正结束也可以在妈家房所以起诉的,所以如果您们这边的反应不厉害,你可以叫他出一个不予受理的那个裁定以后你向上一级嗯,上述这些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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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4-11-22 20:28:07
  • 梁保军

    律师

    投诉
    ¥0.45
    • 您好,就您描述的情况,由于对方没有发货,就是合同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因此只能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才可以。
      展开
      收起
      2024-11-22 21:02:55
  • ¥0.45
    • 合不合理,他们说的算,你争不过他们,投诉意义不大。法院案件多,能不立就不立。可以试试去公安报案。不行的话,打010 12368,找最高院投诉,试试看。
      展开
      收起
      2024-11-22 21:29:19
  • ¥0.45
    • 微信买东西,不属于网络购货,所以你说的,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十八条,不适用20条,你是微信购物是不是网络购物,法院认为,微信购物不是网络购物,如果你认为法院不予立案,可要求法院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你如果不服的话,可以向其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展开
      收起
      2024-11-22 21:40:42
    • 楼主:
      微信不是网络购物吗?法律和常识差别这么大?
      展开
      收起
      2024-11-23 18:23:29
  • ¥0.45
    • 根据第十八条,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你要求对方退款,应该由你所在地法院管辖。可以要求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向上级法院上诉。
      展开
      收起
      2024-11-22 21:45:55
    • 楼主:
      但我是微信购物啊,买的手办,也约定了收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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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3 17:59:49
  • 周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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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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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21:47:07
  • ¥0.45
    • 你这是货物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如果没有约定管辖法院,那么卖方没有给你发货属于没有履行义务,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要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可以网上申请立案,开庭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网上视频参加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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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21:58:46
    • 楼主:
      约定了收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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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3 18:09:10
  • 邵伟林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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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当通过网络信息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时,如果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则以买受人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如果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则以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这意味着,在网络购物未收到货物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依据这一法律解释,选择向买受人住所地、收货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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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22:19:11
  • ¥0.45
  • ¥0.45
    • 这种情况,可以在收货地法院起诉。未收到货属于履行的内容,不能以此否认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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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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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22:31:29
  • 杨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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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情况不太合理,如果按网络买卖合同是可以在收货地进行立案的。这种情况你需要和法院再沟通,或者请一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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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23:12:30
  • 宋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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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应该在被告注册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到法院起诉,需要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被告的户籍信息,工商登记信息,起诉状,相关的证据到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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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2 23:28:04
  • 李国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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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货物是通过线下运输方式交付的,那么收货地即为合同履行地。这意味着,如果您没有实际收到货物,且双方没有对合同履行地有特别约定,那么应当由被告(即卖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立案前台及法官要求您去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是合理的。 所以,根据您的描述和相关法律规定,您应该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立案。这样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中关于管辖权的规定。希望这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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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3 17:52:11
    • 楼主:
      我微信购买并约定了收货地是符合20条的情形吧,不能应为对方没发货就排斥二十条吧,那我付款属于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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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3 17: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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