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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广西立法保护左江岩画-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参与岩画保护
  • 【发布单位】作者:莫小松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06-14 16:11:4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西立法保护左江岩画-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参与岩画保护

以花山壁画为代表的左江岩画是我国现存最大的崖壁画群,在经历了千百年来各种自然和人为的破坏之后,现在终于将有法律保护。记者近日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左江岩画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各界的意见。


拟设左江岩画保护专项资金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保护范围,包括自治区左江流域内由古代骆越人及其后裔用赭红色颜料绘制在诸山体上的图画、符号(以下统称左江岩画),以及相关的遗迹和自然环境。同时明确,左江岩画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左江岩画的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损毁、破坏左江岩画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拟定了政府和部门对左江岩画的保护职责。规定左江岩画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保护规划,制定和落实保护措施,将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左江岩画保护纳入城乡规划等。

同时,自治区设立左江岩画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左江岩画的保护、管理和修缮。由于左江岩画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文物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日常保护管理非常不便,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左江岩画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左江岩画的保护工作。

在山体岩画上攀岩将被罚款

征求意见稿对因自然风化或者遭受自然灾害受损的岩画,规定了“抢救性保护”的措施。还规定了岩画本体保护、山体保护等多种保护措施,如禁止在左江岩画保护范围内垦荒种植、砍伐林木;葬坟、取土、开山、采石;修建人造景点;禁止在保护范围内的河段上采砂、排污等行为;禁止在保护区的山体岩面绘制、凿刻图画、符号及文字;禁止攀岩;禁止修建构筑物;禁止在山体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左江岩画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应当依法报批方可进行;公路、铁路等建设项目应当避免通过左江岩画保护范围。

如果在山体岩面绘制、凿刻图画、符号及文字的,责令恢复原貌,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山体岩画面上进行攀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用颜料重新填绘、补绘岩画,或者刻划、涂污、损毁画面,或者添绘、凿刻新的图画、符号及文字的,责令限期恢复原貌,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使用强光直接照射画面或者擅自搭架临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利用岩画拍摄要缴纳维护费

为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利用岩画点及其景观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实景演出或者利用岩画点进行旅游经营的,使用者、经营者应当负责所利用的岩画点的维护及其自然环境的保护,并向文物管理机构缴纳一定的费用,专项用于左江岩画保护。缴纳费用数额由双方在保护协议中约定。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利用左江岩画点作为旅游景点、景区进行旅游经营的,经营者应当与具体管理岩画点的文物管理机构签订保护协议,明确保护措施。不得将左江岩画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擅自在岩画山体铺设电路、水管、安装照明、电器等设施。如果擅自在左江岩画山体铺设电路、水管、安装照明、电器等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貌,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社会参与方面,征求意见稿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资等各种方式参与左江岩画保护事业,有条件的可以自愿同当地文物管理机构签订协议,负责一个或者多个岩画点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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