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企业制度 > 政策法规 > 私募股权投资中的随售权条款
随售权是指在目标公司上市之前,如果创始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股权的,则私募投资人有权按照创始股东与第三方达成的价格和协议条款共同参与出售其在公司中所持股权。《公司法》并没有针对随售权的规定,随售权实际属于私募投资人与创始股东等其他股东之间的特别约定,所以法无禁止即自由,随售权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没有实质性障碍。私募投资人如果约定了随售权,应当据此进一步调整公司章程为宜。
随售权主要起到的作用在于防止创始股东退出公司,同时也作为私募投资人一条退出的途径,比如创始股东能够通过向优质买家出售股权获取高额收益时。随售权作为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衍生,行权前提同样是创始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未遭遇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中,随售权的行使人也务必在限期内向创始股东发出行权的书面通知,载明私募投资人愿意随售的股权数量。通知发出即作为随售权已有效行使。
在创始股东方面,有时也会对私募投资人的随售权加以限制。实操中,创始股东可能会对随售权设置一些限制条件,比如:(1)创始股东在投资交割完成后的12个月内出售公司10%以内的股权,且仍保持其持有60%以上公司股权,不影响其管理公司的,则不触发随售权条款;(2)约定在一定时间内私募投资人没有通知其欲行使随售权的,视为弃权;(3)由于不可抗力、继承、司法执行等原因创始股东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私募投资人无权行使随售权。
从受让股权的第三人角度而言,随售权的实现实际有几种形态。(1)倒挤法,即不改变受让人购买股权的总量,私募投资人可以按照创始股东拟转让的股权数量与创始股东所持股总量的比例,出售自己所持公司股权,结果意义上等于创始股东一部分转让股权的份额转移到了私募投资人手里。(2)加成法,就是创始股东转让股权的数量不变,加上私募投资人随售的股权数量,结果第三方购买的股权数量将增加。(3)比例出售法,即不改变受让人购买股权的总量,创始股东和私募投资人按照可以持股比例出售其公司股权。
最后,在实务中,以比例出售法为例,随售权条款的常见表述可以是: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股东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时,投资人有权行使随售权,否则创始股东不得转让。 任一行使随售权的投资方(简称"随售权行权投资方")可行使随售权的股权数额为:转让方拟转让的股权数额x该随售权行权投资方届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各随售权行权投资方届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之和+转让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创始股东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一定期限内回复是否行使随售权,如投资方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股东,视为放弃行使本次随售权。”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学习交流目的发表作者个人观点,不应被视为广告、法律意见,阅读和传播本文内容不构成建立律师与委托人关系。作者不对本文内容做日常性维护、更新,本文内容可能未反映最新的法律、政策环境变化。读者在就自身案件获得执业律师专业意见之前,勿以任何目的依赖本文信息,作者亦不承担因有关本文内容任何形式的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和损害。如需进一步服务,请联系:sunrenjie@hiwayslaw.com】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咨询案情:律师,我之前与A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我持有的某公司股权1.2亿元转让给A。后协议没
1、商品商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
2017年8月、10月,众应互联公司(SZ)与恒天中岩投资、北京易迪基金签署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无效的,合同需要当事人双方签字才生效,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
有的人一定要当股东,甚至当法定代表人。但是,也有人想法设法不股东,因为当了股东就要承担责任。比如
1.股权投资,意味着投资者的收益和公司经营状况挂钩,既可以分享企业发展的红利,也需要承担企业经营的亏损。
案情介绍朱某到某美美容美发店理发护理时,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充值可享受会员服务,当日朱某便充值1000元用于后续消费,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几个月...
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排他性的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看起来,物权似乎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然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