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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讹小伙起诉老人应该起诉维权吗?说谎者又该担何责?

时间:2020-07-2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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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社会对于老赖实在太“宽容”。因为想让他们付出代价,往往你付出的代价比他们要高得多。
前不久我就遇到这样一件事,我们把房子租给租客,到了该交房租的时候各种理由拖延,拖了20多天终于忍不住将租客赶出去了,这才发现租客养的狗把阳台破坏得极为严重,修理至少要花几千块钱。租客装了好几天死,我们发朋友圈曝光,租客反而跑过来骂我们诬陷他,各种咒骂。
我们气不过跑去律师事务所想要起诉此人,才发现想要对付老赖成本实在太高。律师告诉我们一来报警没有用,警察不会管民事纠纷,更何况还找不着人。二来你请律师需要高昂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索赔金额恐怕还不够付律师费的。想要省点钱就自己跑法院,但要有跑十几二十趟的心理准备。三来如果对方赖到底不给钱你也拿他没招,就算上了失信人名单,对于这种社会底层的人来说也毫无威慑力。如果对方干脆地赔钱,你跟他的损失对比,依然是你的要大得多。
所以我也不知道到底这个社会出了什么问题,为什么这种老赖总能更占便宜。所以警察劝他算了吧,未必是警察想和稀泥,他很清楚当今社会想要维护正义的代价有多大。最后这个小伙去了律师事务所,果然也跟我一样打消了起诉的念头,何其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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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都要有这样一个人,代表所有敢扶不敢扶的人群,代表扶了反被讹诈的人群,这不是道德绑架,是希望正义之举受法律保护,让更多的人在别人需要帮助的人敢于伸出援助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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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看新闻了,小伙感谢警察找到监控,说起诉只要求道歉,赔偿一元。而老人的孩子说的也挺好,当时有路人说是小伙给带倒的,看到视频后也同意道歉赔偿。还算正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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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小伙起诉,不然社会在一定程度上没办法进步,会间接助长社会不良风气。建议对讹人行为纳入征信,出行各方面受到限制;或者减少一部分养老金,讹人者需为自己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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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看看这个新闻一定会有不少人认为,小伙冤枉,老人可耻。
如果用应不应该起诉维权,似乎不妥当。因为在一个现代化法治国家,遇到如此事情,就该采用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权,诉讼便是最佳的方式。
可诉讼是有成本的,这是被讹小伙应该考虑的。这个成本涵盖了时间成本与资金成本。因为诉讼是有程序的,自然需要时间,如果自身法律知识匮乏,需要委托律师,这是最大的一笔资金投入。
就本案而言,从现实角度考量,不会担责,但纯从法律本身而言,是要承担责任的,至少是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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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个尴尬的事件。
胜诉的结果可以预见,然而,想用一次胜诉企图终结类似讹诈现象,对不起,还是洗洗睡吧,至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解决类似碰瓷,讹人事件,归根结底是要着力构建不敢讹的惩戒机制,不能讹的防范机制,不想讹的保障机制(没错,就是党和国家解决腐败问题的思路)。
不敢讹,这就要求我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目前来看,原因在科学立法这个源头,当一个事件触犯众怒却找不到一条准确而又便于操作的法条时,就得反思我们的立法了:法条的确立不能和普遍的人民群众的基本认识相去甚远,前段时间热议的正当防卫问题就是案例,因此,要在科学立法这个源头,体现立法者的智慧,加大讹人的“犯罪”成本,同时,严格执法,只要证据确凿,对于讹人事件,大小一起,严处一起,在全社会形成不敢讹的社会风气;
不能讹,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改进技术,比如行车记录仪(安装行车记录仪就相当于给自己上了被讹险),监控探头,让讹人者无处施展演技,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
如果说,不敢讹,不能讹仅仅是治标,那不想讹便是治本了,毫无疑问,这个也是最难的,需要多措并举:一个是大力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其是诚信友善;再一个,就是保持发展,用发展解决民生短板,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试想,如果人民群众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弱有所扶,住有所居,老有所养,还会有讹人事件吗?当然了,这个不是一时半会儿能做到的。
从最后一个角度来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对这个事件,除了谴责谩骂,更重要的还是做好自己,少些负面情绪,多点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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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扶老人扶不好就给自己扶出个“爹”

