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我的位置:好律师  » 问律师  » 其他  » 请问律师
img
¥35
其他 | 2019-09-16 03:12:37

请问律师

自己经营了一家蔬菜店有营业执照,后因考上公务员交由父母经营,但法定代表人还是我。多次给一家公司虚开普通发票十几万,像这种情况是追究父母的责任还是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展开
收起
+ 补充问题
隐藏提问
0/5000
上传图片
关闭
上传视频
关闭

本地上传

提示:最多上传1个视频,发出后不可删除

上传视频
100.00%

视频上传成功

上传速度取决于您的网速,请耐心等待。取消上传

视频上传成功

知道啦
上传语音

17位律师解答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54″
      自动转换:你好,如果你公司的名义进行违法犯罪,那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像你这种情况,虚开发票,那么你已经你的父母作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说由于你现在是公务人员,不建议你在继续这样做,建议就是说让你和你的父母,当地的工商部门办理一下变更登记将至少等你上个名字过户到父母的名下,这样对你来说更有利一点。
      展开
      收起
      2019-09-16 03:27:54
    • 刘闯 服务方:
      43″
      自动转换:因为你本身公务人员就严禁从事经营性活动,那你这种情况本身因为你现在是国家机关公务的人员,所以你不能而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根据法律规定,这是违反规章,法律规章和纪律的,所以说如果被发现,你很可能会被处分,这种情况下也建议你尽快的变更,将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你的父母办理一下过户登记就可以了。
      展开
      收起
      2019-09-16 03:29:30
  • 郭启兰

    律师

    投诉
    • 答谢
      你好,首先根据你的描述,现在的政策是国家公务员是不允许经商的,你应该及时更换法定代表人,现在的情况是你们都有责任,虽然你没有直接参与。
      展开
      收起
      2019-09-16 04:05:54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一,不是以抵扣税款为目的的虚开,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二、无逃骗税故意,未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不构成犯罪。三、无逃骗税故意,未造成税款流失,但扰乱发票管秩序,定罪免刑。四、挂靠方以挂靠形式向受票方实际销售货物,被挂靠方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如果真是定性为虚开增值税发票那你追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
      展开
      收起
      2019-09-16 04:51:11
  • 王景生

    律师

    投诉
    • 答谢
      你好,如果有证据证实确实不是你在掌控,正常来说你是没有责任的,但是有时不好举证。建议还是抓紧变更法定代表人。
      展开
      收起
      2019-09-16 04:59:05
  • 徐同亮

    律师

    投诉
    • 答谢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原则上是追究法人的责任,或者说是追究这个公司的责任,所以说,在没出事之前,我建议你及时变更法人。
      展开
      收起
      2019-09-16 05:28:05
    • 答谢
      《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罪名的立案标准很低,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就会被追诉,所以我们要牢记,不要动国家财政的歪脑筋,不然是有命拿,没命吃。 一般只会出发实际操作人
      展开
      收起
      2019-09-16 05:37:51
  • 张冬梅

    律师

    投诉
    • 答谢
      如果案发,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是你将店交给父母以后你父母的行为,你不知情也没有有参与其中,不会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展开
      收起
      2019-09-16 06:03:43
  • 王伟政

    律师

    投诉
    • 答谢
      对于你所讲的这种情况,如果你本人不知情,没有参与,那就追究实际执行人的责任。建议,这种情况您尽量变更法定代表人,辞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因为根据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其他的营利性活动营业活动。
      展开
      收起
      2019-09-16 06:07:24
    • 楼主:
      那如果我知情,而且在这其中还存在给对方行贿行为呢?
      展开
      收起
      2019-09-16 06:11:26
    • 王伟政 服务方:
      如果作为法定代表人不知情,并且参与,那就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性了,具体如何追究要根据具体的情节而定。 如果查明确实有行贿行为,那当然是非法的,要根据行贿的具体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具体情况,有不清楚之处可以与我电话联系一下,详细沟通效果更好。
      展开
      收起
      2019-09-16 06:14:42
    • 王伟政 服务方:
      建议,不要只是片面听取对自己所谓有利的意见,那将是对自己非常有害的,一定要全面的权衡各方面的意见,做好自己思想与实际的恰当的方案。
      展开
      收起
      2019-09-16 06:41:07
  • 张凤启

    律师

    投诉
    • 答谢
      22″
      自动转换:哎,你好,因为法人是您,您在考取公务员之前就在这一种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所以这个词责任是应该由你来承担的。
      展开
      收起
      2019-09-16 06:11:56
  • 王建勋

