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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建设部党组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党[2006]21号
  • 【发布日期】2006-03-06
  • 【生效日期】2006-03-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建设部党组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中共建设部党组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建党[2006]2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部管社团:

现将《中共建设部党组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建设部党组
二○○六年三月六日


中共建设部党组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06年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及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抓紧抓好《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的落实,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大防治力度,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保证行业健康发展和队伍的健康成长。

一、严肃党纪政纪,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以规划效能监察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监管。全面推进规划效能监察,着力解决当前城乡规划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规划编制的科学化、民主化机制,完善公众参与和专家审查制度。坚决防止借城乡规划修编盲目扩大城市规模,坚决制止和纠正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破坏环境的建设行为,继续清理整顿不符合实际的、违反城市规划的宽马路、大广场、会展中心、高尔夫球场等建设项目。推行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加强监督检查。

(二)加强对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紧密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强化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全过程监管,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等环节严格把关,重点检查新建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的实施情况。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规定合理的节能审查、监督等工作程序和要点,严肃查处违反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坚决纠正滥用权力批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行为。

(三)加强对城市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正确处理加快建设发展与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城市建设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保持协调,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优先考虑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最密切相关的项目。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纠正城市建设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严格禁止在城乡建设中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肃查处超越经济发展阶段和承受能力,搞大拆大建,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加强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检查控制房地产投资规模、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引导和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给。

二、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坚决防治和纠正建设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的行为。继续加强宏观调控,实行拆迁计划管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继续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政策,切实抓好已出台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大力推进拆迁规范化管理,严格拆迁工作考核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加强重点案件的查办和督办,严肃查处不依法补偿、违规低价评估、滥用行政权力和行政强制手段野蛮拆迁等行为,着力从根本上解决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继续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二)切实维护在建设领域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建设领域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落实工伤保险制度与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建设领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严肃查处恶意拖欠行为。加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改善作业生活环境,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查处无安全生产许可施工等违规行为,加强责任追究,切实保障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生命安全。

(三)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整顿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努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出租汽车行业的主要问题,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对出租汽车经营权进行专项清理整顿,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政策。规范各种收费,清理收取运输管理费、城区运营出租汽车的客运附加费等行为。完善价格调节机制,落实应对燃油价格上涨的各项措施。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理顺企业与出租汽车司机的劳动用工关系,维护出租汽车司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整顿市场秩序。对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牟取暴利,成为非法运营“保护伞”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切实防止挪用、贪污、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完善以行政监督为主的监督制度,健全监管机制,强化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度,严禁用公积金违规购买国债,防止中介机构和人员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造成资金损失和风险,损害缴存职工的权益。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做好对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为审计机关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资金运用审批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的制度,建立健全管理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群众举报制度。严肃查处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挪用、贪污住房公积金的案件,堵塞产生腐败的漏洞,保障资金安全。

(五)防止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切实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尊重农民意愿,坚持量力而行,防止违背农民意愿、超越农民的承受能力和实际需要,下达硬指标或者行政命令大拆大建,搞形象工程。严禁超越当地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大规模开展新村建设以及村庄整治;严禁不顾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民意愿,强行推行农宅公寓化;严禁贪大求洋,大搞农房拆建换代,建设不切实际的公共设施;严肃查处以村庄整治为名实施房地产开发的行为。切实保证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落到实处,保护农民的利益。

三、以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防止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为重点,加强市场监管

(一) 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治理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款结算、房地产开发交易、房地产登记、行政审批、市政公用行业改制等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坚持标本兼治,加强综合治理与开展专项整治相结合,完善有关制度,逐步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继续会同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建立违法企业和从业人员清出机制。

(二)实现清理拖欠工程款三年工作目标。加大清欠工作力度,促进已出台的清欠办法和措施的落实,基本实现三年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工作目标。抓紧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恶意拖欠行为。