曾经有人开玩笑说,见到摔倒的老人扶不好就会给自己扶出个比亲爹还亲“爹”。吃了这么多扶老人被诉的瓜,终于有一个好人站出来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了,瓜友们也是看的大快人心。

这件事,从法律层面来看,当然可以诉,可以要求老人支付必要费用,比如送老人去医院的车费、垫付的医药费、产生的误工费等等。小伙扶老人这件事,在法律上来讲,属于无因管理。简单说就是,这事本来跟我没啥关系。但是我为了老人的利益,愿意牺牲一下。这种情况下,法律当然保护小伙的合法权益。

但是,基于这个事,老人说谎的行为该如何担责,也是瓜友们关心的问题。通常来说,老人这种讹诈行为,如果得逞了,根据讹诈的数额,会受到治安处罚甚至构成诈骗罪。但是,通过这件事来看,公安部门通过调取监控,已经还给了小伙清白,老人也讹人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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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做一个实例来为善良有爱心的人,以后做好事不怕被讹。有时候真的是看不下去的,比如一个老人摔在我面前,让我不问不问,我是做不到的,但是去做了有怕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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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起诉,起诉不是针对老人,而是净化社会风气,让社会更和谐,大家敢做好事。勇于做好事。形成一个温暖的社会大家庭,一股良好的社会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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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起诉!应该入刑!!!这是一种非暴力敲诈勒索,应该量刑为敲诈勒索罪!所有碰瓷行为都属敲诈勒索!!!为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建议刑法添加"非暴力敲诈勒索罪"!并承担高额精神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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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起诉!请律师、打官司的费用如果不够,我愿意捐款!最好再邀请一些媒体记者来做现场报道让对方知道啥叫可耻!如果道歉有用的话要警察和法律干嘛?当前类似这种乱七八糟的现象为啥会这么多?违法犯罪的成本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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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起诉,我们大中华民族就因为有这样的一群讹诈别人的人,搞的现在乐于助人成了一种心理阴影,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却得不到别人的帮助,都怕被讹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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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起诉维权,老人可以老年痴呆、惊吓过度误认为由抗辩,最好的结局就是赔偿几百元误工费、几块钱交通费、当面赔礼道歉。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我国民法原则上不惩罚骗子和无赖,被骗被讹多按倒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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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的小伙子,因为这件事情,名誉权受到了损害,或者他其他的权利受到损害,耽误了他的时间,或者使他受到其他财产损失的,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对他进行赔偿,这个是属于有侵权责任法明确的规定。另外建议他报警要求追究过错方刑事责任的或进行治安处罚,这样公安部门对这个事情的处理结果如何,或者是相关法院关于刑事案件的判决,对于这个小伙子的维权可以起到很好的证据的支持作用。


点评:
我严重不同意小伙子准备起诉老人的做法。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老人遇事想到报警,这是非常正确的应对意外事件方法。人在江湖漂啊,哪能不挨刀啊!遇事正确的处理方法很重要,无论你是“碰瓷”的,还是自己是“瓷”,首先都要报警,这是一个保护自己最重要的手段。老人报警是他被撞倒,要求警方来协助处置,非常的正确啊!

其次,你小伙子告我什么罪名呢?诈骗还是敲诈勒索?你要告我,首先需要有一个罪名吧?来谈谈法律,诈骗行为也好,敲诈勒索行为也好,但也总需要一个起刑点吧,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才构成犯罪呢?诈骗的起刑点是3000元以上,敲诈勒索罪的起刑点是2000元。我老汉儿要你小伙子1950元的赔偿,你告我什么呢?知道我是干什么的吗?我就是当年那个80岁还参加司法考试的老学霸,呵呵。

再次,你小伙子扶我之前不应该自己先拍照,视频,留好证人证言,哪有直接扶的?一看你就是新人哟,不讹你,今后你不长教训。还有啊,老人倒地哪能上来就扶,动不动就骨折了,没经验!