    律师

    投诉
    • 答谢
      46″
      自动转换:是开普通的发票数额达到40万以上,或者是石开普通发票100份以上被认为是情节严重的,是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石开普通发票的相关人员都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展开
      收起
      2019-09-16 06:13:12
  • 常彦奎

    律师

    投诉
    • 答谢
      13″
      自动转换:这种情况下,看你是否知情,如果你知情的情况下,你可能要和父母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展开
      收起
      2019-09-16 06:14:47
  • 李国民

    律师

    投诉
    • 答谢
      18″
      自动转换:你好,那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追究的是实际操作者,如果你不给,也不知道公司只是代你的名字,所以说与你无关,你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展开
      收起
      2019-09-16 06:20:35
  • 张家平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你好,由于你是公务员本身是不能坐公司法人的,如果开票行为被查证求实,则你也会受到牵连。最好赶快处理此事。
      展开
      收起
      2019-09-16 06:21:10
    • 答谢
      如果能够证明法人对此不知情,一般只对实际控制人进行追究责任,但是法人如果共同参与了,会被一起追究责任。
      展开
      收起
      2019-09-16 06:22:39
  • 刘学勤

    律师

    投诉
    • 答谢
      22″
      自动转换:那么你好啊哥哥偷偷漏税这情况的话,虚开增值税发票,那么早晨,国家税收损失的确实要承担相应责任,那么你作为法定代表的肯定要从那里带走了,肯定是看到照片的。
      展开
      收起
      2019-09-16 06:22:53
  • ¥35
    • 第一,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您介绍的基本情况来看,您及您父母的行为,可能涉嫌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二,对于此项犯罪需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以及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来综合确定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等情况。由于您是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无论如何您对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可能不知晓,况且该企业的组成人员中有您的父母,您对您父母的相关行为通常情况下也不可能不知晓。因此您很难以对相关行为不知情为由免除自身的法律责任。 第三,根据我国刑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之规定,在您的这种情况下,通常认为您与您的父母共同经营该公司,您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您与您的父母是共同实施相关犯罪行为,易言之,您是相关犯罪的共犯。 第四,退一步讲,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您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确实并不知情,但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单位亦可成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主体,因此您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亦应对相关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第五,综上,建议您在保存相关初步证据之后立即向公安机关自首,主动交代相关犯罪事实,以争取宽大处理。
      展开
      收起
      2019-09-16 06:25:11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投诉
    • 答谢
      49″
      自动转换:这个多开多次开那个功能普通话啊,有一个地方标准立案标准是哪个?过两次行政处罚多才开始你这种情况呢?没有说过心里话也不厉害的,然后你那个校园呢?十几万也不够干什么的标准?不然不会连这个有没有其他严重情节?还有哪里都是两种后果?这个可以你没有这种情况可以不会追究的,你说说那个感人啊,肯定了法人代表,然后直接在那里就可以了你感觉那个不够过两天了。
      展开
      收起
      2019-09-16 06:39:38
查看其他7位律师回复

问律师

客户在“问律师”板块进行公开提问,支付红包、平台加急费。问题发出后不可撤销,请您注意避免出现隐私信息。

“答谢金”由客户按照其满意度,于发帖后6小时内,选择发放给一位或多位解答律师。6小时届满客户未主动发放的,系统将按照规则自动发放。

若咨询发出满6小时仍无任何律师解答,则该条咨询将关闭,用户所付金额将全额退还。

注:具体要求详见《问律师交易流程及服务规范》

您关注的同类问题

立即咨询

热门法律知识

  • 社保这5种“坑”一定...

    2020-12-17 17:14:39

  • 用人单位能延长你的试...

    2020-09-09 19:50:56

  • 中国船员遭拖欠工资被...

    2021-03-18 19:55:50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

    2020-07-24 14:13:05

  •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

    2020-08-03 14:10:58

律师推荐

  • 闫美青 律师

    专长: 交通肇事、劳动人事、借款担保、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好评:
  • 段佳伟 律师

    专长: 遗产继承、婚姻家庭、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借款担保、财产损害

    好评:
  • 谢发慧 律师

    专长: 劳动人事、交通肇事、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婚姻家庭、财务税务、人身伤害、财产损害

    好评:
  • 程旺 律师

    专长: 婚姻家庭、交通肇事、名誉及隐私、借款担保、房屋土地、医疗纠纷、财产损害、人身伤害、民事诉讼、商事仲裁

    好评:
  • 王国威 律师

    专长: 婚姻家庭、借款担保、交通肇事、名誉及隐私、财产损害、人身伤害、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遗产继承

    好评: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