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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 | 2026-05-06 08:00:24

跟男朋友同居要劳务费正确吗?触犯什么法律

我跟男朋友同居差不多一年,他买菜做饭家务任何事情都不做的,都是我在操心,一年总共给我5万的家用,分手时他要把钱要回去,我把每个月做账的家庭开支扣除了,还要他每个月给我5000块钱的劳务费,他自己啥事都不做,我居家办公有自己的工作,每天还给他做饭洗刷。还要经常被他说这说那,每天回来跟大爷一样指挥这个那个的,他不应该给我一些辛苦的费用吗?就因为这个劳务费他把我赶出来了 ,还骂我要劳务费就是鸡婆,以后都不会再同意我回去他身边。他自己也是律师,平时沟通说错一个字用错一个词他都会跟你争吵一个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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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位律师解答

  • 金立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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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自动转换:这个要劳务费,没有什么合法违法嗯,能不能要?主要是看你们有没有沟通?有没有约定对方同不同意?如果对方同意的话,这个本身来讲也不为一种法律规定是可以要的,但是如果事先没有约定,事后对方也不同意那你要这个劳务费可能就没有一句这样的话,法律就不支持,也是不支持,但是嗯,并不是说你要就违反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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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6 08:02:00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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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目前我们国家法律只支持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是不支持支付家务活的劳务费的。也没有辛苦费一说,希望能帮到你。建议从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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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6 08:03:13
  • 张凤启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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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自动转换:啊,这种情况就是你们一个同居生活在同居生活期间诶,您虽然付出了相关的劳务呃,但是这事也是为生活所需,法律上并不支持你在同学生活中付出的过多的劳动量,也就是说你提出要求南方富宁这个劳务费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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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6 08:04:28
  • 陈华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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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你们双方有约定你提供劳务,对方提供劳务费,双方形成劳务关系的情况下,你才可以主张支付劳务费。如果你们之间只是同居,你也不是提供劳务的保姆等的身份,对方也没有承诺过给你支付劳务费,那么,你的主张很难被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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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6 08:06:18
  • 宋成海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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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我国《民法典》确实规定了离婚时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但同居关系中,男女双方不具有合法的配偶身份,法律明确倡导有长期共同生活意愿的男女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双方自愿选择不登记而共同生活,就意味着主动卸下了婚姻制度赋予的日常家事代理、相互扶养等完整的保护机制。 但要劳务费在道德和情理上是正当的,在法律上虽然没有明确支持,但也绝不违法——完全不触犯任何法律,相反,你是在主张对自己付出的合理对价。当前已有司法案例认可同居期间的家务劳动具有价值,一方的转账包含了对另一方劳务付出的补偿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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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6 08:06:48
    • 答谢
      你说的情况。双方都是自愿行为,他给你钱是共同生活开支,已经消费掉了,无需归还,如有多余的也属自愿赠与。你付出劳务,当初没约定劳务费,要求他现在支付也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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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6 08:07:00
    • 答谢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男女朋友恋爱期间大额转账以及赠送的贵重物品是可以主张返还的,如果恋爱期间对方给你转账都是用于日常生活花销,这些钱你不需要再给对方返还,其次关于劳务费这块并不会得到支持,因为你们不是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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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6 08:07:36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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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在法律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夫妻双方缔结婚姻关系期间,在家庭共同生活当中,另一方有过错的,有家事补偿的说法。对于同居关系,没有什么劳务和家事补偿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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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6 08:08:33
  • 王宝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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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如果男方自愿给你每年¥50,000的生活费用于家用,那么你们同居期间合理生活开支部分,他无法主张返还。只能主张返还还剩一部分。但您主张¥5000每月的劳务费,除非男方承诺同意,否则没有法律依据能主张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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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6 08:08:36
  • 任宇飞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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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向男友主张同居期间的劳务费,在法律上缺乏直接依据,但对方要求退还5万家用的请求也不一定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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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6 08:09:11
    • 匿名 服务方:
      拒绝退还5万家用,拿出你的记账凭证,明确告知对方该笔钱已用于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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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6 08:10:25
  • 李彩燕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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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总体说,如果没有提前约定而索要同居期间劳务费非常难,尽管你是为同居期间家务琐事付出更多的那个,从某个角度,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这属于你自愿无偿付出,但同居期间日常开支以及共同债务倒是可以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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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6 08:09:32