点评:
我认为起诉是人家的权利,别人不应该指责。但是摔倒者有时的确分不清到底怎么摔的,他们选择了报警,这同样是应该倡导的


点评:
我们要有八颗心。爱心,凡事包容诸事忍让;虚心,谦虚为人,低调做人;清心,寻找心灵的平静;诚心,将心比心,广结善缘;信心,积极心态的力量;专心,使人生更有效率;耐心,机会总在等待中出现;宽心,学会选择,懂得放弃。


点评:
我坚决同意小伙子的起诉行为!公民的道德规范,一是教化熏陶使其符合社会的道德规范要求;二是通过法律强制的、惩戒的使其服从社会的道德规范;好人可以做,但当好人被恶人伤害时,我们为什么不能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和权利呢?


点评:
我个人认为一个是像这样的违法成本太低,还有一个就是真的有太多坏人变老了,最重要的就是第一个扶老人被讹诈的案件没有正确处理,天朝部门没有给予正确导向,被讹诈的没有得到公平的对待,再加上现在网络传播太快,有先例在前就有后人想去占便宜钻空子


点评:
维权成本确实太高!但这类诉讼确实必要,因为这关系到道德底线,不能让好人继续被伤得体无完肤。做了好事还需要自证清白,讹诈者毫无犯罪成本,毫发无伤。这对社会风气伤害力相当大。这类诉讼建议发起众筹,或者设立一个专项基金,专门用来支持这个小伙这类为了正义敢于较真的人!


点评:
为什么这几年一直到今天还有这么多老人在以这种方式讹人?
1.有利可图。
2.即使被揭穿,所要付出的代价也很低甚至为零。

无利不早起,正是因为老人这么一倒,开口一个价,很多人在没有监控和目击者的情况下,根本说不清。或多或少能讹到钱。而对于已经基本丧失劳动力的老人来说,这无异于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而且有了一次,甚至得手之后,第二次第三次就显得水到渠成。或者有看到旁人“成功的案例”时,对此类事情会抱有更高的热情和积极性。

即使讹人被揭穿,老人好像也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几乎是没有成本的道德败坏。被揭穿之后大家都会替被害者松口气,骂骂老人为老不尊,辛亏没有被坑。可然后呢?老人一转身走入人群,谁还记得那个讹人的长的什么样,换个路口,照样可以接着干“老本行”。很少有被害者真正去追责,顶多要个道歉就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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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家的婶子是妇科医生,利用工作之便,转手卖了很多小孩,都是一些未婚女子生了不要的。然后她的孩子生下来,发现是腿和脑子都有问题,活到11岁就夭折了。
点评:孩子都成了手上牟利的工具,这钱挺好赚,孽债不好还。


点评:
虽然我对法律略懂一二,大家站在小伙角度考虑下,都是普通人,且不说被讹多少钱,赔钱后所承受的心理压力有谁能懂,如果自我调控能力好、乐观的人并无大碍,如果就此心理扭曲、对社会不满,那后果将不堪设想,如果真要发生,结果也只有小伙自己承担,到时候很多的人舆论导向"小伙"而不是老人。我认为小伙起诉老人不是非要定老人什么罪、赔多少钱,而是利用法律武器告诫老人甚至告诫有如此心理的人:请不要用你们肮脏的内心玷污了人们的善良。


点评:
说谎那位不知道是什么心态。如果查出来他和老人是一伙的,那就应该是涉嫌诈骗了。如果纯属瞎搞不怕事儿大的,在查清事实,诉讼结果出来后,根据诉讼结果来惩罚吧。不过个人觉得警告和少量罚款就差不多了。



点评:
首先第一点:见义勇为者的名誉受到损失,本身是一个正能量的见义勇为行为,但是却被老人弄成了肇事者
第二点:老人为什么会诬告小伙,原因1:找不到肇事者,医药费没有人负担,原因2:自己摔倒但是家里穷,付不起医药费,原因3:有可能是碰瓷。
第三点:社会道德导向是否会发生偏移,老人随便都可以控告见义勇为者,因为他是弱势群体,如果你拿不出证据就只能被人讹诈,这会造成恶性循环
第四点:后续扩展,我们设想如果这个地段没有摄像头,我们是否以后出门都得和汽车一样带着行人记录仪?不然别说扶老人了,路过身边都有可能被讹诈,只要他记住你就说是这个人撞得,我记得他的样子。


点评:
如果不处罚说,那些诬陷者,就会存在侥幸心理,我就敲诈你了,怎么样?证明你清白了,又怎么样?我什么事都没有。要让那些诬陷者,有所忌惮才行!不然谁还敢扶,做了好事,还要反咬一口!


