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医疗事故 > 法律指南 > 医疗事故的伤残等级是如何认定的呢?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部门和申请步骤是如何规定的呢?
医疗事故的伤残等级是如何认定的呢?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部门和申请步骤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人这一生历经生老病死,完成一个轮回。生病去医院看病是人之常情,而即使是现代社会也是有可能会发生医疗事故。近年来医疗事故的纠纷越来越多,因此所产生的医患关系也越来越紧张。我们在就诊的过程中一般都会选择自己信赖的医生,如果医护人员在患者就诊的过程中发生了医疗事故,那么应当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并确定等级标准,由此确定赔偿的数额。那么,医疗事故的伤残等级是如何认定的呢?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部门和申请步骤是如何规定的呢?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与医疗事故赔偿案件的两种类型相对应,患者的事故结果,即构成伤残时的等级评定方式也有两种:
一、是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构成医疗事故(以生效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准),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等级对应于相应的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施行)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人身酿成的事故程度,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并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提供了参考规范。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毁伤导致严重功效停滞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毁伤导致一般功效停滞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事故的其它后果的。
即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于伤残等级一至十级,患者无须再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直接套用即可。四级医疗事故不构成伤残。 但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十分荒唐的鉴定结论,即有些事故结果虽已十分明显,甚至达到一至二级伤残,却被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即事故结果不构成伤残,而法院也竟然会照此结论判令医院不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和相关费用,如护理费等。此时,如果等级差别较大,患者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严重侵害,因此,申请再次,甚至是中华医学会重新鉴定,并且一定要达到目的,是十分必要的。
二、是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以生效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准),但医院存在一定过错行为,或者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医院有过错,需要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人民法院委托法医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并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确定赔偿比例和数额。
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和申请步骤
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申请鉴定步骤
1、医疗事故赔偿案件;第一步是要作医疗鉴定的;这是发生和确认医疗事故的主要构成要件;[也就是划分责任的合法的有效证据。]
2、第二步 是要确认该事故属于哪个等级[分四个等级]
3、处理意见应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根据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列》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事故之日起 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也就是说超过 1 年后;法律不予保护[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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