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损害赔偿 > 典型案例 > 高空坠物砸坏违停宝马!都有错,谁买单?
高空坠物被称为“悬挂在城市上空的痛”。
前一刻才将爱车停在小区门口,后一秒转头竟遭遇“飞来横祸”,家住江津某小区的陈先生就遭遇过这样一起糟心事!
“天降瓷砖,飞来横祸”
去年某日,陈先生将他的宝马爱车临时停放在某小区门前未设置停车位的人行道内。陈某刚下车正要离开,谁知一转头的功夫,一块从天而降的瓷砖就和爱车来了个“亲密接触”,车辆引擎盖和挡风玻璃均受有不同程度的损伤,还吓得陈先生一身冷汗。为此,陈先生累计花费6400元维修费。
心痛之余,经陈先生查验,发现爱车上遗留的瓷砖与小区外墙瓷砖一致,且外墙砖有明显的脱落痕迹。陈先生遂找到该小区物业公司,要求其赔偿损失。物业公司却以物业合同约定外墙脱落造成的损害由业主自行承担责任,与物业公司无关为由,拒绝了陈先生的请求。双方因此争执不下,陈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均有过错,双方“买单”
江津法院审理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物业合同,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屋面、外墙等,因此物业公司系本案的管理者。物业合同虽对责任的承担作了约定,但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陈先生,且物业公司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另一方面,陈先生将轿车停在未设置停车位的人行道内,属禁止停车的范围,亦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江津法院依法判决该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陈先生车辆损失1920元。
安全隐患,切莫大意
近年来,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的增多,高空坠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事件屡有发生。纵观这类事件的背后,楼房年久失修、小区阳台堆砌、悬挂杂物等安全隐患成为一大诱因,而这些隐患一不小心便可能转化为财物损失甚至人员伤亡的悲剧。
法官提醒,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我国对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需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对于确保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一事,物业公司和广大业主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要及时对建筑物的附属设施进行检查维修,避免在阳台堆放杂物等,切莫存着“事不关己”的侥幸心理而因小失大。
另一方面,广大车主也要注意规范停车,将自己的爱车停放在指定车位。占用小区公共区域或消防通道的行为,不仅影响居住环境的整洁,更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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