点评:
人有德就不会做无理事。

社会风气变了,人变坏了。

见义勇为救人,是这个人的善良慈悲心。

但是人的思想一念坏,不知感恩,反恩将仇报!


点评:
敲诈勒索是公诉案件吗?警察既然还原了事件真相,对捏造事实,以讹诈治疗费用为目的的行为,公安部门就无所作为了?既如此就起诉公安行政不作为吧


点评:
起诉维权是很有必要的,老人的行为不仅仅是说谎,摆明是讹诈,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不能因为是老人就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对这种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才能让这种丑恶的社会现象得到遏制,才能让做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的社会正能量得到弘扬!让我们的生活环境越来越美好! ?


点评:
赔偿一般按实际损失来计算,比方说这个小伙子被迫支付的赔偿金要返还,另外,因为这一事情耽误了他的工作,因此赔偿相关的工资损失;另外重要的一点,就是因为这件事情对她的名誉权造成损害,那么应该赔偿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


点评:
路人相助,本是一件好事,应该大力弘扬正能量。这位小伙帮肋了老人,反被讹,可悲!难道是这个老人歪曲事实,想从中让小伙赔偿?你的这举动伤害了这位好心的小伙子,在大众面前丢了守信。你的这一谎,牵涉到相关部门的人力和物力,好在高科技发展的今天,还了这个小伙子“用心”,不然真是说不明道不白。对这个老人一家人强化法律教育,视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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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蓬国:小伙被讹欲起诉,咋就成“白莲花”了?
9月2日,浙江金华一男子见义勇为扶起摔倒的老人,却被对方讹诈称是他撞的,事发路段因为修路无法提供监控视频,交警通过调取民用监控证实了男子清白。9月12日,当事男子滕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准备好大部分起诉材料,准备择日递交法院。摔倒者的儿子曹先生也向记者表示,都是误会一场,已向对方道歉并愿意赔偿,“他想当白莲花就让他当好了”。(9月13日武汉晚报)
自行摔倒的老人讹诈扶他的小伙,他的妻子谩骂小伙并索赔医药费,他的儿子讽刺恩人想当“白莲花”,即“圣母婊”“玻璃心”,如此颠倒黑白、不知好歹,真够无耻的。可是,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一家子的嚣张气焰也是被惯出来的。
关于此事,大部分网友支持小伙起诉,但也有人劝阻,理由是:“你们(支持小伙起诉的网友)站着说话不腰疼,知道起诉的成本吗?让这位好心人起诉真是从一个坑跳到另一个坑。正义永远值得弘扬,可社会就是这么一个社会,起诉是一个漫长煎熬的过程,真的赢了又能怎样?”
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就是认为起诉的成本太高了,而且,就算小伙赢了,也不能杜绝同类事件发生。
其实,这样计算“成本”,可以说是“打错了算盘”。仅从小伙个人角度看,如果他就此作罢,未必就“节约成本”。因为这件事情,他的婚事和工作受到影响,他的人格尊严遭到羞辱,如果稀里糊涂地“和解”,当然可以节省不少时间和金钱,但他被污蔑的名誉和形象,没有得到正式的恢复,到头来还是“亏本”。小伙说,讹人的成本太低,扶人的成本太高了,他起诉并非为了赔偿,希望为自己讨个公道。可是,就连现场处置的王警官,也认为小伙起诉“太过了”,劝他放弃。
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由于人们在遭到碰瓷、讹诈时,往往不较真,抱着“得饶人处且饶人”的态度,才纵容了恶人的嚣张气焰,导致同类事件不断发生。说到底,无原则、无底线的“和为贵”,实际上是“和稀泥”,既无法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也不能彰显法律捍卫正义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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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支持和同意小伙的做法必须要维护社会上好人的基本权益,不然谁敢来当好人永远不希望看到社会上“想当好人却不敢当好人”的可悲的处境。至于老人嘛,法律方面的我不太懂,但是我个人感觉虽然没到做牢的地步,但是最起码必须严重警告向小伙道歉并对小伙进行经济及精神上的赔偿我们确实需要尊老爱幼,但不代表我们对原则问题的妥协与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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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唐法:谎报者必反坐之。
希望法律制度尽早完善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希望教育宣传广而告之,让人们有一个自觉认同并遵守的是非美丑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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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起诉对自己可争取到的东西很少,但对于社会风气有很大意义。

