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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杭州新规“救人者不必自证清白”3月1日起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陈瑜艳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6-02-07 12:16:1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央广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杭州新规“救人者不必自证清白”3月1日起实施-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3月1日,杭州将施行《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了一些新规定,在这其中就包括,“救人者没有必要再自证清白”。


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条例里有一些新规的内容,为正面鼓励文明行为,这里面包括今后扶老人,救人者没有必要再自证清白,条例明确,从3月1号起在杭州被救助人如果主张其损害是救助人造成的,或者主张救助人在这个过程中未尽合理的限度义务来加重了其损害的,应当予以承担举证责任,比如你扶了一个老人,老人说损害是扶的人造成的,这个老人就要承担举证责任,要证明这件事情的存在,采访当中很多老百姓就表示,无需自证清白的新规有助弘扬善举。

这个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后,一些曾经在道德层面的不文明行为将属于违反法规,违者将受到处罚,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还会被记录个人信用信息平台,比如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向窗外扔烟蒂、抛果壳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属于违法行为,条例的第28条明确规定,公民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劝阻的时候应当注意自己的举止文明,行为人应当听从劝阻,不得打击报复劝阻人,条例还规定不文明行为人,如果辱骂、威胁劝阻人,也将受到相应的惩罚,目前杭州市信用办和文明办将就信用执行细则做一些进一步的细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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