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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死者手机号需本人到场引发网友大争论,律师:不让过户合法!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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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

一段“哥哥死亡,弟弟想过户手机号,

却遭营业厅以需双方本人到场为由

屡次拒绝”的视频

在网上引发热议。

在南京,黄有年的父母早逝,这些年来他一直与哥哥黄有恒相依为命。

黄有恒在今年3月1日去世。黄有恒去世后,黄有年到派出所开具了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有了这些证明,他就想去办理哥哥手机号码的过户手续。

因为当初,这个手机卡号是用黄有年哥哥的身份证办理的,后来家里的不少业务,都留的是这个手机号,包括黄有年自己办低保使用的银行卡等,也预留的是他哥哥的这个号码。重新办理业务十分不便,所以黄友年就想到了变更机主。

在去营业厅前,黄有年先打了客服电话咨询,当时客服告诉他说这种情况是可以办理的。还表示这属于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然而没想到的是,到了营业厅之后,工作人员却告诉他过不了户。

工作人员坚称:过户需要双方本人到场,死亡证明是过不了户的。

连着去了营业厅3次,对方都是这样的回答,黄有年无奈发出灵魂叩问:死人能复生吗?

网友七嘴八舌

真的确定要本人去吗?

到场不吓死你……

工作人员是死脑筋吗?

只会两手一摊?

重复一句话?

也有网友为工作人员说话

制度流程问题,

怪不得业务员

说到底

制度是死的但人是活的

移动方作为服务机构也应该反思

工作中的态度是否应该修正

服务意识是否应提高

面对现实与规定发生矛盾

直接复读机重复不可能的要求真的好吗

是否应放下架子

有话好好说

把服务做到位

有网友认为

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没有问题

现代社会手机号码不是单纯阿拉伯数字

还关联着各种财产、资源

如果你的手机号在更换主人之前,

没有将云空间清空,没有将APP解绑,

其后果相当可怕

“过户必须要双方本人持本人身份证”

这个规定,

显然是避免这种可能性的有效办法

视频中,黄有年相依为命的哥哥去世,从法律的角度来讲,黄有年并非哥哥的直系亲属,而视频中也并未说明他的哥哥是否还有其他家人,如他的妻子、儿女。

大家只看到了黄有年的低保卡是用哥哥的手机号绑定的,却容易忽略黄有年哥哥的手机号绑定了自己的银行卡或其他的APP的可能。

在这样的情况下,贸然过户,如果黄有年哥哥还有其他亲人,极易引发财产纠纷。

逝者手机号码到底能不能过户?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文淳光律师告诉晨报记者,这个事情本身存在很大争议,移动的做法不能说完全没有根据。因为手机号码比较特殊,按照国家规定,用户对于号码只有使用权,号码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如果一个号码停机一段时间后,国家有权收回。

他进一步表示,这个事情里,原用户已经过世,亲属想过户,移动提出必须双方到场,肯定是不现实的。家属如果确实需要过户手机号,可以按照继承使用的原则,去做一个继承公证,以财产继承的形式办理手机号过户。

律师解读手机号不能过户原因

中国移动客服人员:根据民法通则第九条、民法总则第十三条以级江苏省中国移动客户服务协议的规定,自然人死亡可以理解为具备法定终止条件,此时通讯公司有权收回号码,在号码92天冷冻期结束后,有权把号码对外销售。

秦学勇律师:使用手机号码的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手机号码的使用者去世后,不能将号码继承或转移给其他亲属,一般会由通讯公司收回号码。

但是,针对通讯公司的做法,

法律界也尚存争议

福建师范大学 法学院 副教授 丁兆增:

虽然我国电信条例有规定,电话号码号段归国家所有,但是使用前归用户所有,只要是属于用户所有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按照继承法规定,可以继承的,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相应的合法私有财产,移动公司不让用户的继承人继承号段的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涉嫌侵害继承人的继承权。

手机号到底是否能被继承,

此类问题

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提出

可喜的是

手机号作为虚拟财产继承

已有成功案例

在法律完善上向前迈出了一步

成功案例:

2018年5月,江苏省溧阳市市民刘伟君来到公证处,从公证员手中拿到了两份公证书。至此父亲生前使用的两个手机号码,可以过户到刘伟君的名下,这也是该市第一例手机号码继承公证。

刘伟君的父亲生前经营着一家企业,这些年的生意往来,绝大部分都是通过手机完成。2018年3月份,父亲因车祸意外去世。但是让刘伟君苦恼的是,“如果我变换了号码,生意上对于客户不太方便”。

所以,如果能继承父亲的两个手机号码,成了刘伟君的最优选择。

移动公司客服人员表示,要办理手机号过户手续,必须要当事双方带着身份证亲自到营业厅办理。如果一方缺席,就无法顺利过。

无奈之下,刘伟君来到公证处,想要对父亲的两个号码办理遗产公证。但手机号码并不是客观实体,如果要进行继承公证,需要证明其具有财产属性,并以虚拟财产的名义办理继承。

经过反复研究论证,确认手机号也是一种财产,属于法律规定的虚拟财产。最终公证处经过相关的程序,为刘伟君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律师说法:

湖北皋野律师事务所邱华律师表示,单纯的手机号码使用权不能被继承,但现在手机号码被赋予了更多财产属性。所谓过户号码,其实是市民与运营商对此号码进行一个协议的变更,通过变更协议签署人,来继承号码所附加的财产属性。“从这个角度来说,运营商要求提供公证的做法是有道理的。”邱华律师认为。

所以

事无绝对

但服务人员在面对消费者时

能更人性化的处理特殊情况

更多的人文关怀

也是社会的一种进步

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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