另一方面,对于为了一点钱去讹诈帮助自己的人来说,不论多少让他损失钱财,对他本人也有惩罚意义。不求他会变的多善良,只求他下次讹诈的时候,先想到可能是要为此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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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支持起诉!据说有律师帮他,索赔1元+道歉,我认为达不到惩戒目的,应该让他赔14亿!给每一位有良知的中国人赔礼,老人伤害的不是一个小伙,是全体中国人的良心!另外我强烈建议以敲诈罪公诉,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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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算了吧?既然出于好意,为什么要以恶意收场?按照佛家的说法,做了好事不让人知道才是大功德。你这样满世界嚷嚷,让你本来要帮助的老人怎么过日子?是的,老人里有法西斯,有反人类的,有倚老卖老的,有耍流氓的,但这个毕竟还不是吧?据他儿子在网上说,他父亲当时稀里糊涂,是一个过路人告诉他父亲扶他的人撞了他。不管怎样,情节不算恶劣。我看还是应该立法,对诬告帮助自己的人这种行为如何处理应该有法可依,不要让做好事的人反而惹一身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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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成本总是比较高的,撒谎失信者没有太严厉的制裁,反而可能因此来获益;而助人为乐者反而可能被敲诈勒索,污蔑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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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见义勇为者来说,无论他怎样做都是对的。因为他是站在正义与公理上讲的,和对社会大众未来的影响来做的。他为大众没有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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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父母只有在几岁以后谁无法从我成家以后我都没有对人很诚实,对话,现在这个家里的一就是工作的一部分,生活的一部分,现在的人知道只知道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台湾韩国,很多人爱,可惜没有一个回答我的身旁,可惜我的家在哪里?我也不知道,可以讲我没有加我就好像是流浪的流浪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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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小伙要起诉的时候,先得搞明白老人的行为算什么?

如果老人报警称小伙撞倒他,在交警队无法调解的话,那老人只能向法院起诉小伙,最后如果证明小伙是清白的,那老人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当然民事诉讼中还会出现另外一种可能,就是事实永远查不清了,老人也无法证明是小伙子撞的,小伙子也无法证明是自己扶起来的,南京彭宇案就是这样,那个年代探头没那么发达。那即使老人碰瓷,法律也只能算碰瓷失败。
同样的案子还有郭敬明和李枫案,事情永远讲不清了,所以你告我告性骚挠告不赢,倒过来你要告我诽谤也告不赢。


点评:
从心理学的角度,用一个社会认可的方式解决冲突和矛盾,远好于网络暴力或其他形式的暴力,被侵犯后,人会愤怒,会保护自己,这些要有个出口,有途径。如果合法合理的出口和途径被拒绝了,这个情绪还会在别的地方表达出来,而且很可能是以破坏性的方式~
同时,社会认可的解决方式应该被鼓励,这提高了人们解决问题的信心,提高了安全感,也示范了更少破坏性的问题解决方式。
社会规则通过这个方式变得清晰,可以强化每个人内心的规则和自我约束,有利于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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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法律专业,但是法律的本质不应该是惩恶扬善吗?老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了吧?如果没有摄像头,小伙的清白谁来证明?
这不是一件小事,小则见大,决不能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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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起诉啊,生活本来就很不容易了为什么还要因为这种本着善心做的事遭受困扰,自古以来,只有硬气才是正道,一味退让只会让别人得寸进尺,说谎者也该负责,不知事情来龙去脉就随口说的最可恶,匹诺曹看过吗,可以参考。


点评:
必须起诉,不能让道德沦丧,底线都没有了,诬陷罪是怎么定义的?不起诉难道真的助长此等毫无羞耻、道德沦丧、没有底线的行为之风,到了人人自危的时候,这个民族还有希望吗?应该以诬陷、讹诈罪论处,从重、从快、从严处置,彻底刹住这股歪风邪气。还社会一个清明,建议免费公益律师帮助小伙,免收案件受理费!


