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我的位置:好律师  » 问律师  » 外商投资  » 请问律师
img
136****6404
¥15
安徽省铜陵市 | 外商投资 | 2019-06-25 09:13:55

外国人如何注册或者合法控制英语培训中心

我是坦桑尼亚人,男,40岁,在5年前用中国人的身份证注册英语培训中心,注册资金3万,目前单位营业额已经突破了300万,为了确保资产的法律保护现在我想用自己的护照去工商局注册。 1.按照目前的公司法规定我这个行业(教育 外语培训中心)和这个资金规模是否允许自己注册企业或者是否可以与中国人合伙注册? 还是需要外国人(本人)与中国的企业合资才允许注册? 如果可以要求注册资金多少?如果不可以那么可以通过什么方法能合法的控制和保护资产? 本人已经在中国工作和生活18年不过今年2019年4月份才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是中国纳税人。今年刚获得5年居留许可。 备注:列出来相关的规定或者法律有额外的5元的红包,辛苦了伟大的律师们,天天忙着指导和保护我们老百姓的权利!
展开
收起
+ 补充问题
隐藏提问
0/5000
上传图片
关闭
上传视频
关闭

本地上传

提示:最多上传1个视频,发出后不可删除

上传视频
100.00%

视频上传成功

上传速度取决于您的网速,请耐心等待。取消上传

视频上传成功

知道啦
上传语音

47位律师解答

  • ¥0.32
  • 孔繁越

    律师

    投诉
    ¥0.32
    • 3″
      展开
      收起
      2019-06-25 09:15:42
    • 孔繁越 服务方:
      根据最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版本),非学制类职业培训机构是归属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而最新《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本)仅规定了,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须由中方主导,同时明确禁止外商投资义务教育机构、宗教教育机构,但对于外商设立非学制类职业培训机构确没有明确说明,即非学制类职业培训机构未被纳入最新《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故根据上述的规定,未限制外商投资非学制类职业培训机构。
      展开
      收起
      2019-06-25 09:18:38
    • 孔繁越 服务方:
      该回复2019-06-25 09:20:29被作者删除。
      展开
      收起
      2019-06-25 09:19:11
    • 孔繁越 服务方:
      现在外商投资属于备案制,你只需要在商委办理备案然后去工商局注册就可以了。
      展开
      收起
      2019-06-25 09:19:46
    • 孔繁越 服务方:
      其中《中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3年修正)》禁止了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虽然没有明确但根据该条例相关的条款,上述的“其他教育机构”应是包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而后依据该条例出台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则进一步明确了禁止了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至此,虽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并未限制外商投资非学制类职业培训机构,但中外合作办学相关的法律法规却明文禁止外商独资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展开
      收起
      2019-06-25 09:21:02
    • 孔繁越 服务方:
      筹建流程即为工商核名,商委备案,向区人社部门申请筹建和获取营业执照;开业流程为向区人社部门申请正式开业,区人社部门实地检查评估,区人社部门批复开业申请,以及工商正式的经营范围登记。
      展开
      收起
      2019-06-25 09:21:36
  • 贾志红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32
    • 成立培训机构时与现名义负责人有无签订相关的协议?
      展开
      收起
      2019-06-25 09:16:49
  • ¥0.32
    • 前期所需材料: 1、公司投资:公司开业证明的复印件及其公证认证(2份)(于当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再于中国大使馆进行认证);个人投资:投资人护照原件核对或(于当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再于中国大使馆进行认证);(2份) 2、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资公司或投资人的银行资信证明(2份); 4、拟设立企业执行董事、监事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签名(2份); 5、设立企业名称(三个以上); 6、若要授权他人签字的须授权书,授权人黑色水笔签字(3份); 7、拟设立企业法人1寸彩照3张; 8、产权证复印件加盖权利人公章(3份);租赁合同复印件签字盖章(3份)可由我公司提供; 流程: 1、查名(名称无重复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 2、报送外国投资委员会申请批准证书(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约20个工作日): 3、报送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约10个工作日); 4、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2个工作日); 5.向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证(7个工作日); 6.办理统计证(约7个工作日); 7.办理财政登记证(约7个工作日)。
      展开
      收起
      2019-06-25 09:17:27
    • 曹强 服务方:
      目前外国人在中国享受国民待遇也就是说与中国人具有同等的待遇,所以相关的流程与中国人注册公司基本上没有差别
      展开
      收起
      2019-06-25 09:18:41
  • 朱家明

    律师

    投诉
    ¥0.32
  • 王宝珊

    律师

    投诉
    ¥0.32
    • 您好,根据《外商合作企业法》规定:外国人可以是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而中方只能是以企业为合作方。因此建议你让你的朋友先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一个企业,之后与你进行合伙。
      展开
      收起
      2019-06-25 09:17:54
    • 王宝珊 服务方:
      之后双方签订好合伙协议来明确约定出资的比例以及对外承担责任的比例,包括分红的比例
      展开
      收起
      2019-06-25 09:25:05
  • 秦惠芳

