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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 2020-04-12 19:24:43

出生地和落户地的社会抚养费政策不同,以谁为主?

你好! 我未婚,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孩子是在广州出生。目前孩子落户在我南京的户口上,我已经在派出所录入非婚生育说明。但没有计生部门找我。 根据广东的政策,非婚生育一孩,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而江苏的政策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我的问题是,孩子的出生地和落户地政策不一样的情况下,以哪一边的为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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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位律师解答

  • 李国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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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
    • 12″
      自动转换:啊你好,那么这种情况下,建议你家孩子啊,在家会广东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避免有相关性,也是部门找你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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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2 19:26:01
  • 李新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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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
    • 11″
      自动转换:啊你好啊,我先看看你的描述啊,最后给你详细的解答,天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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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2 19:26:20
    • 李新宇 服务方:
      26″
      自动转换:啊,你好好根据现在的政策呢,如果是这个超生的,一般是上海户口,其实现在已经上了户口了,那就是以出生地的为主啊不可以具体咨询咨询一下这个计生部门现在已经是放开二胎了,具体需不需要缴纳收入?社会抚养费啊,缴纳多少,这个都是有一个标准的啊,可以拨打114啊,问一下这个计生部门的电话?打一下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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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2 19:27:32
    • 李新宇 服务方:
      15″
      自动转换:啊,你这个问题啊,问律师啊,其实律师对这一块也不是特别的专业啊,这个需要就是需要像这个具体的部门儿去落实一下啊,具体怎么收收多少啊?这是因为涉及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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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2 19:27:55
  • 陆畅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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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
    • 14″
      自动转换:看了你咨询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是孩子出生地的是计划生育的政策来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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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2 19:26:36
  • 贺晓飞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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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
    • 你好,一般是以落户地为主,也就是如果你在广州落地肯定不需要缴纳的。如果有部门找你要扶养费你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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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2 19:27:04
  • ¥0.7
    • 可以自由选择,对你有利的进行操作。具体有什么详细情况需要帮助,请通过图文或者电话咨询一两句是讲不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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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2 19:28:04
  • 王宝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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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
    • 你好,这种情况一般是以你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政策为准,你之前询问过这个问题,未婚生育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不会影响到您的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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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2 19:28:31
  • 朱琦菡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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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
    • 目前实务当中的话还是以你户籍所在地的政策为准,也就是说你的户口是在南京,你要遵守的是南京那边的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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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2 19:28:42
  • 黄军林

    律师

    投诉
    ¥0.7
    • 孩子出生地和你的户籍地 两个地方都有关联,建议你看看江苏和广东的计生条例,选一个相对合适的方案去处理。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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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2 19:29:03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7
    • 你好!在行政部门办理孩子户口登记,应以孩子登记地政策为准,也就是需根据江苏南京的政策缴纳社会抚养费,那么社会抚养费如果违反政策父或母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固定收入的三到五倍缴纳,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当地的城镇可支配收入或者是农村人均纯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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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2 19:29:45
  • 陈晨晓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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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
    • 是以户口所在地的为主。录入资料之后没有收取社会抚养费的话也没关系,后面如果要补的话可以补,如果不补的话就算了,他们不追究就没有了。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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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2 19:30:15
  • 李晓轩

    律师

    投诉
    ¥0.7
    • 11″
      自动转换:以上了户籍的地方的政策为准,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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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2 19:30:31
  • 范月东

    律师

    投诉
    ¥0.7
    • 一般以户口所在地为准。这个可以再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者通过结婚能否规避社会抚养费的,既然已在广东那边做好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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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2 19:31:00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7
    • 51″
      自动转换:您好,一般需要在给孩子上户口之前,就应当按照当地的政策给孩子依法缴纳社会社会抚养费,那这种情况应当按照孩子户籍地的相关政策,也就是说你在你要把户口上到哪儿?然后你需要先向当地的计划生育,贾主管部门交付社会抚养费之后给你开具相应的书面单据,你拿这个相应的单据,再到孩子你要落户的地方的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给孩子办理落户手续,正常是这么一个流程,我不知道您的孩子是如何先办理的,落户,所以说这种情况还应当按照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政策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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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2 19:31:25
  •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7
    • 你好,这种情况一般是以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政策为准,看你之前咨询过这个问题,未婚生育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不会影响到您的政审。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可以继续找我咨询啊,我会给你出具详细具体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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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4-12 19:31:26
  • ¥0.7
    • 根据人口管理政策,孩子的出生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行政管理与社会管理中均以户籍地为标准划分,社会抚养费以户籍地划分进行征收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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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2 19:34:01
  • ¥0.7
    • 目前的政策,孩子如果落户在南京的话,今后很可能主要在当地生活和学习,涉及当地相关社会资源配置问题,所以应以落户地为主。您好,我是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9年律师经验,平台认证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 希望我的答案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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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2 19:37:38
  • 南晓峰

