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劳动人事 > 劳动合同 > 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送给求职中的朋友)
一.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1.非全日制用工。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3.不满3个月。
二.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1.3个月≥劳动合同<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1年≥劳动合同<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 劳动合同≥3年或无固定期限,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三、试用期的工资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注意:
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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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关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和《原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原劳动部<关于通
,劳动合同不仅在订立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些事项,在终止时也需要,那么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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