    律师

    投诉
    ¥0.32
    • 你好,你的问题较多,涉及的面也比较广,建议你委托一位律师进行咨询以及指导你如何来进行注册
      展开
      收起
      2019-06-25 09:17:55
  • 南晓峰

    律师

    投诉
    ¥0.32
    • 可以去教育部门审批,第六十九条 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 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第七十条 中国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展开
      收起
      2019-06-25 09:19:21
    • 南晓峰 服务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展开
      收起
      2019-06-25 09:21:01
  • 王伟政

    律师

    投诉
    ¥0.32
    • 对于你所讲的这种情况,只要取得外国人在华就业许可或者符合外商投资法律的规定就可以。
      展开
      收起
      2019-06-25 09:20:03
  • 张凤启

    律师

    投诉
    • 答谢
      该回复2019-06-25 09:22:13被作者删除
      展开
      收起
      21″
      展开
      收起
      2019-06-25 09:22:04
    • 张凤启 服务方:
      17″
      展开
      收起
      2019-06-25 09:22:38
  • 王路波

    律师

    投诉
    ¥0.3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十四条 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中外合作办学者、拟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合作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五)不低于中外合作办学者资金投入15%的启动资金到位证明。 第十七条 完成筹备设立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正式设立申请书; (二)筹备设立批准书; (三)筹备设立情况报告; (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五)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文件。 第六十二条 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展开
      收起
      2019-06-25 09:24:59
  • 马晓鹏

    律师

    投诉
    ¥0.32
    • 建议你聘请律师为你办理这些事更为稳妥。
      展开
      收起
      2019-06-25 09:29:41
  • 彭桂江

    律师

    投诉
    ¥0.32
    • 你的情况建议到当地行政大厅市场监督部门咨询,目前教育培训是否需要前置,想注册公司,合伙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以及对注册是否有具体要求可以当面咨询。
      展开
      收起
      2019-06-25 09:33:08
  • 余建飞

    律师

    投诉
    ¥0.32
    • 你可以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这家公司的。
      展开
      收起
      2019-06-25 09:33:43
  • 徐范霁

    律师

    投诉
    ¥0.32
    • 你好,你可以与中国人(自然人或者中外合资、外商独资法人)合作开办。
      展开
      收起
      2019-06-25 09:39:51
  • 李国民

    律师

    投诉
    ¥0.32
  • ¥0.32
    • 建议你直接到当地工商局咨询相关事宜是会更清楚的。外国人可在中国注册企业的,而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展开
      收起
      2019-06-25 09:42:31
  • 张馨元

    律师

    投诉
    ¥0.32
    • 外国人能否注册教育类公司,建议您直接询问工商局才是权威答复,以及工商登记需要的具体材料。
      展开
      收起
      2019-06-25 09:43:48
  • 陆畅言

    律师

    投诉
    ¥0.32
  • ¥0.32
  • ¥0.32
    • 你好,此问题过于复杂,建议你找律师出具一份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更为稳妥
      展开
      收起
      2019-06-25 09:56:36
  • 黄春华

    律师

    投诉
    ¥0.32
    • 2018年版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展开
      收起
      2019-06-25 09:57:14
  • ¥0.32
    • 这个问题建议你咨询当地工商局。
      展开
      收起
      2019-06-25 10:02:16
  • ¥0.32
  • 李欢欢

    律师

    投诉
    ¥0.32
    • 你好,这种情况有外商投资许可证就可以。
      展开
      收起
      2019-06-25 10:09:34
  • 钱金婷

    律师

    投诉
    ¥0.32
    • 您可以单独进行投资。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展开
      收起
      2019-06-25 10:10:17
  • ¥0.32
    • 你好,有外商投资许可,是可以以自己名义成立公司的。
      展开
      收起
      2019-06-25 10:13:01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32
    • 虽然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有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但是该法需要在2020年1月才生效。目前还是需要和中方企业进行合作,建议到本地工商部门详细咨询办理流程
      展开
      收起
      2019-06-25 10:16:10
  • ¥0.32
    • 你好,原则上需要进行中外合作才可以办学,具体详情咨询当地教育局咨询。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申请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申请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分为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但是,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第十四条 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中外合作办学者、拟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合作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五)不低于中外合作办学者资金投入百分之十五的启动资金到位证明。
      展开
      收起
      2019-06-25 10:44:51
  • 张慧君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32
    • 你好,参考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只有37项学前,普通高中,高等教育机构和38项义务教育机构,宗教教育机构这两项你不可以办理。
      展开
      收起
      2019-06-25 10:59:40
  • 秦晓锋

    律师

    投诉
    ¥0.32
    • 首先,你的目的是保护自己财产,那么需要了解你与注册人的关系,投资方式,如你是隐名的股东,注册人是对外名义股东,建议你们先将协议进行公正,先保证你是真正投资人,即保护你的投资权益。然后,再考虑是与该注册人合伙方式,或成立新的企业,你涉外,故前往工商部门咨询外商企业注册程序。
      展开
      收起
      2019-06-25 11:14:47
  • 王宇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32
  • 张康兄

