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企业制度 > 企业运行 > 股权代持是由实际出资人(委托)还是名义股东(受托)行使股东权利?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与随售权不同,领售权是私募投资人强制创始股东卖出股权的权利,也有称之为拖带权。如果被投资的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成功上市,或者未达成投资协议
2009年9月,投资公司向银行贷款1.85亿元,作为上市公司的科技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银行持有
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 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新证券法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增加了‘‘投资者保护’’专章,并在第93条规定了先行赔付。
1、出资人或者发起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船舶、车辆、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权属转
“三来一补”,即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和补偿贸易。上述项目所涉及到外商或国内加工企业承担的
1.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