点评:
案情:

2018年9月2日,浙江一小伙扶起摔倒的老人,没想到对方称是被他撞倒。事后交警通过监控证实小伙未撞到老人,小伙表示要起诉老人一家。

分析:

有句话叫,坏人变老了,小伙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应对坏人,值得鼓励。但恕我直言,小伙的维权之路可能非常艰难。


点评:

支持起诉,这也是表明一个态度,不争馒头海争口气呢,不能让坏人舒服。
但是起诉的成本与获得的回报相比就显得大得多,如果需要请律师那么要指支出律师费,还有法院的诉讼费。相比较而言,小伙子可能会获得自己的交通费损失和误工费损失。相比而言维权成本大于获得利益。
我也代理过不争馒头争口气的案子,有时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给那些人一个震慑。
现在做好事要顾及的太多了,人与人之间充满着不信任,甚至有老人摔倒了对路人喊我不讹你,才有人肯帮助。不是好人变少了,而是坏人变多了。希望这个社会风气以后也能得到改善吧。


点评:

像这种情况的,我是支持小伙起诉的。有监控能还原事发过程,如果没有监控呢?这次小伙不起诉,下次老人会不会再讹其他人?
这种起诉的目前国内并没有公开案例,反倒是受伤老人起诉过扶人的倒是不少。
如果,小伙起诉了,最终赢了官司,在一定程度上会告诫倒地的人,如果没有证据,不要跟扶起你的人要赔偿,而且,也会让故意碰瓷的人知道,一旦碰瓷失败,你将要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严格来说,这是一种敲诈勒索行为,警方的处理结果有待商榷,是否可以对敲诈者进行一定的处罚?
不敢扶不去扶,不依法维护助人为乐的人的合法权益,谁家都有老人,如果将来某一天,在路上跌倒的是你的亲人,没有人去帮助,更没有人去报警,甚至丧失了最佳救护时间而失去生命的时候,你才会最终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我们的理论不是没撞倒你,干嘛要扶你这种谬论。


点评:

当有一个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的行为就可以获得金钱的时候 那么就有更多的人想要去做了

最可怕的是 从小就听妈妈说 “有事要找警察叔叔” 可是警察叔叔却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 站在一边说“这样做有点过了”

不难想象 如果不是恰好有视频可以证明好人的无辜 那随之而来的就是扯不断理还乱的“赔款” 而以事后老人家属天不怕地不怕倚老卖老的姿态来看 这之后的事情更是会让好人无力承担



点评:

从前有个碰瓷的,车主关心问他有没有被撞到,伤哪了,提议带他去医院检查,可是碰瓷的就是不愿意去医院还骂车主恶心。车主担心碰瓷的身体有没有受伤可谁知道碰瓷的就只想要钱。
在路边遇到碰瓷的欲将其送往医院,倒在地上撒泼不起只为骗钱。有人用同公司营销号互动说担心安全问题,被朋友爆料大号被公司收回没法登陆,公司想撇清关系,但这人又在律师伸出援手帮助时拒绝后破口大骂。两个行为似乎有异曲同工之处。做人呢要善良一点,天天碰瓷万一真撞车一次就自取报应了。
吃瓜群众、键盘侠的网络暴力多可怕?那些不明真相时的情绪宣泄,虽然只是动一动手指,却足以毁掉一个人。拒绝网络暴力,守住道德法律底线,从我做起!


点评:


虽然不愿意这样说,但真的觉得也许只有起诉了,判赔了,才会让助人为乐和见义勇为找回本来的意义。

一个小伙子扶起了摔倒的老人家,结果被对方诬陷说撞倒的,需要赔偿。后来有证据支持老人是诬陷,小伙子决定起诉这位老人。

我曾经看过一部电影,正义的男主角不顾周边人的反对,坚持把被撞的老人家送到医院。结果因为老人家家里太穷,在儿子儿媳的要求下,赖上了男主角。男主一直没后悔这样做,也一直用真心感动对方,证明自己清白,这其中的艰辛也是让观众看得很累很感慨。


