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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欺诈特点是什么?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区别是什么?当前经济快速发展阶段,人与人之间合作加强,所以签订合同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行为。但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如果其中一方不怀好意而自己存在疏忽未加防范,导致落入对方的合同圈套。即便是在与熟悉的人签订合同过程也会发生合同欺诈或者合同诈骗的事件,但自己在发现时已对自己产生了损失,想完全挽回损失的情况很少,所以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中的一些陷阱。接下来小编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一、民事合同欺诈的特点:
合同欺诈的常见手段:伪造合同、虚构主体、货物引诱、盗用、假冒名义、谎称专利技术引诱。
(一)欺诈人发出欺骗性或虚假性的邀请,诱导当事人请求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通过欺诈的手段来完成签约目的。
(二)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后,欺诈人通过双方履行该合同,以实现其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
(三)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有关关键性事实作向对方做出虚假介绍,故意隐瞒合同事实的真相,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致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承诺,以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
(四)目前合同欺诈的突出特点是欺诈人一般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或具有一定的实际履约能力,通过履行合同中部分的义务,从对方获得非法的利益。
二、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罪之间属于包容关系,合同诈骗罪其实完全看作是特殊形式的民事欺诈,因此两者区别并非是对两种行为进行区分,而是要找出合同欺诈在具备什么条件后成立合同诈骗罪。两者具体的区别:
第一,行为人主观方面都具有欺骗对方,使对方的认识陷于错误,从而违背其真实意思与之签订履行合同的故意;双方都有从对方获取不当利益的意图。
第二,行为人客观上都具有欺骗对方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也无多大区别,都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是利用对方错误等作为或不作为。
第三,当合同诈骗罪在主观方面产生于订立合同之前或订立时,无论是合同诈骗罪还是合同欺诈行为,一方之所以表示愿与对方签订合同,都只能是由于对方的欺诈行为所致。
第四,两者都主要产生于经济交往过程中,并且均以合同的面目出现。
(一)主观上存在的不同。
民事合同欺诈行为人在主观上不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目的是用于经营,并借以创造合同履约条件,往往具备一定的合同履行能力;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通过签订经济合同为名,从而实现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
(二)性质上的不同。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各自属不同范畴,性质不同。合同诈骗罪主要以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并且给他人带来了损失造,是一种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受刑法调整。合同欺诈行为发生在订约阶段,其后果由于合同履行而产生,但它只是一种一意思表示行为,由于行为的欺骗性,使得意思表示不真实,受合同法调整。所以,从这个角度看,两者根本不具有可比性。
以上为“民事合同欺诈特点是什么”以及“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综合上面的内容我们了解到合同欺诈的一些特点,通过对比可以得出合同诈骗往往与民事欺诈交织在一起,虽然在客观表现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其实是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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