    律师

    投诉
    ¥0.32
    • 与他人签订股份代持协议,按中国企业注册
      展开
      收起
      2019-06-25 11:44:44
  • 刘小山

    律师

    投诉
    ¥0.32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建议委托律师办理为妥。
      展开
      收起
      2019-06-25 12:06:17
  • ¥0.32
    • 跟你的那个用以注册的中国朋友签订一份合伙协议,内容约定互相控股公司多少的资产,合伙关系存在,一切迎刃而解。
      展开
      收起
      2019-06-25 12:16:26
  • 王景生

    律师

    投诉
    ¥0.32
    • 你好,在当地办理注册和备案就是,具体可以问当地的工商和教育部门。
      展开
      收起
      2019-06-25 12:32:22
  • 孙成山

    律师

    投诉
    ¥0.32
    • 根据最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版本),非学制类职业培训机构是归属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而最新《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本)仅规定了,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须由中方主导,同时明确禁止外商投资义务教育机构、宗教教育机构,但对于外商设立非学制类职业培训机构确没有明确说明,即非学制类职业培训机构未被纳入最新《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故根据上述的规定,未限制外商投资非学制类职业培训机构。
      展开
      收起
      2019-06-25 13:02:47
  • 陈光文

    律师

    投诉
    ¥0.32
  • ¥0.32
    • 如果单纯达到保护资产和控制的目的,可以与合作人签订协议。
      展开
      收起
      2019-06-25 13:23:20
  • 梁保军

    律师

    投诉
    ¥0.32
    • 你好,你可以到当地的市场管理局就你的情况咨询一下怎么办比较好
      展开
      收起
      2019-06-25 13:28:02
  • ¥0.32
    • 第一,从您介绍的基本情况来看,您应当具有在华工作和生活的合法身份,因此您有权在中国境内开办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二,如果您欲开办培训学校,建议您阅读我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依法办学即可。 第三,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您需事先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询问在办学过程中取得的收入是否存在特别监管措施,以便作出合理安排。
      展开
      收起
      2019-06-25 13:36:14
  • 崔勇强

    律师

    投诉
    ¥0.32
    • 对于注册资金,现在属于认缴制,并没有特别的规定
      展开
      收起
      2019-06-25 13:41:19
  • 霍朋杰

    律师

    投诉
    ¥0.32
    • 一、设立合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法》第六条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证书。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中国合营者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 (二)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方面的全国平衡的。 依照前款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构。 第七条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二)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四)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五)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第(二)、(三)、(四)项文件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审批机构发现报送的文件有不当之处的,应当要求限期修改。 第八条 审批机构自接到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九条 申请者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 二、设立独资企业 《外资企业法》第六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展开
      收起
      2019-06-25 13:42:20
  • ¥0.32
  • 陈景军

    律师

    投诉
    ¥0.32
    • 应该说清您的培训中心属于什么性质,公司还是独资企业。
      展开
      收起
      2019-06-25 14:01:33
  • 鞠晓亮

    律师

    投诉
    ¥0.32
    • 你的问题相对来说比较复杂,你可以找律师面对面单独咨询
      展开
      收起
      2019-06-25 14:21:29
  • 常彦奎

    律师

    投诉
    ¥0.32
查看其他37位律师回复

问律师

客户在“问律师”板块进行公开提问,支付红包、平台加急费。问题发出后不可撤销,请您注意避免出现隐私信息。

“答谢金”由客户按照其满意度,于发帖后6小时内,选择发放给一位或多位解答律师。6小时届满客户未主动发放的,系统将按照规则自动发放。

若咨询发出满6小时仍无任何律师解答,则该条咨询将关闭,用户所付金额将全额退还。

注:具体要求详见《问律师交易流程及服务规范》

您关注的同类问题

立即咨询

热门法律知识

  • 案例 | 缺乏法律事...

    2020-07-24 14:26:45

  • 劳动者被单位辞退,劳...

    2020-07-20 20:50:27

  • 如何在网上申请失业保...

    2020-08-17 19:31:26

  • 非法用工是否存在劳动...

    2019-09-18 21:50:33

  • 社保卡掉了补办所需的...

    2020-07-02 15:42:25

律师推荐

  • 潘俊 律师

    专长: 企业合规、公司经营、企业设立、劳动人事、婚姻家庭、民事诉讼

    好评:
  • 叶斌 律师

    专长: 刑事诉讼

    好评:
  • 汪芙蓉 法律执业者

    专长: 企业合规、劳动人事、知识产权、收购兼并、证券市场、工程及房地产、能源矿业、婚姻家庭、民事诉讼、医疗纠纷

    好评:
  • 李鹰 律师

    专长: 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企业合规、金融银行、工程及房地产、公司经营、商事仲裁

    好评:
  • 张子恒 律师

    专长: 企业合规、劳动人事、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反垄断、医疗纠纷、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消费者维权、民事诉讼

    好评: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