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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 2026-03-05 22:37:00

公司提出调整薪资结构通知,在乙方已书的情况下,单方面变更

主要问题:公司提出调整薪资结构通知,在乙方书面拒绝的情况下,单方面变更薪资结构,导致乙方实际收入减少。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在成都锦江区,在2025年12月25日公司给出了关于发布《成都****有限公司2026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第一版)*后简称《考核方案一》的通知,方案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1.组织与薪酬结构调整: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业务部门整合为两个事业部,并执行统一的薪酬结构(月度薪酬标准 = 现行月度固定工资 × 80% + 超额业绩奖励)。 2.事业部负责人绩效考核:确立以“回款”为核心硬性指标,结合“合同及人员成本”的联动考核机制,并按季度核发绩效工资。 3.超额业绩激励:在达成基础目标的前提下,设立明确的超额合同额计算方式与奖励规则(超额合同额的20%作为奖励),鼓励团队创造增量价值。 4.专项竞标奖励:针对新拓客户及现有客户的新项目,设立差异化的竞标成功奖励,以促进业务拓展。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同时发布了成都****有限公司2026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初版内容提及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在知道考核方案后,我们在2025年12月25日明确的提交了《薪酬结构调整异议函》并签字按手印,之后公司没有回复。 在2026年1月21日,公司再次发布关于发布《成都****有限公司2026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第二版))*后简称《考核方案二》的通知,主要内容为部门负责人人员变更,薪资调整还是按照《考核方案一》。具体如下: 关于发布《考核方案二》的通知 公司全体同仁: 根据员工的提议,经公司会议讨论及审核通过,对《考核方案一》做如下调整: 1、将原定两个事业部改为三个事业部,原第一事业部副组长***改任第三事业部组长,第三事业部副组长待定; 2、原第五条“此调整构成当年度薪酬核定的基础”调整为“此调整构成当年度薪酬核定的基础,每月一日之前由组长上交上个月的《月度考核结算单》”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成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1日 同时在2026年1月21日发布了《考核方案二》内容提及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期间我未收到关于初版《考核方案一》薪酬结构调整异议函的任何回复 在2026年2月12日关于1月工资发放时,是按照《考核方案二》发放。(2025年12月以前为固定工资10500,扣除税和其他实得约为9520.56元,2月工资实得为8577.21元) 在2026年3月5日,我再次向公司提交了《薪酬结构调整异议函》,但是已知大概率继续按照《考核方案二》发放。 我合同到期日期为2026年3月18日(劳动合同去年签订后未交还一份给我) 主要述求: 在这些条件下我能否向公司提交《补发工资及依法补足差额函》,然后如果3天内没补足差额能否再向公司提交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告知函,之后再发起劳动仲裁。如果3天内补足差额,能否以公司单方面调整薪资结构、降低劳动报酬且合同到期为由办理离职证明并用于申领失业金。 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胜率大概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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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案一(与方案二只是变更了事业部负责人,薪资结构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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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22: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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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位律师解答

  • ¥11.66
    • 经济下行,是人所共知的现实。不仅仅是民企,国企也在不断调整。你说的确实有你的理由,但是现状也很困难。综合判断,你的要求很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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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05 22:48:27
  • 李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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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6
    • 公司单方面调整薪资结构,在乙方已书面拒绝的情况下,该变更无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薪酬属劳动合同核心条款,须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公司行为构成违法变更,乙方有权主张按原工资标准履行,并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差额或主张其他权益。最终结论:公司行为违法,薪资调整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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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05 22:56:29
    • 李新宇 服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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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05 23:22:07
  • 毕姚胜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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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6
    • 按照你的描述,如果没有通过正规程序,没有大家签字认可或者开会同意,或者经过工会认可,这个是不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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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05 23:08:09
  • 李小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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