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损害赔偿 > 人身损害 > 韩国一幼儿园106人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商家应承担哪些责任?
【韩国一幼儿园106人食物中毒】食物中毒是突发事件,一旦发生需要处置者作出快速、正确的反应,使中毒事故得到有效的控制。此外如果发生食物中毒的事件,商家也是需要承当相应责任的。近日,韩国京畿道安山市的一家幼儿园发生了大规模食物中毒事件。截至昨天,出现腹痛、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的孩子、家人和老师共106人,这些孩子基本都是5-6岁左右,其中有15人的病情恶化,已经出现了疑似溶血性尿毒综合征,也就是所谓“汉堡病”的症状,有4名孩子肾功能衰竭,现在在接受透析。
网友热评:
A. 真的好可怕,症状还挺严重。希望好好查清楚原因,尤其大部分还是孩子,爸妈会有多心疼。
B. 大学的时候, 提前去食堂吃饭, 刚巧碰到刚刚出锅的菜 ,看见厨师拿着一个透明袋子装着一小份刚出锅的菜 ,当时就很奇怪为什么要这样 ,厨师解释说这是在保存样品,顿时就觉得,学校食堂原来真的在为师生们的餐饮安全负责任 。不是说说而已。

C. 韩国食品卫生法规定,集体供餐的单位必须将每次一人份的餐食样品,在-18℃的环境下保管144个小时。这家幼儿园在孩子首次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当天,有7种食物没有按规定保存样品。并且在出现食物中毒事件3天后才通知家长停课、封校、接受检测。
D. 被称为“汉堡病”的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主要原因是食用了被污染或没能熟透的食物,免疫力较低的孩子和老人容易得这种病目前还没有适当的治疗方法。如果病情恶化损伤肾脏,只能靠透析维持生命,死亡率约为5%-10%。
E. 去韩国旅游时,听导游说过,韩国的幼儿园餐食都是学生的家长们亲自去幼儿园一起制作的,婚后的女性基本上都不上班,只负责在家照顾孩子和老公,所以应该不是餐食上有问题,如果有应该是原材料就有问题了。
F. 啊!我很喜欢那种不熟的肉,居然那么危险吗!隔夜菜这种我们家倒是从来不吃,南方放半天都要招虫子,不敢吃。
今日学法:
食物中毒商家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食物中毒,可以以按照过错及损失来要求商家来负责赔偿的,就自己的实际损失向商家主张相应的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等。此外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投诉,主要相应的赔偿。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以上是“韩国一幼儿园106人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商家应承担哪些责任?”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损害赔偿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由于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存在,很多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通常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依照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推定。但当实际出资人提起所有权确认之诉,主张其才是房
赔偿协议书是我们在生活中,协议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就赔偿事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订立协议书,...
我买的商品房,开发商在还没有通过规划验收的情况下就向我们交房了,最近物业公司找我们交物业费,请问物业费我
按照网友发帖的说法,体罚学生已经过去了半年,这段时间她已经通过所有维权的途径寻求过救济,希望能够尽快调查
逮捕嫌疑人,必须经过检批或院定,由公安执行。批准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
问:因为私人矛盾,我被邻居的儿子打伤。当天便向公安机关报案,之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作出了我的损伤程度属
老师体罚学生既没有资格,又代表不了学校意志,更缺失相关法律依据。《教师法》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
加载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