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当然不是编写出来的。不然法学家们都要先去做科幻小说家和悬疑小说家才好。
法律是滞后的规则。生活中出现了这样的恶,法学家才会论证制止这一恶的必要性,进而制定相应的规则。这也就是为什么你总觉得法律还不完善,而法律总在修订的原因。
具体到法律制定的实际过程,有幸参与和见证过一小部分。其实有点失望,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严谨。。有很多的力量制衡、斡旋和妥协,还有很多的空中楼阁和糊弄了事。
在我刚入门学法学之时,会将“法律渊源”误解为“一门法律从无到有、从有到经历修改的历史轨迹”。
后来才知道,“法律渊源”为“法律的表现形式”。通过了解一部法律的“表现形式”,便可以了解一门法律的来源,它的历史轨迹也就托盘而出了。
我不知道“法律渊源”这个词是如何被创造出来的。但个人感觉,这个词有法学和历史学的双重美感。
可以称为法律池,即与法相关的规定、风俗习惯等可以放进去,以便使用。
受邀,我顶反感随意用词,所以不存在感谢。
“创制”,这么用词的,我真不知道是出于什么意思。
此外,想知道中国法律如何制订,请网络搜索,网络资询时代了,动动手的事,你懒我就更懒得去做搬运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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