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民事诉讼 > 民诉概述 > 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你哪些权利呢
【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今起正式施行。我的信息我做主,谁过度采集、窃取、贩卖个人信息,谁就难逃法律铁拳。无论“大数据杀熟”,还是给用户“画像”发送精准广告,都于法不容。筑牢法律“防火墙”,让公民个人信息有安全保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让公民在网络时代更有安全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法律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等,充分回应了社会关切,为破解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网友热评:
1. 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安全真的好难被保护,支持重罚!
2. 保护个人信息,让公民在网络时代更有安全感。
3. 希望保护好个人信息,关键在于落实到位,网络实名制还要等多久!
4.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犯法必惩!
5. 希望能起作用,不要在整天接些莫名其妙的电话。
今日学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你哪些权利呢
《个人信息保护法》共8章74条,在有关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作出细化,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等,充分回应了社会关切,为破解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在数据领域的立法体系。

具体来看——
确立个人信息保护原则,禁止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至第九条中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经营者手机使用个人信息应当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限制在对消费者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和实现目的的最小范围。同时还对经营者提出了公开信息处理规则、保证信息准确、采取保障措施等要求当前市场上部分经营者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造成消费者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该原则的适用将有助于遏制这类现象。
确立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新法还确立了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的一系列规则,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并且个人有权撤回同意;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这些规则的确立,有力保护了消费者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此外,考虑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个人信息处理的不同情况,《个人信息保护法》还对基于个人同意以外合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作了规定。
打击大数据杀熟行为,确保市场消费公平秩序
当前,部分企业利用大数据分析,掌握消费者经济情况、消费特点,并有针对性的提供不同的价格,通过在价格上的差别待遇谋取不法利益。这种“大数据杀熟”的行为违反了《消法》规定的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而《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从法律上禁止了大数据杀熟行为。
明确权利义务,对信息处理者提出更高要求
《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赋予了个人更充分的权利,对经营者则强化了他们作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法条将个人信息收集处理中的知情、决定、查询、更正、删除等等提炼为知情权与决定权,并加以保护。此外,该法还设专章明确信息处理者义务,要求定期对其处理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合规审计。
强化惩处力度威慑不法商家
《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对违法该法的不法商家最高可以做出100万元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以由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此外,对违法企业的主管负责人亦可以进行罚款。高强度的处罚力度也对不法商家形成了强有力的威慑,体量再大的企业也要好好思量违法成本问题。
江苏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一是要注意阅读隐私政策,在使用互联网产品时,尤其是注册平台会员时,要仔细阅读相关的隐私政策及条款,观注平台收集了哪些信息、使用在了哪些地方,做到尽量只提供必要信息。
二是要查询对App的授权范围,部分App会通过诱导的方式在消费者不自觉的情况下获得超出必要的授权,消费者应当不是通过后台查询对这些应用的授权范围,将可能会导致个人隐私泄露的权限关闭。
三是要学习法律法规,维护合法权益,学习关注新实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了解自己拥有哪些权利。当个人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时,积极采取行动,主动向个人信息保护部门或消费维权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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