  • 张华北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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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不用理他,已经给到的钱没办法要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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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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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6 08:10:31
  • 崔常山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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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结论 1. 同居期间主张“劳务费”本身不触犯任何法律,也不存在“违法”一说,只是法律上没有直接的“同居家务劳务费”这一明确概念。 2. 对方骂你、把你赶出门的行为,反而是对你的人格侮辱和人身权益侵犯。   关键要点说明 - 法律层面: 同居关系不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保护,没有法定的“家务劳动补偿权”(该权利主要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但这不代表你不能主张相关补偿。 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会结合双方同居时长、家务付出、对方受益情况,参照“劳务报酬”或“不当得利”的思路,酌情支持部分补偿。 - 关于5万元家用: 你已扣除实际家庭开支,剩余部分如果是对方自愿赠与,他无权要求返还;如果是借款性质,才可能涉及返还争议。 - 对方行为的性质: 他辱骂你、将你赶出住所,属于侵犯你的人格尊严权和居住权益,你可以保留证据(聊天记录、录音等),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给你的实用建议 1. 整理好同居期间的开支凭证、家务付出证据(账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2. 若对方起诉要求返还钱款,你可以积极应诉,提交证据证明钱款已用于共同生活,并主张合理的家务补偿。 3. 保留对方辱骂、暴力驱赶的证据,必要时可报警或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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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6 08:10:40
  •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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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在同居关系中,双方的财产通常是独立的。但这5万元如果是用于共同生活的开支(吃饭、水电等),属于消费性支出,原则上是不需要返还的。除非男方能证明这是“借款”或者“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彩礼性质)”,否则同居期间用于共同生活的钱,分手了是不能要回去的。 关于“家务劳务费”: 法律难点:《民法典》确实规定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但那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解除时的保护。对于同居关系,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方可以强制向另一方索要家务劳动补偿。同居更多被视为一种契约或合伙关系,如果没有事先书面约定“做家务要给钱”,事后很难通过法院强制主张这笔费用。 现实角度:虽然法律难支持,但在道德和情感上,女方的付出确实应当被看见。 关于“触犯法律”: 女方索要劳务费本身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的协商行为,绝对不触犯刑法,不用担心坐牢或被拘留。男方作为律师,如果恐吓女方说这是违法的,那是他在欺负女方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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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6 08:12:19
  • 张晓龙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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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50″
      自动转换:嗯,要劳务费这个事儿啊,法律上还没有明文的禁止,这个是你们双方协商一致的事,如果说他们同意给说是同居期间你的各项的这个劳动比较大,适当的参照什么呢?这个婚姻家庭编安的有关的条文给予你适当的补偿,这个是没问题的,或者说就是以劳务名为牛,他同意了,给你拿点钱,法律上不进去,但是呢,目前来看说是你管人要劳费,法律上呢,他也没有明确的支持的条纹是这么个状态,不能说要唠会犯法,但也不能说要牢犯一样的有法律依据就是这么个状态啊,好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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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6 08:12:59
    • 答谢
      11″
      自动转换:你这个情况向他组长劳务费难度有点大哦,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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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6 08:14:08
  • 李新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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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你好,非常理解你现在的委屈和愤怒。面对这样的处境,你的诉求在情感上是非常合理的,但在法律操作上确实存在一些难点。针对你的疑问,我做如下分析: 1. 索要“劳务费”触犯法律吗? 绝对没有触犯法律。 请放心,这属于民事纠纷中的协商范畴。你付出了劳动,希望得到补偿,这是你的权利,不涉及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对方作为律师,如果暗示你这是违法的,那是在利用信息差恐吓你。 2. 关于那5万元“家用” 男方要求退还这5万元,在法律上通常是站不住脚的。同居期间,一方给付用于共同生活的费用(买菜、水电、日常开销),属于共同消费。既然钱已经花在两个人的共同生活上了,分手时他无权要求返还。除非他能拿出借条证明这是借款,否则你不需要退还已消耗的家用。 3. 关于“家务劳务费”能否要得到? 这是本案最棘手的地方。 法律现状: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家务劳动补偿”主要保护的是合法夫妻。对于同居关系,法律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强制要求支付家务补偿。如果没有书面的“劳务合同”或事先约定,法院很难直接支持你每月5000元的诉求。 现实建议: 虽然法律难支持,但这不代表你理亏。既然对方是律师,他应该很清楚同居析产的复杂性。 4. 综合建议 守住底线: 坚决不退还那5万元家用(前提是钱确实花在共同生活上了,保留好你的记账记录作为证据)。这是他作为同居伴侣应承担的生活成本。 以攻为守: 你可以用“劳务费”作为谈判筹码。告诉他,如果不给补偿,你也绝不会退还那5万元,甚至如果闹上法庭,你会详细列出你的付出,让法官来评理。 及时止损: 从描述看,对方性格极度计较且缺乏尊重(“骂你是鸡婆”、“像大爷一样”)。这段关系消耗了你太多情绪价值。建议利用这笔账目的纠缠,尽快彻底切断联系,不要为了几千块钱再消耗自己的精神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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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6 08:14:36
  • 何东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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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同居法律关系不受保护,财产法律关系受保护,给的5万同居开销,花了就是没有了,不能要回去,不够租房,水电,买菜,可以要求在增加,合理分担,如果约定你住内,他主外照顾生活起居,约定劳务费,可以🈶。没有约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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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6 08:17:25
  • 李晓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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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像你这种情况,没领结婚证同居时间又太短。跟男方索要劳务费没有法律依据。已经到了这个份上了赶紧分手吧,及时止损。保留好钱已经花掉的证据,以防他去法院起诉你,要求你退回他给你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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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6 08:20:37