    律师

    投诉
    ¥0.7
    • 25″
      自动转换:你好像这个时辰的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而事实上的分析来看,应当是以安静的这个政策位置,因为你这个户口是上上这个江苏的,应当是将江苏这边呢,这个这个政策是吧应当遵守江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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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4-12 19:39:23
    •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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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4-12 19:41:12
  • 陈华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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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
    • 以户口所在地为准。你可以打电话给计生委,并且现在政策已经放开了,而且,你在派出所录入的时候没有要求你补交的话,问题就不大了。 另外提醒你一点,事业单位或者公务员,在入职的时候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家庭情况也需要按实说清楚,否则,他们可以以你具有违法行为而故意隐瞒从而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展开
      收起
      2020-04-12 19:42:06
    • 楼主:
      请问,在政审的时候,在写家庭情况时,我需要把我非婚生育,有一个子女的情况也说明么?谢谢
      展开
      收起
      2020-04-12 19:49:03
    • 陈华明 服务方:
      建议你跟单位说明情况,毕竟在江苏省非婚生子女是违法的行为,如果计生委确定不追究,或者你已经补上了所有的社会抚养费,那估计关系不大,否则,一旦追究,对你的工作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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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2 20:13:19
  • 苗世静

    律师

    投诉
    ¥0.7
    • 13″
      自动转换:你好这种啊,正常的应该以户籍地的这个政策为准,因为出生地这个在中国这跟国外的这种情况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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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4-12 19:43:05
  • 荣明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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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
    • 你好!社会抚养费只在孩子落户的地方缴纳,因此社会扶养要以落户地的政策为参考标准。这也就是要看孩子的户口落在哪了,因为社会抚养费主要是用在当地是公共事业上的,比如包括你孩子在内的社会抚养费,如果落在没有收到罚款的地方但还要承担你们在此的生活因超生而多支出的部分,当然要收了。 国家计生委强调,不得因同一事实向当事人重复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追收差额部分 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规定办法: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展开
      收起
      2020-04-12 19:43:06
  • ¥0.7
    • 是以子女出生前(妊娠期),母亲一方经常居住地或户籍地的政策为准。 如果父母方的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子女户口落在父亲一方,也可适用父亲一方经常居住地政策。
      展开
      收起
      2020-04-12 19:44:39
  • 王伟政

    律师

    投诉
    ¥0.7
    • 对于您所讲的这种情况,国家对人口生育的政策正在拟定调整的过程之中。对于婚前非婚生,一个子女的,一般的不再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一般适用男女双方户口所在地。就是什么呢?因此像您所讲的这种情况,不论广东或是江苏,一般从人性化执法角度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建议您到当地卫生与健康管理委员会有关生育机构问询一下。你可以根据征收的情况,对户口进行必要的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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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4-12 19:48:04
  • 董帅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7
    • 你好,一般按照孩子出生地,就是出生证明出具的地方来执行生育政策,完全可以主张只按照广东的生与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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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2 19:51:54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7
    • 21″
      自动转换:以出生地为准,在初中在哪地方?初中的哪地方为标准,其他的你就不要管它了,你这个啊,落户地已经落上户了,你还管他干什么?再找你,你也不可能再群里再去管她了。
      展开
      收起
      2020-04-12 20:04:39
  • ¥0.7
    • 你的问题看过了,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如何进行落户。可以父母双方户口均可。点击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给你详细解答。
      展开
      收起
      2020-04-12 20:06:16
  • 孔繁越

    律师

    投诉
    ¥0.7
    • 14″
      自动转换:孩子在他出生地根据出生地的政策为主,如果他落户落户在了其他地方,那么以他落户后所在的户口所在地政策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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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
      2020-04-12 20:31:50
  • 李彩钰

    律师

    投诉
    ¥0.7
    • 你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以江苏的政策为主的,建议你主动的联系下南京地区孩子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以防以后出现问题。
      展开
      收起
      2020-04-12 20:38:52
  • 常彦奎

    律师

    投诉
    ¥0.7
    • 12″
      自动转换:这个建议可以向南京为集成部门进行下相关的咨询,与他们的打回去。
      展开
      收起
      2020-04-12 20:44:49
  • ¥0.7
    • 是否违反计生政策,是根据父母户籍地规定,不是按照孩子户籍地。根据你的陈述,你的户籍在江苏,应该按照江苏的规定。
      展开
      收起
      2020-04-12 21:12:33
  • 袁影

    法律执业者

    投诉
    ¥0.7
    • 通常情况下,凡是有关身份的,一般根据户口所在地政策,因此如果出生地和落户地政策不一致,采用落户地的相关政策
      展开
      收起
      2020-04-12 21:27:48
  • 秦晓锋

    律师

    投诉
    ¥0.7
    • 您好,如果孩子一出生就落户南京,则按照南京政策执行,而且现在都是南京户口,不存在以哪一边为主,而是以哪一边为准,如果计生部门来找,你可以提出你这个特殊情况。
      展开
      收起
      2020-04-12 21:28:41
  • 秦惠芳