点评:
一定要起诉他!分明是诬陷和敲诈勒索。
这个事情其实很简单,就是浙江一个小伙子骑电动车经过一个路口时,扶起了一位骑电动车摔倒的老人,然后老人却说是小伙子撞到了他。当民警赶来调取当地的监控录像时,却发现监控设备坏了,然后老人一家就更加猖狂了。不过,还好附近的一家商店的监控设备拍下了一切,最终也证明小伙子是清白的。

不过,真相大白之后,受伤者的妻子却说,你好人做到底,去医院看看我老公吧,并且还说,你要是想当雷锋,我们去叫电视电台,叫记者,你要是想起诉,那你就去起诉好了。说实话,看完这老两口的态度,真的是让人气不打一处来,对于这种人,必须坚决支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从法律角度来说,老人这一家已经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就是仗着没有监控,然后向小伙子强行索要不合法的赔偿。



点评:

我们抛开法律角度的来讲,从正义道德上看,这个小伙子起诉是应该的。

他用真诚和信任对待一个陌路人,却被这个陌路人却反咬一口,肯定会让这个有心帮助他人的人心怀委屈和不满,会对这个社会和人心产生负面的情绪和认知,破坏人际间的信任感,而这个老头就是要担负起,自己破坏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承诺的责任。

这让我想到了人人都听过的—农夫与蛇的故事。
故事中的情节,在现实生活中大量的上演,实际上促使人们大量的思考,人性的善与恶,也就是在一瞬间会改变人的命运。


点评:

老人的违法成本和被讹小伙的维权成本

在我国传统社会中,老年人在身体上虽然处于弱势,但在道德层面和经验层面的地位高于年轻人,并且负有给年轻人提供道德指引的义务,正所谓“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又如”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诸如此类的俗语,无一不彰显老年人处在道义上的优势。

加之我国一向都有“矜老”的司法传统,相应地,老年人的违法成本会很低。



点评:

近日,一位网友在金华本地论坛发帖称,9月2日下午,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他好心扶起骑电动车摔倒的老人,对方却反报警称是被他撞倒。
由于事发地点路段正在修路,暂时无法提供监控视频,老人的妻子更加嚣张,对该网友破口大骂。

好在不久,警方从事发地附近一家钢材店的监控视频发现,老人是自己摔倒后被这位网友扶起来的。

该网友发帖感谢找到证据的警察,并愤怒地表示要起诉老人:自己做好事没有被感谢也就算了,竟然还被污蔑,而对方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不仅不道歉,还在得知小伙要提告的时候无所谓地说:那你起诉好了!


点评:

根据新闻媒体的报道,2日,浙江一小伙扶起摔倒的老人,没想到对方称是被他撞倒。
事后,交警通过监控证实小伙未撞到老人,小伙表示要起诉老人一家。但警方表示起诉有点过了。

短短的新闻梗概中,就满是槽点……
首先是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的老争议话题,其次是警察蜀黍这让人吐槽无力的东方式调解智慧(嗯,也叫和稀泥)……



点评:


浙江一小伙扶起摔倒的老人,没想到对方称是被他撞倒。事后,交警通过监控证实小伙未撞到老人。事后小伙要起诉老人一家。但警方表示起诉有点过了。绝大部分网友认为,讹诈行为如果不受到惩戒,只会层出不穷。

伤者家属讹诈对自己伸出援手的好心人可谓恩将仇报,明知对方不是肇事者却向其勒索赔偿,这样的戏码在之前也上演过许多次了。伤者及其家属编造事故诬陷热心小伙并索要赔偿,其行为严重地或涉及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即使尚达不到负刑事责任的程度,其行为干扰了警方履行职务,严重影响了热心小伙的正常生活,有必要给予治安处罚。至于民事赔偿,小伙要求几日内的交通、误工等费用完全正当,但此外已不存在明显物质损失或名誉损害,精神赔偿可能尚且达不到,但是受伤者及其家属道歉不可缺少。

可能现在需要让此类忘恩负义的人付出代价,才能看到更多的见义勇为。


点评:
,我支持!

先给大家讲个故事。

我是个老人,会读心术,只要在周围我都能读出别人内心的心理,我骑着电瓶车经过一条有积水的道路,突然倒了下来,一头栽进水里。

不一会儿,有位女士看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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