    • 答谢
      男方给你支付的5万元,你用于双方同居生活期间共同消费了,有证据的情况下不需要返还。至于劳务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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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6 08:20:55
  • 陈舒婷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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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14″
      自动转换:可以和其进行沟通,如双方有明确约定,针对于分工有相应的费用,可以按照约定进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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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6 08:24:24
    • 答谢
      你好,同居分手后,就是你们之间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你说的劳务费,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你适当补偿,不存在劳务费一说,这个不违法,但一般也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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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6 08:27:58
    • 答谢
      您好,我是刘志凯律师,根据你的描述,你们双方是在同居得过程中自愿形成了这样的模式,这种行为自愿而不违法,那么发生了自然也不允许反悔 所以结论就是:他不能要回给你的钱,你也不能主张他支付劳务费 我是刘志凯律师,有需要可以添加微信向我咨询 :1310212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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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6 08:29:50
  • 张佳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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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首先,明确一点正常之间的劳务是受法律保护的,其次,根据你说的情况看你和男友之间如果事前没有约定过劳务费那么情侣之间家务劳动一般不认为是劳务关系,但是对方之前已经给与钱财就等于他承认钱是给你们之间花销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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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6 08:35:56
    • 答谢
      根据你的叙述,你们同居共同生活,属于搭伙过日子,同居期间,你操持家务,可以要求劳务费,但男方不同意,就不好执行,如果诉讼可能会得到支持。现在没领证期间就这样情况,所以,建议你及其止损,就离开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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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6-05-06 08:44:30
    • 答谢
      你好,你这个对方是律师的情况下,对方应该也有准备,生活开支是双方共同开支,要求每个月5000劳务费,起诉也不一定会得到支持,对方骂你鸡婆可以起诉对方侵犯你名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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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6-05-06 08:54:31
  • 张扬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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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21″
      自动转换:这种情况你们说我是资源同居生活的女儿,外公地方要求支付劳务费,前面你看你的合同约定这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共同生活期间都可以用是可以,就是你的破处,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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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6-05-06 09:06:22
  • 陈光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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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54″
      自动转换:唉,你好看了你的说的情况呃,那么我认为你们同居期间啊,属于恋爱,恋爱期,那么这个恋爱期间的话,在在一起所花销的费用产生的这些日常开支,呃,这些是由双方来共同承担的,那么这个钱已经消费掉了,现在想让对方把这个钱还给对方,这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当然你要对方给这个劳务费,如果双方之前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那么你现在要对方的这个给劳务费,这个也是没有法律据的呀,呃,这个你要起诉的话,法院也不会支持了啊,这个你要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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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6 09:20:03
  • 李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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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一、核心法律结论 1. 主张“劳务费”本身不触犯任何法律 同居期间向对方主张家务劳动补偿,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对方骂你、污蔑你是“鸡婆”的行为,反而涉嫌对你的人格侮辱,属于违法行为。 ​ 2. 法律上没有直接的“同居家务劳务费”概念,但并非完全不保护 同居关系不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直接保护,因此不能直接适用夫妻离婚时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但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参考家政服务人员的市场工资标准,对你实际付出的家务劳动价值进行考量和支持。   二、针对你情况的关键分析 1. 对方要求返还5万家用,你有权扣除实际支出 你已经将5万元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并且有每月的记账凭证,这部分属于用于同居共同生活的合理消费,对方无权要求返还。你扣除家庭开支的做法是完全合理的。 ​ 2. 额外主张“劳务费”,建议调整表述为“家务劳动补偿” 虽然你主张的本质是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但“劳务费”的表述容易让对方借题发挥。更稳妥的方式是主张同居期间家务劳动补偿,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你付出的家务时长、当地家政服务工资水平、同居时间长短等因素,酌情支持合理的补偿金额。 ​ 3. 对方的侮辱性言论和赶你出门的行为,已涉嫌违法 对方用“鸡婆”等词汇辱骂你,侵犯了你的名誉权;在同居期间将你赶出门,若房屋为你共同居住使用,也侵犯了你的居住权益。你可以保留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必要时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三、实操建议 1. 固定证据 ​ - 保留所有家庭开支的记账凭证、转账记录、购物小票,证明5万元已用于共同生活。 ​ - 收集你承担家务的证据:做饭、打扫卫生的照片/视频,对方不做家务的聊天记录、录音等。 ​ - 保留对方辱骂、威胁你的聊天记录、录音,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 2. 协商时调整表述 不要使用“劳务费”这种易引发争议的表述,改为“同居期间家务劳动补偿”,并以当地家政服务人员的平均工资为依据,提出合理的补偿金额(例如,参考当地住家保姆/钟点工的月薪标准)。 ​ 3. 若对方起诉,积极应诉 对方若起诉要求返还5万元,你可提交证据证明该款项已用于共同生活,并同时提出反诉,要求对方支付家务劳动补偿。法院通常会根据公平原则,对你的合理主张予以支持。   四、补充提醒 对方作为律师,擅长利用文字表述漏洞攻击你,你在沟通中一定要注意保留所有证据,避免被对方误导。如果后续涉及诉讼,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不要单独和对方进行无录音的沟通。
      展开
      收起
      2026-05-06 09: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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