    律师

    投诉
    ¥0.7
    • 你好,如果是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话,一般以父亲或者母亲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缴纳,根据当地的政策来确定,这个与在哪落户没关系
      展开
      收起
      2020-04-12 21:29:49
  • 孙成山

    律师

    投诉
    ¥0.7
    • 11″
      自动转换:那这种情况一般可能是以落地以户口所在地为主啊,那孩子户口如果是南京的,那这边应该叫俺们南京的规定。
      展开
      收起
      2020-04-12 21:41:43
  • ¥0.7
    • 你好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展开
      收起
      2020-04-12 21:48:31
  • 马范君

    律师

    投诉
    ¥0.7
    • 54″
      自动转换:这朋友,你问的问题呢?严格来讲不是纯法律遇上的问题,他是以这个计生政策相关联的一些这一些咨询学校跟你啊,还是到当地的那个叫计生部门啊,或者找这个户籍所在地,一开始所以咨询一下关于这个社会抚养费的缴纳问题,据我了解就了解啊,首先你这个社会抚养费的实习,哪边为准,应该是一个模糊地为准,你呢?还是按照我刚才的建议啊,找当地的这个恶集中部门的资咨询一下,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
      展开
      收起
      2020-04-12 22:14:45
    • 马范君 服务方:
      180″
      展开
      收起
      2020-04-12 22:48:34
  • 梁文彦

    律师

    投诉
    ¥0.7
    • 各省有各省的政策,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形,一般从法律的角度来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所以如果孩子的经常居所地和户籍地一致,应适用南京的政策。
      展开
      收起
      2020-04-12 22:27:53
  • 梁保军

    律师

    投诉
    ¥0.7
    • 您好,就您所说的情况,一般是以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政策为标准,可以咨询当地的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另外,一般不会影响政审的通过的
      展开
      收起
      2020-04-12 22:38:04
  • 徐范霁

    律师

    投诉
    ¥0.7
    • 你好,对于你说的这种案件,是需要综合考虑当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的,建议你最好还是当面咨询律师。
      展开
      收起
      2020-04-12 22:42:58
  • 周明明

    律师

    投诉
    ¥0.7
    • 您好,请详细说说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委托律师进一步了解分析,以便详细为您解答,维护您的权益,提供解决方案。
      展开
      收起
      2020-04-12 22:43:20
  • 张凤启

    律师

    投诉
    ¥0.7
    • 24″
      自动转换:诶您好,竟然是这个落户的问题?那就以出生地就是孩子在哪个地方出生?你出生地的政策,那么在广州不用缴社会抚养费的话,那你就不用不用缴费,当然这个出生了,以后商户则是另外一回事。
      展开
      收起
      2020-04-12 22:53:49
  • ¥0.7
    • 我认为应以落户地政策执行,不过,我建议你打计生委电话问一下,就只是以咨询的名义,两个地方的计生委都问一下为宜。
      展开
      收起
      2020-04-12 22:57:50
  • 李欢欢

    律师

    投诉
    ¥0.7
    • 15″
      自动转换:觉得像这种情况的话,一般以落地核政策为准,因为孩子竟然已经有户口了,肯定有户口这边的政策为主。
      展开
      收起
      2020-04-12 23:03:54
  • 蔚松芬

    律师

    投诉
    ¥0.7
    • 你好建议分别咨询出生地和户籍的相关的户籍管理部门。向他们分别了解,出现情况不一致的情况下按照哪方履行。
      展开
      收起
      2020-04-12 23:09:28
  • 刘学勤

    律师

    投诉
    ¥0.7
    • 11″
      自动转换:不说话。
      展开
      收起
      2020-04-12 23:13:39
  • 侯铁男

    律师

    投诉
    ¥0.7
    • 你好,个人认为应以出生地政策为准,因这一政策是规范生育子女的行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广州,故应按广州的政策来执行。
      展开
      收起
      2020-04-12 23:20:25
  • 黄颜煜

    律师

    投诉
    ¥0.7
    • 你好,你的问题我已经看过了,应当要以落户地的规定为准,以上说的话的建议希望你可以采纳,谢谢。。。。。
      展开
      收起
      2020-04-12 23:29:39
  • ¥0.7
    • 11″
      自动转换:你好,交不交社会抚养费一般是按照那个户口所在地的正常来电?
      展开
      收起
      2020-04-12 23:49:42
  • 李长泉

    律师

    投诉
    ¥0.7
    • 你好,根据你陈述的情况,孩子的出生地和落户地政策不同的话,具体应以孩子落户地的政策为准,因为你在孩子出生地会获得出生医学证明,但落户时才会涉及婚生、非婚生及交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展开
      收起
      2020-04-12 23:51:07
  • 陈光文

    律师

    投诉
    ¥0.7
    •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孩子的出生地与落户地政策不一致的话,以落户地政策规定为准,也就是以南京的为准。
      展开
      收起
      2020-04-13 01: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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