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观点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行政行为就转化为司法行为,执行依据应该是法院作出的准予执行裁定。
其法律依据是
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因此,法院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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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