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损害赔偿 > 人身损害 > 韩国一幼儿园106人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商家应承担哪些责任?
【韩国一幼儿园106人食物中毒】食物中毒是突发事件,一旦发生需要处置者作出快速、正确的反应,使中毒事故得到有效的控制。此外如果发生食物中毒的事件,商家也是需要承当相应责任的。近日,韩国京畿道安山市的一家幼儿园发生了大规模食物中毒事件。截至昨天,出现腹痛、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的孩子、家人和老师共106人,这些孩子基本都是5-6岁左右,其中有15人的病情恶化,已经出现了疑似溶血性尿毒综合征,也就是所谓“汉堡病”的症状,有4名孩子肾功能衰竭,现在在接受透析。
网友热评:
A. 真的好可怕,症状还挺严重。希望好好查清楚原因,尤其大部分还是孩子,爸妈会有多心疼。
B. 大学的时候, 提前去食堂吃饭, 刚巧碰到刚刚出锅的菜 ,看见厨师拿着一个透明袋子装着一小份刚出锅的菜 ,当时就很奇怪为什么要这样 ,厨师解释说这是在保存样品,顿时就觉得,学校食堂原来真的在为师生们的餐饮安全负责任 。不是说说而已。

C. 韩国食品卫生法规定,集体供餐的单位必须将每次一人份的餐食样品,在-18℃的环境下保管144个小时。这家幼儿园在孩子首次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当天,有7种食物没有按规定保存样品。并且在出现食物中毒事件3天后才通知家长停课、封校、接受检测。
D. 被称为“汉堡病”的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主要原因是食用了被污染或没能熟透的食物,免疫力较低的孩子和老人容易得这种病目前还没有适当的治疗方法。如果病情恶化损伤肾脏,只能靠透析维持生命,死亡率约为5%-10%。
E. 去韩国旅游时,听导游说过,韩国的幼儿园餐食都是学生的家长们亲自去幼儿园一起制作的,婚后的女性基本上都不上班,只负责在家照顾孩子和老公,所以应该不是餐食上有问题,如果有应该是原材料就有问题了。
F. 啊!我很喜欢那种不熟的肉,居然那么危险吗!隔夜菜这种我们家倒是从来不吃,南方放半天都要招虫子,不敢吃。
今日学法:
食物中毒商家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食物中毒,可以以按照过错及损失来要求商家来负责赔偿的,就自己的实际损失向商家主张相应的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等。此外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投诉,主要相应的赔偿。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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