(三)进一步健全工程招投标制度。以修订《建筑法》为契机,健全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准入和清出等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领域防治腐败的法律制度。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为重点,加强资格预审、评标、开标、中标等环节的规范,加大专案稽查和专项稽查力度,防止和纠正规避公开招标、泄漏标底或者专家名单、相互串通搞“明招暗定”、签订“阴阳合同”等虚假招标,以及实行地区封锁排斥或者限制本地区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等违规行为。加强对转包、资质挂靠、违法分包以及证书造假等行为的治理。加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开工到验收的全程监控,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公告公示发布、专家随机抽取、电子评标等制度;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和用地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投资、建设、监管、使用适当分离的机制,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四)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专项稽查,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制度,推行房地产信息查询制度,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市场透明度。严肃查处内部认购、违规促销、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制订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坚决查处挪用行为,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办法,规范条件和标准,提高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防止违规套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以及领取租金补贴行为。

(五)加强市政公用市场的行政监管。加快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政公用市场。加强市场监管,完善产权改革和特许经营制度,加强对特许经营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的监督,健全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切实纠正和防止借改革之名恶意减损、隐匿、侵占、私分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的“暗箱操作”,以及乱收费、乱涨价等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行为。

(六)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共铸诚信活动,建设诚信政府、诚信行业、诚信企业。加快推进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尽快完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企业等的信用档案体系,建立信用标准,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提高行业的整体形象,提高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信誉度。

四、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执法责任制为重点,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

(一)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审批事项,严格依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充分保障被许可人以及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等权利。简化审批环节,推行审批受理和审核分离制度,加强审批决定的科学化、规范化,完善行政许可实施标准和程序,增强操作性,减少自由裁量权。

(二)推行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加快建立监督、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界定执法责任,具体落实到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建立健全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加强上级建设部门对下级建设部门的层级监督,自觉接受专门机关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纠正执法人员通过执法牟取私利、超越职权乱执法以及一些城管执法人员野蛮执法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全面推行建设系统政务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行政事务在阳光下运作,增强建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办事意识和责任。重点公开人民群众关心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等事项,编制和公布政务公开的目录,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以及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

五、以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为重点,加强建设系统行风建设

(一)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提高办事公开的质量和水平。继续落实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把人民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全部公开,充分利用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互联网站等公共服务设施,搭建方便群众的公开服务平台。不断提高办事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制定和完善行业服务标准规范,逐步实现标准化服务,做到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健全制度,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监督考核、投诉反馈、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把部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与内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公开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全国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加强目标管理,健全工作责任制,开展“以服务树形象、靠服务求发展”活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二)推广“12319”服务热线与城市管理数字化模式相结合的经验,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整合现有城市管理服务热线资源,把“12319”服务热线作为为民服务的实事工程抓紧抓好。今年年底前,直辖市全部开通“12319”热线;各省、自治区50%以上地级城市应当开通,并确保运转正常。把推广服务热线与推行城市管理数字化模式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城市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继续深化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围绕“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改善政府工作”,深入开展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行风建设。把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景区、文明窗口、文明职工活动作为创建文明行业的基础工程,认真抓好抓实。认真组织开展公交行业创建文明线路活动,继续抓好全国建设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示范单位工作。注意培养和宣传具有创新精神的典型,大力推荐和宣传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

六、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始终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贯穿于全年的党风廉政教育,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党章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党章原文,做到熟悉党章的总纲和条文,熟悉党章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掌握党章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强化党章意识和党员意识、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作出表率。把学习贯彻党章与强化监督制约结合起来,加强对学习贯彻党章情况的督促检查。开展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各级建设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结合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廉政勤政教育培训,做好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相关工作。加强廉政理论研究和廉政文化建设,创新反腐倡廉教育形式,推动“大宣教”工作格局的形成。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思想组织作风保证。

(二)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监督,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认真贯彻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提高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自觉性,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认真落实“五个不许”,继续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在住房上的以权谋私,注意纠正在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中借机用公款旅游等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重点检查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情况,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着力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利用审批权、人事权、资金管理权谋取私利的案件,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案件;严肃查办在规划许可、资质资格审批、城镇房屋拆迁、清欠工程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住房公积金管理、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以及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坚决治理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对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监督,促进社团健康发展。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畅通信访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建设部门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领导班子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领导目标责任制,并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要建立沟通渠道,及时交流情况,共同研究问题,齐心协力抓好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认真完成好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加强党风廉政队伍建设,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一如既往地支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密切合作,形成合力。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自觉地接受派驻机构的监督,发挥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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