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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厂用电源快切装置改造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8〕2号
  • 【发布日期】2008-01-15
  • 【生效日期】2008-0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厂用电源快切装置改造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厂用电源快切装置改造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8〕2号)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厂用电源快切装置改造的请示》(秦三核安发〔2007〕253号)收悉。

根据《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和《秦山第三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第8章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厂用电源快切装置改造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此项技术变更,并在改造实施中做好以下工作:

一、一段厂用母线退出运行后,另一段母线仍能采用快切运行方式。应在运行规程中对运行条件做出具体规定。

二、请示中所述的增加非正常切换方式(包括低电压启动与工作电源开关误跳)仅适用于残压切换。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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