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医疗事故 > 法律指南 > 医疗损害的鉴定流程有哪些步骤呢?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的区别有哪些呢?
医疗损害的鉴定流程有哪些步骤呢?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的区别有哪些呢?在生活中,医疗已经涉及到每一个人,在医疗的过程中偶尔会因为医疗人员的某种行为导致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损害的事件发生,生医疗事故之后患者首先要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证据,然后及时前往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虽然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都是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但是两者也有所不同,那么,医疗损害的鉴定流程有哪些步骤呢?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的区别有哪些呢?

医疗损害的鉴定流程
医疗损害鉴定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司法鉴定机构指派鉴定人;
(二)鉴定人制定鉴定方案:鉴定方案时鉴定人实施鉴定的步骤和方法,鉴定人应根据案件的具体医疗资料,制定符合个案的鉴定步骤与方法;
(三)召开听证会: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法官、医患双方当事人、鉴定人共同参与的听证会。听证会的过程及结果是医疗损害鉴定最为重要的,鉴定人会听取双方陈述意见并就相关问题听取双方的辩论意见,我律所有专业的主任医师代理出席此过程,避免患方因对医学知识的匮乏造成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支持。
(四)综合分析:综合分析是对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在案件中的作用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研究和判断。
(五)鉴定的记录和符复核。
看似一个简单的过程,当中要求患者不仅懂医而且懂法,对于其认为医院存在的过错提出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医学依据,这对患者而言难上加难。
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的区别
1、两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直接指向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附带财产权损害。而医疗损害的损害后果,则包括患者生命健康权在内的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
尽管《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但这个“人身”与医疗损害侵害患者的“人身”,乃至《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中的“人身”,绝不是同一个概念。前一个的“人身”损害不过是后两个“人身”损害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是医疗损害的一种类型。
2、加害人不同。因为,医疗事故的加害人只能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可以是任何医疗单位或者个人。
3、两者加害人主观过错的表现形态不同。医疗事故加害人的主观表现形态是过失,而医疗损害加害人的主观表现形态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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